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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章程(2025年修订版)
综合资料

初中学校章程(2025年修订版)

初中学校章程(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育才中学。学校地址:新城区文化路88号。 第三条 我校是区教育局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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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章程(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育才中学。学校地址:新城区文化路88号。

第三条

我校是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初级中学,实施三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00人,教职工150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六条

办学目标:培养品德优良、学业扎实、身心健康的中学生。

第七条

校训: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校风:文明守纪,勤奋向上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治学 学风:勤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政治核心,主要职责: (一)保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

(二)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主要职权: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管理学校财务和校产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其他法定职权

第十二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德育、后勤等方面。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

办公室:负责协调、文秘、人事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组织

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

总务处:负责财务、后勤、安全、基建等工作

团委:负责团员教育、学生活动、社团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教代会职权:

审议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

审议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监督学校领导班子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重要事项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第十七条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组织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开展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组织各类考试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落实听课评课制度

开展教学常规检查

组织教学质量分析

实施教学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

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组织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做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一条

重视体育卫生工作:

保证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做好学生健康检查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艺术教育,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组织艺术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

重视劳动教育,开设劳动课程,组织劳动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配备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二十六条

教师享有法定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参加教育培训

从事教学研究

获得工资报酬和福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履行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开展校本培训

鼓励教师学历提升

组织教学技能竞赛

第二十九条

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三十条

建立教师奖惩制度:

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规教师依法依规处理

奖惩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招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获得学业和品行的公正评价

对学校处分不服可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履行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遵守学校纪律

第三十四条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学生。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生奖励制度,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

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

管理教育经费使用

维护校舍设施设备

采购教学办公用品

管理学校资产

做好后勤服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实行财务公开

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第四十一条

加强校产管理:

建立资产台账

定期清查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

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重视校园环境建设,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校园。

第七章

家校社会合作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校合作。家委会组成:

每班推选2名家长代表

每年级设年级家委会

学校设校级家委会

任期三年

第四十四条

家委会主要职能:

参与学校重要事项讨论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

沟通学校与家庭

第四十五条

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家校沟通。

第四十六条

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孩子。

第四十七条

主动与社区联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争取社会支持。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十九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五十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一条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十二条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创建平安校园。

第九章

监督评价

第五十三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和业务指导。

第五十四条

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五条

接受社会、家长和师生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

第五十七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办学信息。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