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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学校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安排,合理衡量教师教学劳动量,统筹优化师资资源配置,防止教师工作任务安排失衡、课时负担悬殊等问题,有效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人课时超标、有人课时不足”的不平衡现象,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同时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提供依据,依据国家“双减”政策和

2025/8/1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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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安排,合理衡量教师教学劳动量,统筹优化师资资源配置,防止教师工作任务安排失衡、课时负担悬殊等问题,有效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人课时超标、有人课时不足”的不平衡现象,切实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同时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提供依据,依据国家“双减”政策和课程计划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反复征求意见、多轮内部讨论,制定本办法,作为当前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和课时分配的统一参照标准。

一、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以公平合理、简便可行为出发点,立足教学实际,明确课时量核算基准,统一工作量折算口径,避免随意解释和个别照顾,为学校各类教学人员的课时分配、教学安排、教学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科专任教师、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行政干部兼课人员、兼职教研员、聘用制教师等。

(三)本办法所称“标准课时量”,是指在正常教学秩序下,按照课程表所安排的有组织教学活动所占的课堂教学时间(以周为单位),不含自习、监考、教辅、备课等辅助工作。

(四)本办法为暂行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建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作适度调整。重大调整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基本原则

在核定教师工作量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

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学节奏和教学要求不尽一致,课时量核定应充分考虑课程性质、教学班数量、教学强度和教学准备时间等因素,避免“按头平均”,防止教学任务安排机械化、粗放化。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岗定量的原则。

不同岗位的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也存在行政事务、教研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职责,课时分配不能单纯以教课多少为标准,应统筹考虑教师综合岗位工作内容与实际投入程度,做到总量适中、分工合理。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执行的原则。

学校课时量核定方案实行全校公开,结果要公示到人。教师本人对核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应予以解释或复核。凡课时量分配涉及岗位变化或编制调整,须事先说明、征求意见,确保程序清晰、过程规范。

(四)坚持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原则。

课时核定并非一成不变。因学期中出现人事变动、临时代课、班级合并、特殊项目任务等情况的,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形另行折算课时。对长时间(超过1个月)未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需重新核定其本学期课时量,确保工作分配公平有序。

三、教师标准课时设定办法

为切实落实课程安排,合理分配教学任务,防止教师课时分配不均,做到有依据、有规范、有约束,我校结合学段特点、学科性质和目前教师结构,按以下类别对教师标准课时作出明确规定。

(一)小学段各类教师课时标准

小学教学安排节奏紧凑,课程种类多、课堂频次高,教师往往承担多个班级或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根据实际排课情况,参考市级兄弟学校做法,我校按下列标准核定:

语文、数学教师:每周授课节数原则上在14至16节之间,低年级如为包班教学,课时可略高,最多不超过18节。

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因课程设置稳定,普遍以1师多班模式开展,每周课时控制在15至16节之间为宜。

体育、美术、音乐、劳动教育、信息技术等技能类课程教师:因全校多班级覆盖,课时安排可达16至18节,个别年级如每班只排一节课,课时总量不得低于14节。

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等:若已纳入正式课程表,原则上按所教班级节数实际计算;若属活动类课型,可根据教务处统一方案折算。

说明:上述课时仅计入课堂教学任务,未含课后服务、社团活动、行政分担等其他教学性事务,具体核算办法见第五部分。

(二)初中段教师课时标准

初中教学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教师通常负责2至3个班级同一课程教学,课程内容相对复杂,课堂节奏较快。课时标准设定如下: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为基准,带毕业班或班级较多者,控制在14节以内。

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道法、地理等:以14至16节为宜,班级数多者,由教务处视情况调整。

体育与健康:如采用男女合班教学,每人每周14节左右;若实行分性别授课,课时可调整至16节,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音乐、美术、信息、心理等:如教学班级覆盖面广,每周应保证不少于14节,个别教师若节数明显不足,应补充其他教学性任务。

说明:初中教师课时标准应结合年级段教学强度、科目考试压力等综合考虑,避免“同岗不同量”。

(三)行政岗位人员兼课工作安排

学校各级行政岗位人员,除履行本职管理职责外,原则上须承担适量教学任务,确保行政与教学“两手抓”。具体课时安排如下:

校长、书记:每人每周应完成不低于本学科教师正常课时的三分之一,即约4至5节课,且不少于1个教学班;

副校长、副书记:按实际情况每周应安排6至8节课,教学安排应尽量与本人分管学科相符;

教导处主任、政教主任、教科研负责人:每人每周应有6节以上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须与日常工作同等重视;

总务处、工会、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岗位:如具备教学能力并参与课程教学的,可根据岗位空余安排3至6节课。

特别说明:若因工作实际无法完成最低课时任务,需提出书面说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减免。若无正当理由,行政干部连续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得参与绩效优评。

四、其他岗位人员课时处理与特殊情况说明

我们学校除了正常课表上课的教师,还有一些岗位老师,平时一方面教课,一方面还要承担学校的各种管理任务或是组织工作。为了既不让人闲着,也不能把担子压得太重,下面对几类常见“既教又管”的岗位做一个说明:

(一)年级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这类老师

这些岗位的同志,其实平时也挺忙,除了备课上课,还要组织大家开会、做资料、传达文件,有时候事情确实不少。所以:

年级长:在课时安排时可适当减1节,个别年级事多的,也可以减到2节,但教学任务不能全部推给别人,不能借口当年级长就不上主课。

教研组长:一学期如果能正常开展教研活动,每周课时可以比别的老师少1节,教导处会根据活动记录和大家反映来判断。

备课组长:工作量不算特别大,课时原则上不减,除非确实负责多个班级集体备课任务比较重的情况,可以申请减0.5至1节,由教导处根据实际酌情考虑。

说明:上面这些减课安排,不是“你说你是年级长就能少上课”,得看你是不是在认真履职。每学期末会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不上的次学期就恢复正常课时。

(二)外出挂职、研训兼职、兼任县级教研员的老师

挂职或外出学习的老师(如参加培训班、进修等),在外期间不计入课时,回来后按在校时间折算,不能既挂职又算满课时。

被教育局教研室正式聘为兼职教研员、送课专家、培训讲师的(要有红头文件或盖章通知),一学期内允许减半安排课时,比如别人是14节,他可以安排7节左右。

临时去外校讲学、参加比赛指导的老师,不算减课,但可按实际工作折算临时工作量,年终考核时一并考虑。

(三)班额特别小的班级,教师的课时加算

我们学校有几个班学生人数比较少,虽然人少,但教学任务还是一样多,有时候反而更麻烦。为了体现公平,对这种“人少事不少”的情况,我们做如下处理:

如果一个教学班人数在16人以下,任课教师每周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节课的工作量折算(比如你教的是语文15节,就算成17节用于考核和绩效)。

如果班级人数在17到35人之间,加1节。

超过36人及以上的,按正常课时计,不再增加。

这个加算不是真的多排节课,是在考勤、评先、年终绩效时算你工作多一点,是对负担大的一个照顾。

(四)一些课表以外的“教学性任务”,怎么算课时

除了上课,现在很多老师还要参加各种活动、值班、辅导学生,这些工作虽然不是“教室里站讲台”,但也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下面是几项常见的非课堂教学工作,统一的课时换算方法如下:

工作内容

折算方式

备注说明

早读(主科老师负责)

一天按0.25节算,1周最多1节

有班级记录、组长认定为准

午间值班

每天一次按0.2节算,1周最多1节

特别情况提前报备

课后服务(含作业辅导)

每次按0.5节课计入,1周最多2节

须参与正式安排、有签到

社团活动

每次不短于40分钟可算1节课,最多算10节/学期

须由政教处或教务处统一安排、有活动记录

兴趣小组

每期至少开展4次以上才计课,不能临时“冒名顶替”

特别提醒几点:

上面这些“活动换课时”不是自动算的,不能“自己说自己做了”。每项都要有记录、有学生名单、有签到或照片,期末统一上报给教务处汇总备案。

上述折算只作为教学辅助任务,不能代替基本教学任务,也不能“光靠辅导课”就把绩效评上。

每位老师非课堂类教学任务最多不超过你本学期总课时的1/4,否则会影响教学安排,教学处会做调整。

五、课时量统计、公示和异议处理办法

为确保教师课时安排的公开、合理、规范,学校对教师课时量的统计、确认、公示等工作流程作如下规定。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年级组、教研组配合落实。

(一)课时量统计办法

每学期开学前后,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总表、任课教师排课情况,以及岗位结构安排,初步核定教师教学任务及课时情况,并形成《教师课时量统计汇总表》。

各年级组、教研组在接到教务处下发的课时汇总表后,应认真核对教师本人申报与排课安排是否一致,及时查漏补缺,发现差错当场反馈,不得过后追认。

教师个人课时总数须包括:本学科正常课时、教学管理性课时(如教研组长减免部分)、延时服务参与情况、社团课、早读带班等课外教学性任务。

有特殊岗位身份的教师(如年级长、研训员、支教教师、调剂课程教师等),须附上说明材料,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统一交至教务处审核。

课时总数一经核定,原则上在本学期内不作随意更改。确需调整者,须由教务处出具调整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备案。

(二)课时量公示办法

教务处在初核并征求意见后,将教师个人课时核定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教职工微信群、年级工作群同步转发,让每位教师充分知情。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任教学科、教学班数、周课时数、岗位说明及是否承担教学以外工作折算情况。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提交《课时核定异议登记表》,提出具体问题及核算理由,不接受口头申诉。

教务处接到异议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负责人和年级代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调整并重新公示;如情况不属实,应向本人作出说明。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课时量表存档,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推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全年不得随意变动。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为校内管理用文,是我校今后教学任务安排、人员分工、课时核算、绩效依据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所有教师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解释。教师个人如对执行细节、折算方式、安排流程等存在不理解,可通过正式渠道向教务处咨询。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解释或绕过程序更改课时核算结果。

(三)今后如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校内重大教学调整导致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可在不召开大会的前提下,对本办法部分条款进行适度修订,并通过校务公开渠道通知全体教职工。

(四)在课时核定过程中出现重复报算、刻意虚报、恶意规避教学任务、他人代签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交由校纪检组或工会处理,并在年度绩效、评先评优中予以限制。

(五)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版本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