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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教师进步奖方案(含加分细则)(2025新订版)
实施方案

小学学校教师进步奖方案(含加分细则)(2025新订版)

小学学校教师进步奖方案(含加分细则)(2025新订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进步与发展,尤其重视中途新接班级教师的工作付出与成效,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评选对象 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重点关注中途新接班级(包括新接班主任工作及新接学科教学班级

2025/10/31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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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教师进步奖方案(含加分细则)(2025新订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进步与发展,尤其重视中途新接班级教师的工作付出与成效,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评选对象

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重点关注中途新接班级(包括新接班主任工作及新接学科教学班级)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态度端正,工作勤奋踏实,积极参与学校及学科组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3.注重自身专业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针对中途新接班级教师的专项条件

1.中途接班后,能快速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管理或学科教学衔接计划,并有效实施。

2.接班后班级秩序良好,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明显提高,班级凝聚力不断增强,未出现因教师接班导致的学生大面积厌学、违纪等情况。

3.学科教学方面,接班后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进步(以学校历次测试成绩对比、学生学业水平提升幅度等为依据),或学生在该学科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有显著改善。

4.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获得家长的认可与好评(以家长反馈意见、问卷调查结果等为参考)。

5.若接班前班级存在一定问题(如纪律松散、成绩落后等),接班后能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使班级面貌或学科教学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尤其是中途新接班级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小学教师进步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教学计划、学生成绩对比分析、家长反馈意见、班级管理成效证明等)。

2.年级组推荐:各年级组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组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表现、中途接班后的实际成效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在年级组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骨干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年级组推荐的教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评审过程中,将重点听取中途新接班级教师的工作汇报,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可进行课堂教学观察、学生及家长访谈等。

4.结果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教师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5.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1.颁发

“小学教师进步奖” 荣誉证书,在学校宣传栏、校园网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教育教学书籍、学习培训名额等。

3.获奖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4.为中途新接班级且获奖的教师,额外提供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或专项培训的机会,助力其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六、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2.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3.各年级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具体加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建设类

1.评选周期内,获得校级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 等荣誉称号的,加 2分;获得区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加3

  • 5 分(区级3分、市级4分、省级及以上5分)。

2.因关爱学生、践行师德收到家长书面感谢信(经学校核实)的,每封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收到家长赠送的锦旗(经学校备案)的,每面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师德专题宣讲、经验分享活动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二)教育教学成效类

1.非中途接班教师:所教学科学生平均分在年级排名中,较上一评选周期提升3

  • 5 名的,加2分;提升6名及以上的,加4分;所带班级学生及格率、优秀率较上一周期分别提升10%
  • 20% 的,各加1分;提升20%以上的,各加2分。

2.中途新接班级教师(学科教学):接班后首次测试,所教学科学生平均分较接班前提升5

  • 10 分的,加3分;提升10分以上的,加5分;学生在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按校级一等奖加1分、区级一等奖加2分、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加3分的标准加分,同一学生同一赛事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4分。

3.教师本人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在区级及以上同类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区级一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按对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减半加分。

(三)中途新接班级专项类

1.制定的班级管理或学科教学衔接计划,经年级组、教务处审核认定为
“优秀衔接计划” 的,加 2分;计划实施后,班级在学校月度、季度常规评比(如纪律、卫生、学风建设等)中,从接班前的后进班级(年级后30%)跃升至中等及以上水平的,每次评比达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接班前班级存在学生厌学、违纪问题(经学校德育处备案),接班后1个月内厌学学生数量减少50%及以上、违纪事件发生率下降60%及以上的,加3分;2个月内实现上述改善目标的,加2分;通过针对性措施,帮助班级内3名及以上学困生(接班前学业水平处于班级后10%)实现学业成绩提升(达到班级中等水平及以上)的,每名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中途新接班主任:接班后组织班级特色活动(如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文化建设活动等),被学校推荐为校级示范活动的,每次加2分;被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或报道的,每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5分;班级凝聚力测评(通过学生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85%

  • 95%)的,加2分;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加3分。

(四)专业发展提升类

1.评选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的基础上,额外参加教育教学相关培训(如专题讲座、线上课程、线下研讨等),累计时长达到30

  • 50 小时的,加1分;50小时以上的,加2分。

2.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区级发表/获奖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课题并顺利结题的,校级课题加2分、区级课题加3分、市级及以上课题加4分。

(五)家校协同共育类

1.中途新接班级教师:接班后1个月内,与班级80%及以上学生家长进行一对一沟通(电话、家访、面谈均可,有记录可查)的,加2分;2个月内实现全覆盖沟通的,加3分;组织家长座谈会、家庭教育指导会等活动,家长参与率达到90%及以上,且反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每次加1.5分,累计不超过3分。

2.非中途接班教师:所带班级家长问卷调查(学校每学期组织)中,教师家校沟通满意度达到90%

  • 95% 的,加1分;达到95%以上的,加2分;因家校协同工作突出,获得学校
    “优秀家校沟通教师” 称号的,加 2分;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加3分。

(六)加分说明

1.各项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成绩报表、计划文本、沟通记录、调查反馈表等),材料不全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加分。

2.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累计;所有加分项目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超出部分按30分计算。

3.加分细则与评选条件不一致时,以评选条件为准;特殊情况(如班级规模差异、学科特殊性等)需调整加分标准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