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25年度优秀考核评优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学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本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必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3-5名,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2、职责:
校长:全面督促、检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组织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开展对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办公室:记录教师出勤情况,汇总行政值班记录情况。
教务处教研室:检查、记录教师教学常规、成绩统计;对教育教学事故按一次一表作好记录。
工会:参加并监督考核工作。
教师代表:参加考核,反馈教师信息。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任教的教师、见习教师。
2、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学年相结合;考核指标为德、勤、能、绩。
3、考核程序:自下而上,教研组考评与学校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教研组严格对照《教师业务考评细则》推选出优秀教师候选人,学校考核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分,结合日常表现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初步结果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4、学年度考核总评=思想政治(等级量化得分)+工作态度(等级量化得分)+教育教学业务素质分(《教师业务评估细则》得分)。最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考核结果“德、勤、能、绩”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聘用、晋职、评优、岗位选择、待聘、解聘的依据。
6、考核的学年度时间为每学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教代会代表测评;工勤人员由人事局进行年度考评,教代会代表测评。
四、教师学年度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德):
考核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关心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关爱学生,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凡受上级任何部门处分、通报批评,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凡属下列行为认定为教育教学事故:
1、教职人员在校内排斥差生,体罚、辱骂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3、命题出现重大错误;试卷在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考试监考过程中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作为而造成秩序混乱、后果严重(中考高考会考出现差错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考试阅卷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二)工作态度(勤):
考核要求:
(1)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热心公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出勤:遵守劳动纪律,不误课,全学年出勤率高,无旷工无事假现象。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旷课2节视为旷工一天,早读、晚督修缺席四次视为旷工一天;校会、教研活动缺席四次;事假超过一周、病假产假超过一个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产假除外),取消评优资格;经学校批评教育仍无改变造成严重后果,可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注: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或停课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以上数量认定按学年累积)
(三)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含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参与、业务学习、学生管理能力等指标)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绩)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含教学成绩、学生满意度、教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指标)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五、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1、优秀: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工作态度端正、出勤率100%(国家规定假期除外),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综合得分在全校教师前15%(含15%);需同时满足“德、勤、能、绩”四项指标均为优秀等次。
2、合格: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服从工作安排,出勤率达标(无旷工记录,事假、病假未超规定时限),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教育教学事故及违规违纪记录,综合得分达到合格线以上。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一般,或工作态度存在一定问题(如出勤不达标但未构成旷工),或教育教学能力基本符合岗位要求但存在明显不足,或未完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严重违规违纪及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综合得分在合格线以下、基本合格线以上。
4、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差,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党纪政纪处分;
(2)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3)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或经学校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违规行为;
(4)教育教学能力严重不足,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综合得分低于基本合格线。
六、评优比例与流程
1、评优比例: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在岗教师总数的15%,若当年学校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可按规定上浮2-3个百分点。
2、评优流程:
(1)个人总结:教师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总结,提交至教研组;
(2)教研组考评:教研组召开考评会议,对照考核标准和《教师业务评估细则》,对本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推选出优秀候选人(候选人名额不超过本组教师数的18%),报教务处汇总;
(3)学校考核组评审:考核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结合教务处、教研室提供的教学常规、业绩数据及办公室出勤记录,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初步优秀名单;
(4)公示:初步优秀名单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5)最终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异议处理
1、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写明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及本人诉求,并签署真实姓名。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诉人。
3、若申诉人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八、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教师业务评估细则》作为本方案配套文件,由教务处、教研室另行制定并公示;
3、见习教师考核等次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不参与优秀评选,考核结果作为转正聘用的依据;
4、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教师业务评估细则(配套文件)
一、总则
1.本细则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方案》的核心配套文件,用于量化评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绩)”,总分100分(“能”占40分,“绩”占60分)。
2.评分主体:教务处牵头,教研室协同,教研组参与具体评分,学校考核组进行复核。
3.评分原则:客观公正、量化可比、注重实效,兼顾不同学科、不同学段教学特点。
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评分标准(40分)
(一)教学设计(8分)
优秀(7-8分):教案完整规范,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教学方法创新,贴合学生实际;
良好(5-6分):教案完整,教学目标清晰,重难点合理,教学方法得当;
合格(3-4分):教案基本完整,教学目标、重难点明确,能满足教学需求;
不合格(0-2分):教案不完整,目标模糊,重难点缺失,无法支撑教学。
(二)课堂教学(15分)
优秀(13-15分):课堂组织有序,互动充分,教学方法灵活,有效突破重难点,学生参与度高;
良好(10-12分):课堂组织良好,互动较好,教学方法适宜,能完成教学目标;
合格(7-9分):课堂秩序正常,基本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参与度一般;
不合格(0-6分):课堂秩序混乱,教学目标未达成,学生反馈差。
(三)教研活动参与(7分)
优秀(6-7分):全勤参与教研组活动,主动承担教研任务,积极发言献策,带头开展教学研讨;
良好(4-5分):无缺席教研活动,参与研讨,配合完成教研任务;
合格(2-3分):缺席不超过2次,基本参与教研活动;
不合格(0-1分):缺席3次及以上,不参与教研讨论,不配合教研工作。
(四)业务学习(5分)
优秀(4-5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听课学习(年听课≥15节),完成业务学习笔记≥5000字,主动应用新理念、新方法;
良好(3分):参加规定培训、听课学习(年听课10-14节),完成业务学习笔记3000-5000字;
合格(1-2分):基本参加培训、听课学习(年听课5-9节),完成业务学习笔记≥1000字;
不合格(0分):未参加规定培训,年听课<5节,无业务学习笔记。
(五)学生管理能力(5分)
优秀(4-5分):班级管理(或学科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学生行为习惯良好,师生关系和谐,能有效处理学生问题;
良好(3分):学生管理到位,无重大问题,师生关系良好;
合格(1-2分):基本能完成学生管理任务,偶有小问题;
不合格(0分):学生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未及时处理。
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绩)评分标准(60分)
(一)教学成绩(30分)
优秀(25-30分):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30%,或较上一学年进步≥10个百分点;
良好(20-24分):成绩居年级31%-60%,或进步5-9个百分点;
合格(15-19分):成绩居年级61%-80%,或无明显退步;
不合格(0-14分):成绩居年级后20%,或退步≥10个百分点(非客观因素导致)。
(二)学生满意度(8分)
优秀(7-8分):学生评教满意度≥95%;
良好(5-6分):满意度90%-94%;
合格(3-4分):满意度85%-89%;
不合格(0-2分):满意度<85%。
(三)教研成果(12分)
1.论文发表/获奖:国家级6-8分,省级4-5分,市级2-3分,区级1分(限1篇最高级别);
2.课题研究:主持国家级8-10分、省级6-7分、市级4-5分、区级2-3分;参与国家级3-4分、省级2-3分、市级1-2分(限1项最高级别);
3.公开课/示范课:国家级6-8分,省级4-5分,市级2-3分,区级1分(限1次最高级别);
注:多项成果可累计,满分12分。
(四)获奖情况(6分)
1.教学类获奖(优质课、教学能手等):国家级5-6分,省级3-4分,市级2分,区级1分;
2.指导学生获奖:国家级3-4分,省级2-3分,市级1-2分,区级1分(限1项最高级别);
注:多项获奖可累计,满分6分。
(五)额外贡献(4分)
积极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社团指导、竞赛组织等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经教务处认定可得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