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6年度评模评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营造
“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的浓厚氛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经党支部委员会、校委会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核心要求,通过评模评优树立教育教学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教职工恪守教育初心、潜心教书育人、勇于担当作为,稳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奋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评模评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中心小学评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工会主席、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教代会推选的教师代表(5-7名,实行年度轮换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评模评优工作的统筹协调、材料审核、量化打分、公示公告等日常事务。
三、参评范围及对象
1.参评范围: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全体教职工(含教学、行政、后勤服务岗位人员)。
2.参评类别及专项要求:
优秀教师:侧重教学一线任课教师,需完成年度教学任务且教学成效显著;
优秀班主任:仅限现任班主任(任职满一学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突出班级管理与德育工作实绩;
优秀教育工作者:面向行政、后勤等非教学岗位教职工,侧重服务保障效能与工作履职表现;
教学能手:聚焦教学创新能力与教研成果,面向教学实绩突出的任课教师;
师德标兵:不设岗位限制,以师德修养、群众口碑为核心评价维度。
1.参评比例:各类别优秀名额总和原则上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0%,其中师德标兵占比不超过5%,优秀班主任占班主任总数的20%,按上级核定名额动态调整。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核心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4.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践行教育公平;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年度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否决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在思想、言论、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不一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性骚扰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学生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4.违规从事有偿家教,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
5.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擅自离岗、旷工(旷工1天及以上)的;
9.在网络或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良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
五、评选量化细则
采用量化积分制(总分100分)+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的评价模式,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一)教育教学工作(80分)
1.教学实绩(60分)
考评依据:学校期末统考成绩(占85%)、上级教育部门质量检测成绩(占15%);
计分规则:以同年级同科目为考评单元,按班级平均分(40%)、及格率(30%)、优秀率(30%)综合排名:前10%得 60分,11%-20%得 55分,21%-30%得 50分,31%-50%得 45分,50%以后得40分;非考试科目教师结合教学任务完成质量、教学效果及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综合评定(最低不低于45分)。
1.教学常规(10分)
考评内容:备课(2分)、上课(3分)、作业批改(2分)、课后辅导(1分)、考试组织(2分);
评分标准:教务处牵头组织专项检查,评定为
“优秀” 得满分,“良好” 得 8分,“合格”
得 6分,“不合格”
不得分(不合格项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该项计0分)。
1.教研活动(10分)
基础要求:每学期参与校本教研、集体备课不少于10次(4分),听课累计不少于15节(含跨学科听课3节以上,4分),提交教学反思或教研心得不少于2篇(2分);
附加加分:在校本教研、片区教研等活动中承担主讲、示范课任务的,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二)考勤管理(10分)
基础分值:全勤得10分;
扣分规则:迟到、早退1次扣0.2分;事假半天扣0.5分、1天扣 1分,自然年度内累计事假超15天(不含节假日)扣完该项分值;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半天扣0.2分、1天扣0.5分,累计病假超30天(不含节假日)扣完该项分值;旷工半天扣3分、1天扣 5分,旷工2天及以上该项计0分;
豁免情形:产假、婚假、丧假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假期,不纳入扣分范围。
(三)综合评议(10分)
1.师德师风(5分)
评议主体:领导小组评议(2分)、教职工互评(1.5分)、学生代表评议(0.8分)及家长代表评议(0.7分);
评议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为
“优秀” 得 5分,“良好”
得 4分,“合格”
得 3分,“不合格”
得 0分。
1.工作表现与群众口碑(5分)
评议内容:岗位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服务保障态度、工作创新意识及担当作为表现;
评议主体:部门负责人推荐(2分)、教师代表评议(2分)、学生代表评议(1分),评定为
“优秀” 得 5分,“良好”
得 4分,“合格”
得 3分,“不合格”
得 0分。
(四)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1.课题研究: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题的,校级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按主持者分值的50%加分;
2.论文著作:在县级及以上正规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专著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论文获县级及以上奖项的,按同级发表分值的50%加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取最高级别);
3.竞赛指导: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赛事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多人指导的主指导教师加分最高,依次递减0.5分);
4.荣誉称号:当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
5.志愿服务: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支教帮扶、乡村振兴教育帮扶等活动,累计时长超20小时加1分、超40小时加2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证明);
6.工作创新: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实施,或形成特色工作法在学校推广的,每项加1-2分(由领导小组集体认定)。
六、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每年12月上旬):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园官网、公示栏等渠道,全文公示实施方案、评选条件、名额分配及时间节点,确保全体教职工知晓;
2.申报推荐(12月中旬):
个人申报:教职工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填写《评模评优申报表》,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等)提交至所在部门;
部门初审:年级组、教研组或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依据量化细则初步评分,按1:1.5比例推荐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空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审核打分(12月下旬):
材料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剔除不符合条件者;
量化计分: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按细则逐项打分,汇总形成量化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1.综合评审(次年1月上旬):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候选人情况汇报,结合量化得分及日常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得票率需超参会人数的60%);
2.公示公告(1月中旬):初步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岗位、申报类别、量化得分明细、加分依据及监督联系方式;
3.异议处理与最终确定(1月下旬):
异议受理:公示期内受理书面异议,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佐证,单位提出异议需加盖公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核查反馈: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反馈异议人;
最终审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学校党支部、校委会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空缺名额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并重新公示。
七、公示与异议处理
1.公示要求:严格执行
“三公开” 原则(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地点需覆盖校园公共区域及线上平台,明确监督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2.异议核查: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对异议内容逐项核实,核查过程全程留痕,形成书面核查报告;
3.结果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材料造假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递补人选按程序重新公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八、表彰奖励
1.表彰形式:在新学期开学初教职工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组织先进典型事迹分享会;
2.激励待遇:
获奖人员纳入学校优秀人才库,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外出培训、评优推先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具体标准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定并公示);
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推荐人选,从本次获奖人员中产生;
1.典型宣传:通过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专题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开展
“学习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 主题活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九、附则
1.本方案由中心小学评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26年 1月 1日起试行,学校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3.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人员评选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涉及工作人员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中共xx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5年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