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办法
为及时掌握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动态,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推进学生健康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
二、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由学校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三、学校应当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建设学校体育场地,配备体育设备、器材。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学校不得将体育场地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
四、学校每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
五、根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计入教学工作量。
六、根据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为主。
七、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体育教学活动,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保证学生适宜的运动负荷,确保学生体育运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学校根据病残、体弱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
八、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制定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
九、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制定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每天安排一次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教学标准,保证体育活动质量,确保每个学生有足够活动时间。
十、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确保测试成绩真实和准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十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测试时,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按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