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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综合资料

2025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5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宗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完善教代会制度,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强化学校民主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校园生

2025/12/9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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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宗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完善教代会制度,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强化学校民主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校园生态,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2025年发展规划与办学实际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及教代会各项工作开展,覆盖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后勤保障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

第二章
教代会组织建设

第四条
制度实施与会议频次

学校全面实施教代会制度,确保民主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遇重大改革、重要决策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核心职权落实

教代会依法行使以下四项核心职权,确保民主管理贯穿学校治理全过程:

1.审议建议权: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含2025年专项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基建项目方案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薪酬调整方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奖金分配细则、教职工聘任考核制度、职称评定办法、劳动纪律规范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行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福利基金使用等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决议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4.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提案办理进度。

第六条
代表素质提升

建立常态化代表培训机制,由学校工会牵头,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教育政策法规、民主管理理论、现代学校治理知识、提案撰写技巧等,提升代表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议事水平。

第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

教代会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学校工会每年向教代会提交工作报告,总结年度工作成效、通报决议落实情况及提案办理结果;每届任期届满前,提交换届工作报告,接受代表审议。

第三章
教代会民主程序

第一节
代表选举程序

第八条
代表条件与任期

1.凡在学校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代表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较强责任意识,热心服务教职工,熟悉学校工作,具备一定议事能力;

3.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代表名额与结构

1.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为30%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学校规模由工会会同党组织研究确定;

2.代表结构需体现代表性与广泛性:教师代表(含专任教师、教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35岁以下)及后勤保障人员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各不少于10%)。

第十条
选举流程

1.制定方案:学校工会根据教职工构成情况,划分选区(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明确各选区代表名额、选举条件、流程及要求,报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公布;

2.宣传动员:工会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园公告等形式,宣传教代会制度意义及代表选举要求,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

3.提名选举:各选区召开教职工会议,民主推荐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候选人得票过半数方可当选;

4.资格审查:工会牵头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当选代表的资格、选举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代表资格;

5.名单公布:公示结束后,由工会公布本届教代会代表正式名单。

第十一条
代表权利与义务

(一)代表权利

1.享有教代会会议期间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在会议中自由发表意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讨论;

3.有权反映教职工合理诉求,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

4.有权检查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

5.因依法履职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党组织、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控告。

(二)代表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带头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办的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倾听群众意见,如实反映合理诉求,做好政策宣传与思想引导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列席与特邀代表

教代会可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列席代表包括未当选代表的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

2.特邀代表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法律顾问、家长代表等,人数不超过5人;

3.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参与会议讨论、发表意见,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节
提案征集与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提案要求

1.提案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核心议题,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2.提案需包含案由(问题背景)、具体建议(解决思路)、实施措施(操作路径)三部分,由1名代表牵头、2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3.提案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征集与处理流程

1.提案发放:教代会筹备阶段,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印发提案表,明确征集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告知全体代表;

2.提案审议:提案工作小组对收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梳理、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如内容重复、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等),需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并退回修改;

3.登记交办:立案提案分类登记后,报校长签署意见,由工会转交相关承办部门,明确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办理落实: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制定办理方案,及时与提案人沟通,推进问题解决;无法即时解决的,需说明原因及推进计划;

5.跟踪督办: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度,对未按时办结的进行督促;

6.结果反馈:提案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填写《提案办理回复表》,经工会审核后反馈给提案人;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申请二次办理;

7.存档与通报:所有提案及办理资料由工会存档备查;提案工作小组在下次教代会上,全面通报提案征集、立案及办理情况。

第三节
会议召开程序

教代会召开需遵循
“筹备 -预备会-正式会议-贯彻落实”
四阶段流程,确保会议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
筹备阶段(会议召开前 15-30个工作日)

1.确定议题:学校党政工联合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确定大会中心议题,报党组织审议通过;

2.起草文件:行政部门牵头起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改革方案等会议文件;工会起草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3.成立机构: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秘书组、提案组、组织组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4.换届准备:届期届满时,按选举程序完成新一届代表选举;

5.报告备案:工会向学校党组织及上级教育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提交会议方案、议题及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确定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
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在正式会议前1-2天召开,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

2.审议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等;

3.听取大会筹备情况说明,解答代表疑问。

第十七条
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2.校长作工作报告,财务负责人作财务预决算报告;

3.工会及相关部门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办理情况;

4.分组审议会议文件及议题,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分组讨论,回应代表关切;

5.收集整理分组讨论意见,对会议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表决通过大会决议、各项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过半数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7.大会总结: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主席团主席作总结讲话,明确贯彻落实要求;

8.资料归档: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工会完成会议文件、决议、代表发言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阶段

1.各部门制定大会精神贯彻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

2.通过校园网、宣传栏、部门会议等形式,宣传大会决议及核心内容,统一思想认识;

3.承办部门按照决议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定期向工会报送进展;

4.工会牵头开展决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及教职工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节
闭会期间工作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部分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落实教代会决议,协调解决日常民主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2.审议学校临时出台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在下一次教代会上予以确认);

3.听取代表及教职工的紧急诉求,研究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临时会议召开

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改革举措等紧急情况,经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联合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申请,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决议修改程序

教代会决议生效后,若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建议,经党组织审议同意;

2.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研究修改方案;

3.在下一次教代会上说明修改理由,提交代表审议确认。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

教代会档案实行
“正本 +副本”
管理:正本由学校档案室存档,包含会议文件、决议、代表名单、提案及办理资料等;副本由工会留存,便于日常查阅及工作衔接。

第四章
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工作机构职责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制定会议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征集提案等;

2.组织落实教代会决议,跟踪督促提案办理,向代表反馈进展;

3.开展代表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4.受理教职工诉求,协调解决民主管理中的问题;

5.整理保管教代会档案资料,做好工作总结与汇报;

6.完成教代会及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保障

学校应为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1.经费保障:将教代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会议组织、代表培训、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

2.时间保障:代表参加教代会及相关活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场地与物资保障:提供会议场地、设备及相关物资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六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学校发展需要,可按教代会民主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学校2025年第 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名称]

2025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