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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2025教代会通过版)
计划总结

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2025教代会通过版)

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2025教代会通过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锤炼优良思想作风与工作作风,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效能,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素质教育高质量推进,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全体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为职业准则。 一、基本行为与工作

2025/12/8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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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2025教代会通过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职业行为,锤炼优良思想作风与工作作风,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效能,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素质教育高质量推进,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全体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为职业准则。

一、基本行为与工作规范

(一)服从管理安排

全体教职工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基于教育教学需要作出的岗位调配、工作任务分配等决策部署,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或消极应付。确有合理诉求的,应在接受安排后通过正常渠道向相关部门反馈,严禁以任何形式抵制学校统一管理。

(二)坚守坐班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常态化坐班制,工作日办公时间为[8:00]至[11:30]、[12:30]至[18: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需坚守工作岗位,专注本职工作。

2.办公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棋、打扑克、球类娱乐、网络购物、视频追剧、股票交易、网络游戏、闲聊串岗等。

3.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维护安静、专注的工作氛围,同事间交流工作应低声适度,避免影响他人办公。

(三)仪表言行规范

1.着装需符合教师职业身份,遵循朴素、自然、大方、端庄的原则,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超短裙、露脐装等不适宜职业场景的服饰进入教室、办公室及师生公共活动场所。

2.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使用规范普通话,语言温和礼貌,避免粗俗化、情绪化表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3.严格遵守校园禁烟规定,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操场等师生公共活动场所吸烟,主动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与师生健康。

二、教学工作专项纪律

(一)课程执行要求

1.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导处编排的课程表授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改教学内容。确因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公务安排)需调课的,须提前向教导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安排,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2.上课前须做好充分教学准备,备好教案、教具及相关教学资源,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检查教学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不得迟到、早退。

(二)课堂教学规范

1.课堂教学中应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接听电话、处理私事、浏览无关资料等)。

2.上课期间须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将手机带入教室使用,避免影响教学秩序。

3.保持积极健康的教学心态,不得将个人负面情绪、不满情绪带入课堂,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应营造和谐、愉悦的教学氛围。

4.注重教学互动与课堂管理,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引导学生集中注意力,保障教学效果。

(三)教学行为禁区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罚站、罚抄作业、辱骂、挖苦、讽刺学生等),不得歧视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或家庭特殊学生,应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2.不得擅自在校外兼职代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现任教学班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不得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严禁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具等商品,不得强制学生购买非教学必需的物品,不得通过学生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须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上课、参加会议及各类活动均需按规定时间签到,严禁代签、补签,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记录备案。

(二)请假办理流程

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需在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1节课以上、1天以内(含1天):须经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须经分管校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请假3天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1.请假前须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教学或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经批准并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岗。

2.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须提前向审批领导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视为旷工。

(三)旷工界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伪造请假事由骗取假期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处理私事,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无故缺席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培训、值班等活动的。

四、师德师风与廉洁自律要求

(一)廉洁从教规定

1.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等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

2.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个人办理私事(如代购物品、托办私事、提供便利等),不得借助师生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招生、分班、评优、评先、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接受家长请托或收受好处,不得偏袒任何学生。

(二)师生交往规范

1.严禁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单独接触异性学生,确因工作需要(如家访、学生心理辅导)需接触的,须提前告知学校或级部,并邀请其他教职工陪同,做好工作记录。

2.与学生交往应保持适当距离,尊重学生隐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利用师生关系作出任何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三)政治纪律要求

1.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2.严禁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与滋事、闹事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活动。

3.不得参与

“黄、赌、毒” 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等非法组织及活动,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五、会议与集体活动纪律

1.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教研活动、集体劳动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2.参加会议及活动时,应遵守会场纪律,做到

“五不”:不迟到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看书报手机、不打瞌睡,主动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3.班主任须全程参加班集体相关活动(如班会、运动会、文艺汇演、家长会等),其他教职工按学校要求准时出席相关活动,服从活动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4.参加会议及活动时,应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参与讨论交流,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六、纪律考核与违规处理

(一)纪律考核管理

教职工的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将全面记入个人职业档案,作为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办公室每学期对教职工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二)违规处理办法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情节较轻、首次违规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情节较重、多次违规或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旷工累计超过规定天数、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或屡教不改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予以降职、解聘或按相关程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1.教职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学校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纪律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