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辅材料征订与管理制度(试行稿)(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与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师使用教辅行为,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学校管理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确保教辅材料选用过程合法、公开、合规、有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各学段所有学科的教材与教辅资料的征订、审核、使用及监督全过程管理。
(二)适用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课内使用的教辅材料、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同步练习册、复习资料等凡需统一征订的纸质类辅助教学用书。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所有教辅征订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印发的推荐目录及“双减”政策精神执行;
坚持“需而选之”,依据学生实际学习需求选订教辅,不以迎合考试为主,不搞“应试化”教辅泛滥;
坚持公益导向,征订过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营利或变相营利行为;
坚持公开透明,征订过程接受全体师生、家长和上级部门监督;
坚持“一科一辅”,除特殊课程(如综合实践活动)外,不得为一门课程订购多种教辅材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学校成立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小组,负责全校教辅征订与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小组成员构成为: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总务主任、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代表、家委会代表
(二)各年级组、教研组具体负责本学科、本年级所需教辅资料的初步申报及用途说明,并填写《教辅资料征订申请表》。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辅材料申报、资料汇总、供应商联系、征订进度跟进、使用反馈收集等日常管理。
(四)政教处负责教辅使用过程中的师生反馈、家长投诉、违规行为记录等跟踪事项。
(五)家委会代表参与材料选用与意见征询环节,并在征订全过程中发挥监督与沟通桥梁作用。
三、教辅材料选订标准与要求
(一)教辅选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推荐的目录范围内。教师不得自行推荐或使用目录外教辅。
(二)确因课程需要,目录内无相应教辅材料可选的,须由学科组提出书面说明,经学校教辅征订管理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后,方可选用非目录内材料。
(三)各学科每学期仅可选定一本正式教辅材料,严禁多选、换选、重复征订。
(四)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自编资料”“内部资料”或以测评、模拟卷等名义征收费用。
(五)严禁任何教师或教研组以获利为目的推荐教辅材料,不得与任何出版单位、经销商、门店建立个人利益关联。
四、征订工作流程
(一)计划制定阶段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下发下一学期教辅征订工作通知。
各学科教研组结合课程计划、学生学情及教学需求,经集体讨论后提出下学期拟使用的教辅材料名单及说明。
年级组汇总报教务处,并附《教辅资料征订申请表》及电子版本目录页截图。
(二)初审与复核
教务处对各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其目录合法性、使用目的合理性及符合“一科一辅”原则情况;
初审通过后提交教辅管理小组审议,由小组对教材内容、适用年级、版本统一性、订购合理性等做复核;
教辅管理小组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审阅确认。
(三)公示与征求意见
复核通过的教辅名单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教务处应同步通过家长微信群、校讯通、校官网等渠道将清单对家长公开,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公示期间如收到质疑意见,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原申报部门重新研究确定。
(四)正式征订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统一向××新华书店或教育局指定合法供应商提交正式征订单,确保订单数量准确、内容一致;
所有征订单须加盖学校公章,由总务处备案,并统一付款(如适用);
教辅材料到校后由教务处组织分发,要求教师不得擅自调整或拒发已征订材料。
五、发放与使用管理
(一)所有教辅资料到校后,由教务处安排专人清点、登记、分类存放。教师须在指定时间内统一领取,不得私自领用。
(二)教辅使用情况纳入教学检查与过程管理,由教务处不定期检查教师教辅使用规范情况,防止照搬答案、机械讲解等现象。
(三)家长如对教辅内容、使用方式、定价存在异议,可向政教处或学校纪检委员反映,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学校不组织集中收款,如确需家长承担费用,必须经区物价局备案、学校审核、家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且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收取、开票、备案。
六、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设立“教辅征订监督举报电话”及反馈邮箱,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对征订工作中的问题反映。
(二)凡发现未经审批私自征订教辅、推荐目录外材料、组织学生校外购书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情节一般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者,年度考核评定中直接为不合格,并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处理;
涉及经济问题或家长投诉的,移交学校纪检小组处理,并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