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规范分配办法
一、修订起草整体说明
本次绩效分配全套规范,是在学校原有考核分配制度基础上完成系统性优化调整,重点针对过往运行中四类突出矛盾给出完整解决方案:一是不同岗位共用一套打分量表,横向对比有失公允;二是单纯以考试成绩排名核算绩效,放大生源基础先天差距,弱化教师实际付出;三考核原始数据不完整、未分层公示,绩效核算争议集中爆发;四各类特殊出勤、履职情形无统一判定标准,申诉渠道流程模糊,执行尺度参差不齐。
本次制度修订全程遵循五大核心准则:绩效资金总额严格封闭管控、四类岗位分开开展分层评价、以学业增值作为教学质量核心评判标准、全流程数据与核算程序公开透明、岗位绩效收入差距合理可控。
制度正式落地执行前,学校需调取近两个完整学期真实考核、薪资数据完成模拟回算推演,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各岗位单元人均绩效水平、全校绩效最高与最低差值区间、各岗位群体绩效增减浮动幅度、保底与封顶机制触发案例。对于直接影响教职工收入的核心核算参数,不能仅由校长办公会内部议定,必须面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征集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完整审议通过后方可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政策依据
为构建以岗位履职、工作实绩、育人贡献为核心的教职工综合评价体系,标准化规范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流程,依法保障全体在编教职工合法薪酬权益,严格依照上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办学规模、岗位设置、教学实际,编制本完整分配规范。
第二条
绩效分配适用人员范围
本规范核算、发放对象仅限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学校编外合同制教师、劳务派遣后勤人员、退休返聘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全部按照双方签订聘用、派遣、返聘专项协议单独核算,不占用在编教职工绩效核定总资金额度。
第三条
绩效资金总量管控要求
全校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核定标准执行。所有校内绩效分配工作,只能在既定资金总量内统筹划分,严禁截留、拆分、挪作他用,不允许以考核名义额外向师生收取资金增设绩效发放渠道。上级单独拨付班主任专项津贴、乡村支教补助、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等定向专项资金,执行独立发放细则,不并入本次绩效统一核算体系,不重复叠加计分发放。
第四条
分配四大核心原则
1.分层分类评价原则:一线教学、行政管理、教辅技术、后勤工勤四类岗位分别搭建独立打分体系,同一单元内部横向对比,不使用统一量表对所有岗位进行简单量化打分,消除岗位属性带来的评价不公。
2.多劳优酬倾斜原则:绩效分配向长期一线授课、常年担任班主任、承担超标准课时、主动承接急难攻坚任务、育人实绩突出教职工适度倾斜,同时严控收入差距,杜绝单纯以成绩拉大薪资鸿沟。
3.凭原始证据计分原则:所有加分、扣分、工作量核算项目,必须有对应日常台账、检查记录、科室签字确认材料支撑,无事前公示标准、无过程原始凭证的事项,一律不予核算分值。
4.全流程公开原则:核算顺序固定为先核实履职事实、再核算对应分值、最后测算绩效金额;教职工个人各项考核数据点对点本人确认,整体分配测算明细面向工会、教代会、校内纪检全程开放监督。
第五条
考核核算周期
奖励性绩效实行分学期考核、分学期核算发放。第一学期考核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第二学期考核周期为当年2月1日至8月31日。若因财政资金拨付、上级统一核定时间等客观因素无法按期发放,由财务、人事统一向全体教职工书面说明资金进度、延后原因、预计发放时间节点。
第六条
制度试行管理规定
本整套分配规范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按上级要求完成备案后,试行完整一个教学学年。试行阶段规则保持稳定,核算参数不随意调整;日常核算发现文字、计算类明显差错及时更正;若涉及岗位系数、质量权重、收入保底封顶、单元分配额度等重大结构性调整,必须重新开展全员意见征集,再次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七条
年度配套参数动态管理
本规范采用“正文固定通用规则+附件年度动态参数”的分层架构。每新学年开学第一周,教务处、人事、财务联合结合当年上级政策、校内岗位变动、往年绩效回测数据编制《年度绩效分配参数表》,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生效;学年运行中途原则上不改动核心参数,仅在上层政策重大调整、全校岗位结构大幅变动、绩效核定总额变更三类特殊情形下,履行同等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流程后方可调整。
第二章
考核组织架构与全流程管控
第九条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学校成立校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后勤、人事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覆盖工会、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及各年级负责人、一线教师民主代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议每学年绩效核心参数、统筹四大岗位单元绩效总额、期末审定全体教职工考核最终得分、研究绩效重大争议事项、每学年向教代会完整汇报绩效运行整体情况;不直接替代各业务科室采集日常履职原始数据。
第十二条
师德师风前置审核机制
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前置核查。考核周期内出现师德投诉、疑似失范行为教职工,由领导小组联合工会、德育部门依规开展完整调查,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按照管理权限给出处理意见。绩效考核积分仅作为日常履职参考,不得以打分、扣分替代师德专项调查、纪律处分、人事处置全套法定流程。
第十四条
考核回避管理办法
开展数据复核、争议申诉、分值审定工作时,若工作人员涉及本人、直系亲属、存在直接利益关联教职工,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教职工认为复核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也可提交书面回避申请,由申诉复核小组集体研判作出裁定。
第十五条
多层监督职责划分
校内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绩效参数制定、原始数据核验、期末结果审定、申诉复核全部环节,全程做好监督记录;工会常态化收集教职工绩效相关意见建议,监督民主审议流程合规性,保障教职工正常申诉渠道畅通;财务人员仅负责绩效总额核对、发放清册校验,不参与各科室业务指标打分工作。
第十六条
标准化运行完整流程
每学期绩效核算严格按照固定顺序推进:年度绩效参数全校公示→各科室全过程履职台账留存→分科室采集原始数据并由教职工本人确认→汇总核算个人考核总分→按单元测算对应绩效金额→全校统一公示完整分配明细→开放申诉受理与复核阶段→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绩效发放名册→资金按期发放→全套考核资料统一归档。任意环节核查出数据、规则明显错误,必须回溯至出错环节重新修正,不得依靠期末统一平衡分值掩盖前期原始数据失真问题。
第三章
绩效分配单元与额度配置规则
第十七条
四大独立分配单元划分
全校教职工依据学年初正式聘任的核心岗位职责,划分为四类独立绩效分配单元,各单元设置专属评价标准、单独核定绩效额度,单元之间不开展横向排名对比:
A单元:一线专任教学岗位;
B单元:校级、中层行政管理岗位;
C单元图书馆、实验、心理等教辅专业技术岗位;
D单元安保、食堂、维修后勤工勤岗位;
班主任专项津贴单独设立核算池,不并入四类基础单元统一测算。
第十八条
岗位单元归属判定标准
教职工以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正式聘任文件标注的主岗位作为划分单元唯一依据。身兼两类及以上岗位工作,仅以核心主业归入对应分配单元,兼任工作量按专项加分规则单独核算,不跨两套评价量表重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