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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方案
实施方案

2025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方案

2025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使之客观、公正评价教师一年度以来的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人社〔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

2025/12/23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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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使之客观、公正评价教师一年度以来的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人社〔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了2025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年度考核各项工作,对考核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负责。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教学任务质量以及学生及家长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③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⑤在廉洁从教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③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教学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⑤廉洁从教。

3.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③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⑤基本做到廉洁从教,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③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④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条结果公示

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天以上,并交公示情况到教育局。

第六条违规处理

对学校违反考核工作纪律,不按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的,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条其它规定

1.经上级部门同意借用在他校的教师,凭现在工作单位的工作鉴定,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2.借调和支教人员,回单位参加考核。

3.当年旷工连续10天(含10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但未到辞退期限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或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应参加考核而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行政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法律处罚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方法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级分类考核、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细则(满分100分)。

(一)德(12分)

1.政治思想(5分)

①认真学习学期内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有学习记录(1分),无学习记录体现不得分。

②严格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有认真详细的学习记录(2分),缺一次学习记录扣0.2分,记录不认真酌情扣分。

③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政治活动(1分),有事假或缺旷均不得分。

④无违法违纪行为(1分),有者不得分。

2.师德师风、师表(4分)

①积极参加学校平时组织的或有针对性的师德师风学习和教育活动,有学习记录和心得(1分),未参加1次或无记录和心得扣0.2分,扣至零分止。

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分)。有者不给分。

③为人师表、举止文明,杜绝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1分),发现酗酒上课或其它工作及生活作风出问题者不得分。

3.工作态度(3分)

①工作态度端正、认真,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2分)。不服从安排一次扣0.5分。

②乐于承担份外工作、有奉献精神(1分),未参加完成过份外工作的不给分。

(二)能(12分)

1.教育教学任务(6分)

①按计划进度按时、全面完成所任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2分)。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延期一天扣0.5分。

②按时完成学校要求上交的各种教育教学常规资料(4分)。未按时上交一次扣0.5分,延期一天扣1分,可扣为负分。

2.学历(2分)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分)。

②获得大专学历的加1分,获得本科学历的加2分。

3.学生评教(4分)

根据所任教班级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态度、上课、作业批改与待进生辅导等方面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测评(根据学生测评等级进行量化评分——按百分制),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三)勤(16分)

1.考勤(12分)

全学期满勤为12分。

①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依据,病假1节扣0.5分,事假1节扣1分,缺旷1节扣3分(升国旗按一节课计),迟到和早退所扣分数=(迟到和早退合计时间/40分钟)×3分。

②学校会议或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病假1次扣0.8分,事假1次扣1.5分,缺旷1次扣3.5分。

③请假一天及以上的,按假期内每天承担课时量及会议、活动等进行计算。

2.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及其它培训(4分)

①严格参加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业务学习,有认真详细的学习记录(2分)。缺一次学习记录扣0.2分,记录不认真酌情扣分。

②严格参加学校计划安排的继续教育培训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有学习记录,按规定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及相关资料(2分),无记录及相关资料不给分,资料不认真酌情扣分。

被推选到县或地区参加学习培训,认真作好培训记录,并且回来后承担下级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及相关资料的加2分。

(四)绩(60分)

1.教育效果(5分)

①所任教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行为、言谈举止文明有礼(2分)。发现学生说脏话或违纪违规1人1次扣0.1分。

②所任班级学生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校内的时间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2.教学常规(20分)

①学校组织检查(8分)

根据学校组织的每期一次的教学常规大检查得分进行考评,按8%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②教案抽查(2分)

根据中心校下发的学校对教师教案的抽查表进行量化评分,按2%进行折合计分。

③作业抽查(2分)

根据中心校下发的学校对教师所任教学科班级的学生作业抽查表进行量化评分,按2%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④教研组平时检查(8分)

根据中心校下发的学校教研组平时的几次教学常规检查表进行量化评分,求几次检查的平均分后按8%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3.教研教改(5分)

①教研活动(3分)

积极参加教研组、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3分)。

a、未参加1次扣0.5分,安排参加而推委1次者扣0.2分。

b、承担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1次加1分,参加校、片、县、市级优质课竞赛获前三等奖的分别加分为:2、1、0.5分;3、2、1分;4、3、2分;5、4、3分,以此类推。

②课题研讨或实验(2分)

有研究课题或承担课题实验工作(2分),没有不得分。

a、有科研成果论文且在县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的分别加分为:县2分;地4分;省6分;国家级8分。

b、经学校组织评选及推荐到上级教育部门参加评选的科研成果获前三等奖的分别加分为:校2、1、0.5分;县3、2、1分;市5、4、3分;省7、6、5分;国家级9、8、7分。

4.教学质量(30分)

期末在统考中达片同级同科平均分的得基础分18分。每上升或下降的加减分根据片平均分与最高、最低平均分的差距来确定,最低的给基础分10分。九年级根据中考成绩位居全县的名次情况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