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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学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工作部署,结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主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调整学校师资结构,盘活教师资源存量,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

2026/1/21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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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工作部署,结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主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调整学校师资结构,盘活教师资源存量,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维护教师队伍稳定,促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将教师转岗分流与学校发展规划、课程改革、小班化教学等工作统筹考虑,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综合考虑教师的专业特长、工作年限、家庭状况、身体条件等因素,做到知人善任、人岗相适。对特殊困难教师给予适当照顾。

(三)坚持自愿优先,双向选择

鼓励和引导教师自愿申报转岗,尊重教师个人意愿。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需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配置。

(四)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公开转岗分流方案、岗位信息、工作程序和结果,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五)坚持内部挖潜,多元分流

优先通过校内转岗、跨学科任教、推进小班化教学等方式内部消化,积极拓展校外分流渠道,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转岗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工会主席、年级组长、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或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3、核定各学科、各岗位教师需求;

4、组织实施转岗分流各环节工作;

5、受理教师申诉,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转岗分流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转岗分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纳入转岗分流范围:

1、因学校生源减少、班级数缩减,导致本学科教师超出实际需求的;

2、在“县管校聘”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3、所任教学科因课程调整不再开设或课时大幅减少的;

4、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需调整岗位的;

5、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本人申请转岗的;

6、本人自愿申请转岗的;

7、其他需要转岗分流的情形。

(三)暂不纳入转岗分流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暂不纳入本轮转岗分流: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当年8月31日为界);

2、处于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女教师;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经组织选派正在支教、挂职、进修、培训期间的;

5、军队转业干部在政策规定的工作安置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如本人自愿申请转岗的,可纳入转岗分流范围。

五、转岗分流渠道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条件,转岗分流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实施:

(一)校内转岗

1、跨学科任教:鼓励富余学科教师经培训后转任紧缺学科教学工作。优先安排转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等紧缺学科。转岗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教学辅助岗位: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富余教师转任图书管理、实验室管理、电教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心理咨询等教学辅助岗位。

3、行政管理岗位:根据学校管理工作需要,选拔具有相应能力的教师充实到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少先队)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4、后勤服务岗位:根据学校后勤保障工作需要,安排部分教师转任安全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校园维护等后勤服务岗位。

(二)推进小班化教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通过拆分大班额、推进小班化教学等方式,适度增加班级数量,内部消化富余教师。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30-40人。

(三)跨学段流动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跨学段任教。小学教师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申请转岗至初中任教;初中教师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转岗至高中任教。跨学段转岗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遴选。

(四)跨校交流

根据区域内学校师资需求,富余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跨校流动:

1、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交流轮岗;

2、参加面向系统内的教师选调、遴选考试;

3、到师资紧缺学校支教,支教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工作需要确定去留。

(五)转岗至其他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报名参加面向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转岗至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六)待岗培训

对暂时无法安排合适岗位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教师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承担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工作。待岗培训期满,重新参加竞聘上岗或接受组织安排。

六、实施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政策精神,说明学校师资现状和转岗分流工作的必要性;

2、公布学校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政策要点、工作程序和相关待遇;

3、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教师思想动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4、设立咨询窗口,解答教师疑问,收集合理化建议。

(二)岗位核定阶段

1、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班级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生师比标准,测算各学科教师需求数量;

2、梳理学校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需求;

3、统计现有教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学科、学历、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职称、年龄、家庭状况等;

4、确定各类岗位富余和紧缺情况,形成岗位需求分析报告;

5、将岗位设置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实施。

(三)自愿申报阶段

1、公布可转岗岗位名称、数量、条件、职责及待遇;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师转岗申请表》,提出转岗意向;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

4、对自愿申请转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组织安排阶段

1、自愿申报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需求的:经资格审核和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转岗。

2、自愿申报人数多于岗位需求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转岗人选:

本人专业、特长与拟转岗位匹配度高的优先;

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优先;

工作年限长的优先;

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优先;

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的优先。

3、自愿申报人数不足以满足分流需求的:在充分尊重教师意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统筹安排:

所任教学科的富余程度;

教师的专业背景、能力特长;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工作年限和年龄因素;

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五)公示确认阶段

1、拟转岗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教职工如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小组书面反映,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最终转岗人员名单;

4、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办理手续阶段

1、学校与转岗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等事项;

2、校内转岗的,办理工作交接,安排到新岗位工作;

3、跨校流动或转岗至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进入待岗培训的,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5、建立转岗教师跟踪服务机制,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

七、待遇保障

(一)编制保障

校内转岗教师的事业编制性质不变;跨校流动或转岗至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办理编制划转手续,确保编制待遇不受影响。

(二)职称待遇

1、校内转岗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予以保留,按照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

2、转岗至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如符合新岗位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可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跨学段转岗教师,原职称资格继续有效,在新学段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三)工资福利

1、校内转岗教师的基本工资按照新聘岗位对应标准执行,原则上不低于转岗前水平;

2、绩效工资按照新岗位考核办法执行;

3、转岗教师享有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连续计算;

4、待岗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培训支持

1、对跨学科转岗教师,学校应提供不少于60学时的专业培训,帮助其尽快胜任新学科教学;

2、对转岗至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应提供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

3、培训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

八、待岗培训管理

(一)待岗培训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待岗培训:

1、竞聘落聘且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

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暂无合适岗位安排的;

3、其他需要待岗培训的情形。

(二)待岗培训期限

待岗培训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待岗培训期间的管理

1、待岗培训教师由学校统一管理,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培训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考核;

3、承担学校安排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工作;

4、不得在校外从事有偿家教或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活动。

(四)待岗培训期满的处理

1、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重新参加岗位竞聘或由学校统筹安排岗位;

2、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训期6个月;

3、连续两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待岗培训期间的待遇

1、第一个待岗培训期(6个月)内: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延长待岗培训期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九、纪律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教师个人信息和评审情况;

3、严禁在转岗分流工作中打击报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或其他利益输送。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取消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畅通申诉渠道

1、教师对转岗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2、学校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

3、对学校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教师转岗分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理解政策精神,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转岗分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一人一策、精准对接。

(三)做好思想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要深入了解教师思想动态,做好政策解读和心理疏导,帮助教师正确看待转岗分流,消除顾虑、稳定情绪。对思想波动较大的教师,要进行个别谈话,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四)注重人文关怀

转岗分流工作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困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教师,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要关心转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融入新环境。

(五)维护和谐稳定

要妥善处理转岗分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十一、附则

1、本方案由学校教师转岗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