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2025 年 9 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遵循教育发展与教师成长规律,构建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价与晋升体系。以职称评聘为导向,充分激发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着力打造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首要标准,实行师德失范
“一票否决制”,优先选拔品行端正、师德高尚的教师。
2.实绩导向、激励先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贡献,资源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有突出成果的教师倾斜,彰显价值导向。
3.科学分类、精准评价:结合不同学科、岗位的工作特性,构建全面化指标体系与多元化评价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公平规范、程序透明:严格规范晋升流程,全程公开评价过程与结果,保障教师权益。
5.稳步优化、协同发展:统筹岗位资源配置,实现岗位管理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匹配,推动教师队伍与学校同步成长。
三、评分标准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考核总分200分,涵盖从教资历(60分)、师德师风(25分,可超30分)、出勤纪律(10分)、工作量(30分,可超30分)、工作业绩(70分)、学历提升(5分)六大一级指标,具体细则如下:
(一)从教资历(60分)
本指标旨在认可教师长期投身教育事业的贡献,鼓励终身从教,重点倾斜基层农村教师。
1.教学工作年限(40分):按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分,每满1年计 1分,计算方式为
“申报当年年份-参加教学工作起始年份”。对累计在农村学校任教超30年且申报时仍坚守教学一线者,自第31年起,每多任教1年额外加1分。
2.任现职年限(20分):按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计分,每满1年计0.8分,计算方式为
“申报当年年份-现任职称聘任文件标注年份”。
(二)师德师风(25分,可超过30分)
师德师风是教师素质评价的核心,考核周期为任现职期间。
任现职期间,每学年需参与学校组织的师德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为
“合格” 及以上者,每学年基础计 25分;获
“优秀” 等次者,在 25分基础上每学年额外加0.5分;考核
“不合格” 者该学年不计分。最终得分按任现职期间各学年得分平均值计算。
(三)出勤纪律(10分)
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日常出勤、集体活动参与度、工作态度及校规校纪遵守情况开展定性考核,按以下标准计分:
优秀:10分(优秀人数不超过当次晋升岗位总名额)
良好:6分
合格:4分
基本合格:2分
最终按考核等次直接折算个人得分。
(四)工作量(30分,可超过30分)
本指标聚焦教师额外承担的岗位任务与工作责任,具体加分规则如下(同类任务不重复累计,取最高分值):
1.额外岗位工作量加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每学年加3分;担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每学年加2分;承担学校安排的行政兼职(如德育主任、教科室成员等)且完成本职工作的,每学年加2分。
2.额外教学任务加分:承担校级公开课、专题讲座每次加0.5分;区级每次加1分;市级及以上每次加2分,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指导任务加分:签订师徒协议指导教龄3年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培养1名青年教师获校级及以上
“优秀教师”“教坛新秀” 等表彰,或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加1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2分。
4.特殊任务加分:参与学校承担的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估迎检核心工作(经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每项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加1-2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2分。
(五)工作业绩(70分)
本指标聚焦教师教育教学核心成果、教研创新能力及示范引领作用,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
1.教育教学成效(20分)
学业成绩提升: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或学科)学生学业成绩在年级同层次班级中,连续3年位列前20%加 8分;连续2年位列前20%加 5分;连续1年位列前20%或连续3年位列前30%加 3分。
教学竞赛获奖:获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班级管理成效:所带班级获校级
“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 加 3分、区级加5分、市级加8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所带班级学生获区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表彰,每 1名加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2.教研科研成果(25分)
论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教育类CN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加5分;在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分(需提供期刊原件及检索证明)。
课题研究:主持校级课题并结题加3分;主持区级课题结题加6分,参与区级课题(排名前3)加3分;主持市级课题结题加10分,参与市级课题(排名前3)加5分;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结题加15分,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排名前3)加8分,累计不超过10分(需提供课题立项书、结题证书)。
成果推广:编写的校本教材、教学案例被学校推广使用,每部(篇)加3分;被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推广使用,每部(篇)加5分;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ISBN教材,每部加8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荣誉称号(15分)
任现职以来获校级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等称号加3分;区级加6分;市级加10分;省级及以上加15分,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重复累计。
4.学生辅导成果(10分)
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类竞赛(如数学奥林匹克竞赛、英语能力竞赛等):获校级一等奖加1分、区级一等奖加2分、市级一等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指导学生参与文体、科技类竞赛(如校园艺术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按同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减半计算,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分(需提供竞赛获奖证书及指导证明)。
(六)学历提升(5分)
任现职以来,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需与教育教学相关专业)提升学历层次的,一次性计分:
专科层次提升至本科层次:加2分
本科层次提升至硕士研究生层次(含专业硕士):加4分
硕士研究生层次提升至博士研究生层次:加5分
非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学历提升、在职培训结业证书或非国家承认学历,不予加分(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
四、计分说明
1.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晋升资格,并记入个人师德档案。
2.年限计算统一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 31日,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周期以自然学年(9月 1日至次年8月 31日)为单位。
3.各项指标若明确
“累计不超过” 某分值,按最高限额计分;未标注
“可超过” 的指标,按满分上限计分,不额外累加。
4.对长期在偏远农村校区任教、承担特殊教育任务(如残疾学生教育、留守儿童专项帮扶等)的教师,其工作业绩得分可酌情上浮5%-10%,具体需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