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学校工作量标准方案
学校工作量标准方案
一、教学人员工作量
1.教学人员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周授课时规定及本校有关工作量的规定确定每个人的周工作量。各学科标准课时如下(课时/周):
2.附加工作量
(1)跨年级任教增加非主要年级所任课时的百分比的20%。
(2)高三增加该年级所任课时的10%量。
(3)体育教师负责大课间跑操、运动会及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等常态化竞赛,每周按2课时计量。
二、非教学人员工作量(课时/周)
(一)校行政
校 长:10
副校长:8
处室及年级主任:6
处室及年级副主任:5
(二)党总支
总支书记:10
总支副书记:8
党建办主任:6
支部书记:6
总支委员、支部委员:5
(三)工会
工会主席:8
工会副主席:3
工会委员:1
(四)团委
团委书记:6
(五)处室
1.办公室
内务(1人):10
档案室管理(1人):10
图书阅览室管理(3人):10
报刊收发(1人):10
宣传员(2人):3
人事考核(1人):5
2.党建办
党务专干(1人):4
扶贫专干(1人):4
3.教学处
(信息发展中心、招考办)
教务员:10
实验员:10
学籍员(1人):3
监控(1人):3
机房管理(2人):3
摄像录播(1人):
招考员:5
4.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
内务(1人):10
学科教研员(12人):3
备课组长:3
5.德育处(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创卫办)
班级考核(1人):3
社团管理(1人):3
医务员(1人):10
6.保卫处
消防管理员(1人):3
法制禁毒教育员(1人):3
秩序维护员(1人):3
食品安全专干(1人):4
7.监察室
教师考勤专干(1人):4
8.总务处(资助中心)
会计(1人):10
出纳(1人):10
财产保管(1人):10
计生员(1人):2
资助员(2人):4
体育器材管理(1人):2
音乐、美术器材管理(2人):1
食堂负责人(1人):10
音响维护(1人):1
三、兼职工作量的计算
1.主任、副主任兼本处室范围内工作,不纳入工作量重复计算;
2.除教学外,兼职党总支书记工作量为4课时,兼职党总支委员及支部书记工作量为3课时,兼职党支部委员工作量为2课时。
3.除教学外,所有兼职超量不能超过10课时。
本方案经十二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在校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