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并按以下分配办法执行。
一、发放范围
教育系统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发放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能、绩为先,注重贡献;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差距适宜。
三、具体分配办法
1.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边远学校教职工津贴。农村边远学校教职工津贴由县教育局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给教育系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计提按月发放。
2.设置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由县教育局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给教育系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计提按月发放。非超工作量单位班主任每月平均计发150元。
3.设置教职工岗位津贴。教职工岗位津贴是指学校在得到教育局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给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按本校制定的分配方案发放到教职工手中的部分。教职工岗位津贴分为两块使用,一块为“上岗津贴”占70%左右,一块为“奖金”占30%左右。“上岗津贴”部分的使用是指教职工按学校安排,正常上岗且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后的应得部分。“奖金”的使用是指学校以本校教职工整体评估结果或奖励办法为依据,将所有教职工的量化评估结果与此项津贴依比例折合发放的部分。具体办法由本学校制订。
“奖金”部分的使用是以学校教师整体评估结果(奖励办法)及工作量为依据,对“奖金”部分进行分配:
(1)量化奖励。依据本校教师量化综合评估结果分档次依次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超课时奖励。以学校平均课时量为准,学校平均课时量为每周一个班课时量乘以班数除以该校教师数。该校教师每周课时量每超一节奖励3元。
(3)超工作量奖励。任学校副校长和主任的每月人均20元;除教学任务外担任学校其他工作,每月人均30元。
(4)扣除以上奖金外,剩余部分按学校总人数平均发放。
四、工作程序、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工作。
2.分配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学校要确保全部兑现到教职工,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校在进行内部考核分配的时候,除规定项目外,其余奖励项目可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