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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学校教师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紧扣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教师队伍专业素养提升与工作积极性激发,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师资结构及教育教学实际,构建科学规范、导向明确的积分管理体系,助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统

2025/9/10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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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紧扣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教师队伍专业素养提升与工作积极性激发,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师资结构及教育教学实际,构建科学规范、导向明确的积分管理体系,助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统一量化评价标准,实现

“标准一致、过程可溯、结果公开”,通过公示审核机制杜绝主观偏差,确保全体教职工在同一评价维度下参与积分。

(二)多劳多得原则。以工作量核算为基础,将课时量、管理任务、额外工作等纳入积分范畴,明确

“多承担、多积分、多收益” 的分配导向,激励教职工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三)优质优酬原则。突出教育教学质量核心地位,将学生发展成效、教学成果、服务满意度等作为积分关键指标,实现

“质量越高、积分越高、待遇越优” 的联动机制。

(四)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专业成长、纪律表现等维度,避免单一指标导向,引导教职工实现

“师德过硬、业务精湛、素养全面” 的发展目标。

(五)动态管理原则。每学年结合上级教育政策调整、学校发展需求及教职工反馈,对积分标准与管理流程进行评估优化,确保细则始终贴合教育教学实际。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具体包括:一线学科教学教师、班主任(含副班主任)、行政职能科室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校园维修、食堂管理、安保保洁人员等);不含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及外校交流人员。

第四条
积分构成

教师总积分=师德师风积分(20分,按20%权重计入总分)+教学业务积分(40分,按40%权重计入总分)+教育管理积分(20分,按20%权重计入总分)+专业发展积分(10分,按10%权重计入总分)+工作纪律积分(10分,按10%权重计入总分)+奖惩加减分(不设权重,直接累计)

第二章
积分评价体系

第五条
师德师风积分(20分)

(一)基础要求(15分)

1.政治素养(5分)。主动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每学期不少于8次),贯彻立德树人要求得5分;缺席政治学习1次扣0.5分,发表违背教育方针的言论或传播不当思想,扣3-5分。

2.职业操守(5分)。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不擅自调课)得5分;工作敷衍懈怠(如教学计划未落实、无故拖延任务)扣1-3分;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或推诿任务,扣2-5分。

3.师生关系(5分)。平等关爱每一位学生,无差别对待得5分;存在罚站、辱骂、讽刺等变相体罚行为,扣2-3分;因性别、成绩、家庭背景等歧视学生,扣3-5分。

(二)师德表现奖励(5分)

1.获师德类荣誉:校级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 加 2分,县级同类荣誉加3分,市级及以上加5分(同一年度获多项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

2.先进事迹认定:经学校德育处核实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价值500元以上)、紧急救助学生等行为,加3-5分。

3.家校沟通成效:每学期家长满意度调查达95%以上且无有效投诉,加2-3分;获家长书面表扬(经学校核实)3次及以上,额外加1分。

4.困难学生帮扶:有完整记录(帮扶计划、过程材料、成效总结)的困难学生(单亲、留守、学业困难等)帮扶案例,每成功帮扶1名学生加1-3分(需经班主任、德育处联合认定)。

第六条
教学业务积分(40分)

(一)教学常规(20分)

1.备课质量(5分)。教案(含电子教案)需符合
“目标明确、重难点清晰、教学过程完整、板书设计合理”
标准,得 5分;教案缺失1次扣0.5分,内容不达标(如重难点未标注、教学过程简略)扣0.5-2分;抄袭他人教案或应付检查(内容与实际教学脱节),扣2-5分。

2.课堂教学(8分)。从三维度考核:①考勤规范(按时上下课、无迟到早退)得3分,迟到早退1次扣 1分;②课堂管理(秩序良好、学生参与度80%以上,通过课堂观察记录评定)得3分,秩序混乱或参与度不足50%扣 2-4分;③教学行为(无上课玩手机、坐教等违规行为)得2分,违规1次扣 2分。

3.作业管理(4分)。符合
“双减” 要求:小学 1-2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实践性作业),3-6年级书面作业不超过60分钟 /天,初中不超过90分钟 /天,且批改及时(当天作业次日反馈)、有针对性评语,得4分;批改延迟或无评语扣0.5-2分,未按规定控制作业量或漏改,每缺1次扣0.5分。

4.听课评课(3分)。每学期完成20节听课任务(其中跨学科听课不少于5节),听课记录含
“教学亮点、改进建议” 等具体内容,得 3分;每少1节扣0.2分,记录敷衍(无具体评课意见)扣0.5-1分。

(二)教学成果(20分)

1.学业成效(10分)。按学科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综合排名:年级前30%(且平均分高于年级均值5分以上)得10分,30%-60%得 6-8分,60%以后得3-5分;较上一学期综合排名进步5个百分点以上加2分,退步5个百分点以上扣2分(新接班教师首学期按基础分6分核算)。

2.竞赛指导(5分)。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科技、艺术等正规竞赛:校级获奖每人次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同一学生同一赛事获多级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3.教学展示(5分)。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校级加2分,县级加3分,市级及以上加5分;获评优质课(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可叠加加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如承担县级公开课并获评县级优质课,共加3+2=5分)。

第七条
教育管理积分(20分)

(一)班主任(含副班主任)工作(20分)

1.班级常规(8分)。学校每周开展2次班级卫生、纪律、出勤检查,按月汇总排名:前30%得 8分,30%-60%得 5-7分,60%以后得2-4分;班级发生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群体性违纪等安全事故,扣5-8分。

2.德育实践(6分)。每月开展2次主题班会(含
“思政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 等主题),有方案、记录、照片等材料得3分,少1次扣 1分;班级获校级
“文明班级” 加 1分、县级加2分,未获荣誉得基础分1分(总分不超过3分);班级出现学生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1次扣2-3分。

3.家校协同(6分)。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含线上),有签到、发言稿等材料得3分,少1次扣 2分;每学期家访率不低于50%(特殊学生100%家访),得3分,每低10%扣 0.5分;未建立班级家长群或每周未反馈班级情况,扣1-2分。

(二)行政管理人员工作(20分)

1.职责履行(12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如教务处排课准确率100%、总务处维修及时率95%)得12分;工作延误1次(如排课错误、文件迟发)扣1-3分,出现差错(如档案丢失、数据错误)扣2-5分。

2.服务评价(8分)。每学期开展教职工、学生满意度调查:前30%得 8分,30%-60%得 5-7分,60%以后得2-4分;收到有效投诉(经核实)1次扣 2分,年度投诉超3次此项不得分。

(三)教辅、后勤人员工作(20分)

1.任务完成(12分)。教辅人员需保障教学需求(如实验室器材完好率98%、图书馆书籍借阅成功率95%),后勤人员需落实服务保障(如食堂食品安全零事故、维修完成率95%),得12分;任务未达标(如器材缺失、维修超期)1次扣1-3分,出现失误(如实验器材损坏、食材变质)1次扣2-5分。

2.响应效率(8分)。普通需求(如借还图书、常规维修):教辅24小时内响应、后勤48小时内响应,得8分;响应延迟1次扣1-3分;紧急需求(如水电故障、实验事故)2小时内未响应,额外扣2分;服务态度差被投诉1次扣 2分。

第八条
专业发展积分(10分)

1.继续教育(4分)。每年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线上培训不超过50%),考核合格得4分;每少10学时扣1分,考核不合格扣2分(补考合格可补回1分)。

2.教科研成果(4分)。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内刊):校级刊物1分、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主持或参与课题(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获教科研成果奖(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以上成果累计最高得4分(同一成果不重复加分)。

3.专业提升(2分)。参加学历提升(专升本、读研等)并取得毕业证书加2分;考取与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师、实验师、营养师,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初级加1分、中级及以上加2分。

第九条
工作纪律积分(10分)

1.考勤规范(6分)。每月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得6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1次扣0.5分,超15分钟按旷工半天算;旷工1天扣 3分、半天扣1.5分;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每月不超过3天不扣分,超3天每天扣0.2分;事假需提前3天申请(紧急情况除外),每月不超过2天不扣分,超2天每天扣0.5分。

2.制度遵守(4分)。遵守学校办公纪律(不擅自离岗、不上班时间购物/玩游戏)、保密规定(涉密岗位)等,得4分;违规1次扣 1分;涉密岗位人员泄露工作秘密,扣2-3分;参与招生舞弊、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扣3-4分。

第十条
奖惩加减分

(一)奖励加分

1.综合荣誉:获校级

“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 加 2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同一年度不重复累计)。

2.项目贡献:参与学校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重大活动组织(如校庆、运动会)等项目,经项目负责人及领导小组认定贡献突出,加2-3分(需提供项目总结及签字材料)。

3.特殊表现: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应急处置等特殊工作中主动承担任务、表现突出,加3-5分(由学校办公室核实认定)。

(二)惩罚扣分

1.师德违规:存在有偿补课(线上/线下)、收受家长礼品礼金(价值200元以上)、有偿家教介绍等行为,扣5-10分;情节严重(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积分清零并按学校纪律处分。

2.教学事故:出现漏课、教学内容错误(导致学生认知偏差)、考试泄题等教学事故,1次扣3-5分;年度累计2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违法违规:存在酒驾、赌博等违法行为,扣10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积分清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积分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积分申报与审核

1.月度申报:每月5日前,教职工对照细则整理上月积分材料(教案、听课记录、获奖证书、考勤表等),提交至所在部门(教研组、年级组、科室),电子版材料同步上传至学校积分管理系统存档。

2.部门初审:每月10日前,部门负责人审核材料真实性与积分计算准确性(如核对听课记录是否完整、获奖证书是否有效),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学校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3.校级复审:学校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负责人组成)每月15日前完成复审,对存疑材料(如争议性扣分)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积分。

第十二条
积分公示与异议处理

1.结果公示:每月20日前,学校在公示栏、校园网同步公布教职工上月积分,公示内容需包含
“积分明细(各维度得分 /扣分)、计算依据、审核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异议处理:教职工对积分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异议事项及佐证材料),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复核后需调整积分的,重新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积分结果应用

1.绩效工资分配:每月按总积分排名划分档次,优秀(前30%)绩效工资上浮10%,良好(30%-60%)按标准发放,合格(60%以后)下浮5%;积分并列时,按年度积分排名顺延。

2.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积分排名前50%且无师德违规记录的教职工,可参与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年度积分前10%的,优先推荐县级及以上荣誉评选。

3.职称评定参考:近3年平均积分排名前40%、且每年积分不低于80分(总分100分 +奖惩分)的教职工,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近3年有师德违规记录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学校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条款与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 9月 1日起正式实施,原《学校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修订机制

学校每2年对细则进行1次修订,修订草案需提前10天在校园网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赞成率超2/3方可通过),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