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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2025年9月修订)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构建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价与晋升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

2025/9/30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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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2025年9月修订)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构建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价与晋升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二、基本原则

本标准修订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贡献,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科学评价,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力求评价指标全面、评价方法多元、评价结果客观。

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晋升程序严谨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稳步推进,优化配置: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岗位管理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协调。

三、评分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考核总分为200分,由从教资历(60分)、师德师风(25分,可超过30分)、出勤纪律(10分)、工作量(30分,可超过30分)、工作业绩(70分)、学历提升(5分)六个一级指标构成。具体如下:

(一)从教资历(60分)

本项旨在体现教师长期奉献教育事业的积累与价值,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特别是扎根基层、服务农村。

教学工作年限(40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计算方式为:当前年度减去参加教学工作起始年度。为表彰长期坚守,对在农村学校累计教学工作年限超过30年且申报时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自第31年起,每增加一年,额外嘉奖1分。

任现职年限(20分):
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一年计0.8分。计算方式为:当前年度减去现任职称聘任文件日期年度。

(二)师德师风(25分,可超过30分)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素质的核心依据。

任现岗位以来,每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每学年计25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在25分基础上额外奖励0.5分;若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得分;最后汇总累计,按年度平均后,算出师德师风考核得分。

(三)出勤纪律(10分)

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任现岗位以来的日常出勤、活动参与、工作态度、校规校纪的遵守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最后汇总折算个人的得分(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晋升岗位名额)。

(四)工作量(30分,可超过30分)

任现岗位以来,能服从学校安排,并较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计30分,反之,视情况计5—30分。

任现岗位以来,数学教2个班,英语教3个班的每年另加1分;男55周岁、女50周岁(高级教师须55周岁)以上,仍担任学科教学的另加2分/年,仍担语数英教学的再加2分/年(超出年龄部分)。

任现岗位以来,担任学校管理岗位且担任学科教学3年以上的,校级干部加2分,中层干部加1分,教研组长加0.8分,备课组长加0.5分。(任职必须有学校认定,不累计加分。)

(五)工作业绩(70分)

1.年度考核(10分):

任现岗位以来,优秀每次计10分,合格每次计8分,基本合格每次计6分,不合格每次计0分。最后汇总累计按年度平均后,算出年度考核得分。

2.表彰奖励(10分):

任现岗位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等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春蚕奖”等综合表彰的,自市级起,依次计1分、2分、4分、8分;获得“XX大先生”表彰的计10分。(按最高荣誉一次性计分)

任现岗位以来,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成绩突出,相关工作获得泰兴市级以上奖项的,自市级起分别计0.5分/次、2分/次、4分/次。

说明:初级岗位的晋升者,任现岗位以来,获得校级综合表彰计0.8分,单项表彰计0.4分;其它单项表彰自泰兴市级起依次计0.5分、1分、2分、4分。(单项表彰须与本人岗位职责有关的。)

3.专业荣誉(20分):

(1)名特优教师

任现岗位以来,获评苏教名家、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计10分;市教育名家、市名校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特级班主任等计5分,市三级骨干教师分别计3、2、1分;市名校长、名教师、特级教师计2分,三级骨干教师分别计1、0.8、0.5分。(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

(2)工作室领衔人

任现岗位以来,担任泰兴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依|次计4分、8分、12分。

4.教科研成果(20分):

任现岗位以来,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评比中,获得国家级成果奖的计16分/次,省级成果奖的计12分/次,市级成果奖的计8分/次。

任现岗位以来,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优质课竞赛中(现场)获奖的,国家级计4分/次,省级计3分/次,市级计2分/次,市一等奖以上1分/次(教师专业素养、基本功及录像类的优质课竞赛按相应层级的一半计分)。

说明:①初级岗位的晋升者,任现岗位以来,论文发表(获奖)、课题研究可作为教科研成果: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篇1分;论文获奖自校级起每篇分别计0.3、0.5、0.8、1、1.2、1.5分。

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误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2分,未结题的计1分;仅参与县级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0.5分。

②初级岗位的晋升者,任现岗位以来,开设教学公开课、优质课获奖或学科讲座,校级、联盟及市级二等奖以下每次分别计0.4分、0.6分、0.8分(教师专业素养、基本功及录像类的优质课竞赛按相应层级的一半计分)。

5.指导学生(10分):

①校级比赛一律以班级团体为准,小型活动(如演讲、黑板报评比等),第一名加0.3分,第二名加0.2分,第三名加0.1分;大型活动(如运动会、会操、大合唱、艺术节等)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4分,第三名加0.3分。

②选拔性或现场比赛(体育类除外,金钥匙比赛按县级计):

省级:一等奖1.5分/人次,二等奖1.2分/人次,三等奖1分/人次;

市级:一等奖1分/人次,二等奖0.7分/人次,三等奖0.5分/人次;

县级:一等奖0.5分/人次,二等奖0.4分/人次,三等奖0.3分/人次;

校级:一等奖0.3分/人次,二等奖0.2分/人次,三等奖0.1分/人次。

③体育类比赛:

县级:第1名0.5分/人次,第2—4名0.4分/人次,第5—8名0.3分/人次。县级以上逐级加0.3分。

④非选拔性或非现场比赛(2分):

县级:一等奖0.2分/人次,其它0.1分/人次;

市级:一等奖0.4分/人次,二等奖0.3分/人次,三等奖0.2分/人次;

省级以上0.5分/次。

⑤学生文章发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每生0.6分,XX日报上发表文章每生0.4分,校报0.2分。

说明:①活动类比赛,以学校牵头组织的为准;

②团体和个人不重复计分,按最高项计算,并须提供原始奖状或文件;

③中高级岗位晋升者,任现岗位以来指导学生的业绩须为市级以上;

④有指导奖的教师另加0.3分,团体获奖按区级:0.6分/次,县级1分/次,市级1.5分/次,省级2分/次计算。

(六)学历提升(5分)

研究生计5分,本科计4分,专科计3分。

四、“一票否决”的事项

近三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

2.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

4.已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逾期未注册或最近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情形。

五、说明

1.本标准考核总分为200分,文中凡冠以“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

2.在考核总分相同情况下,在近三年市素养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人员,竞聘高等级岗位时优先晋升,其他排序为:(1)教龄;(2)任现职年限;(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年限;(4)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票决。

3.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校以往颁发的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相关的细则、方案、评分表等即日起废除。在今后的执行中,本标准如与上级要求(文件精神)相背,则根据上级要求(文件精神)作重新修订。

4.本标准解释权归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