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和“质量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授课质量,打造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更好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
二、管理对象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
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个人政治素质过关;完成上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所在科室(中心)工作任务;授课专题通过校内试讲且在主体班讲授过,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管理范围
校(院)教学计划外的授课、宣讲(含非工作日)全部视为外出授课,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教研二室负责对教师外出授课进行管理、备案、跟踪与归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