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工作规定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选过程规范有序。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坚持分类评选、择优推荐原则,体现不同岗位特点要求。
三、评选范围
全体在职教师,重点突出教学一线教师和班主任。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师德师风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教育教学实绩突出,业务能力精湛,教学效果显著。
(四)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果。
(五)关心关爱学生,班级管理有效,学生评价高。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评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推荐,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三)组织评审公示,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审定结果公布,经审定后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六、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奖项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确保评选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宣传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九、附则
本规定由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