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流程图
报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教管中心
业务电话:0857- ,监督电话:0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