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办法(2025年9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教职工评价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平竞争、奋发有为的良好生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和内涵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教师绩效薪酬的提醒函》(市教育局督导提醒函第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构建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旨在通过优化绩效分配与考核机制,强化价值引领,突出实绩贡献,打破平均主义,激发内生动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力年轻教师快速成长,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办学品位的持续提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
二、分配原则
1.立德树人,师德为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引导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弘扬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岗位责任和工作实绩导向,合理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切实破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3.注重实绩,科学评价:建立基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多维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注重工作实效和育人成果,鼓励教职工潜心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创新,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积极氛围。
4.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坚持考核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操作程序规范严谨,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教师、职工。
四、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1.组
长:党支部书记、校长
2.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3.成
员:由工会、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计财处、安保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组成。
4.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应兼顾不同学科、年龄层次,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如任期内有代表调离等原因出现空缺,可按程序适时补选。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涵盖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包括:
师德师风: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廉洁从教等。
出勤履职:遵守考勤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工作量: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量与难度。
教育教学: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学生辅导、教学效果、教研活动参与等。
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参与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
争先创优:参与竞赛评比、获得荣誉表彰、开展教科研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等。
六、考核细则
采取教职工自评、互评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形式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出勤履职、工作量、教育教学、安全工作、争先创优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考核基本分为120分,分春秋两学期进行,两学期的考核得分各按5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一)师德师风(20分)
根据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评、互评和学校综合评定,设立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折算相应的分值(20分、16分、14分、10分)。算出平均分后,按自评平均分的10%、互评平均分的30%以及综合评定平均分的60%折算出个人的师德考核分。
师德考核分=自评平均分×10%+互评平均分×30%+综合评定平均分×60%
(二)出勤履职(10分)
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服从学校(含部门)工作分配,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从出勤履职分值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
1.工作上有推诿扯皮、拖拉疲沓、躺平、不服从、不作为等现象,视情况扣1-5分/每次。
2.未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如物资的上交、回收,资料、表册、作品上交,上课听课、论文撰写等等,不按时的,一次扣0.5分;不完成的一次扣1分。
3.出勤(以检查记录为准,天灾人祸除外。):
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每次扣0.5分。
②旷课1节扣2分,旷课旷职半天以上(含半天)扣5分/半天,含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或其它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等,学校在岗点到未到视同旷职半天。
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含教师会、政治业务学习)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请假不得分,无故不参加倒扣1分。
④早读、中午督班缺席一次扣0.2分。
4.请假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量(本项基本分为10分,可超过10分)
1.基本工作量(四舍五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试行)》文件精神,周课时数达到标准的,得10分。不足的,每少一课时扣0.5分。
非教学人员能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学校所分配工作的得8分。
2.超额工作量
教学人员周课时数超过基本工作量的,每超一节另加0.5分。语文兼英语、数学双班、英语三班教学的另加3分(非一二年级英语)。
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分;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仍担任语数英学科教学的再加2分。(男性高级教师顺延3周岁,女性高级教师顺延5周岁。)
学校年级备课组长和教研组长加2分;担任了学科教学的中层干部另加4分,校级干部另加6分;参与学校行政值班的另加1—3分(发了延时费的忽略)。
负责图书室、阅览室的另加1分,负责其它各功能室或其他教辅、工勤岗位的另加0.3分。(专职除外)
说明:上述各项,未认真履职的不加分(以日常记录或临时督查记录为准)。
3.临时工作量(以学校日常记录为准)
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辅导、出卷或其它加班等临时性工作的,每课时酌情加0.1—0.5分。(发了延时费或补助的忽略)
4.个人工作量得分=基本工作量+超额工作量+临时工作量。
(四)教育教学(60分)
1.教育工作(班主任工作)
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细则》单独考核。
2.教学常规(本项基本分6分,实行加减分制,最多不超过10分。)
(1)语数英学科:每月对教师的备、讲、改、辅、听、学等教学常规检查一次。被检查人员按低、中、高年级段的不同学科分组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优秀人数不超过20%),良好每次加0.5分,合格不扣分,不合格每次扣1分。(得分依据教务处的检查记载。)
(2)专职术科:每月对教师的备、讲、辅、听、学等教学常规检查一次。优秀每次加0.8分(优秀人数不超过20%),良好每次加0.4分,合格不扣分,不合格每次扣1分。(得分依据教务处的检查记载。)
3.工作业绩(50分)
教学人员按《学校教学实绩单项考核细则》考核,加权得分。非教学人员经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优秀得30分,良好得25分,合格得20分,基本合格得15分。
(五)安全工作(本项实行扣分制)
认真履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对学生加强校内安全教育,如发生跌伤、流血、骨折、出走等安全事件,能自行处理好,无任何后果的,扣当事教师1分;不能自行处理,造成后果,上交到学校处理的,酌情扣当事教师2-10分。(以检查记载为准)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扣10分外,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本学年(年度)不得评为优秀教师,师德和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六)争先创优(20分)
1.荣誉表彰
(1)集体表彰:学校获市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不含某类某个某次活动获奖)或通过市级及以上创建验收的,按层级所负责的团队分别加5分/次、10分/次、15分/次、20分/次,参与者由牵头人分配得分。(指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2)个人表彰: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不含某类某个某次活动获奖)校级0.3分/次,联盟级0.5分/次,市级1分/次,地级1.5分/次,省级2分/次。
(3)专业性荣誉: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名教师得3分;XX名教师、XX学科带头人得2分;XX学科带头人、XX市教学能手得1.5分;XX教学能手、XX市教坛新秀得1分;XX市教坛新秀得0.5分。(按最高项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已过考核期的不计分。)
2.教科研工作(6分)
(1)教师论文(35周岁以下每年提交2篇,35周岁-45周岁每年提交1篇。)
①发表:核心期刊3分/篇,省级2分/篇,市级1.5分/篇。(教育类刊物,其它刊物省级以上一律1.5分)
②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分/篇,二等奖1.8分/篇,三等奖1.6分/篇;
省级,一等奖1.6分/篇,二等奖1.4分/篇,三等奖1.2分/篇;
地级,一等奖1.2分/篇,二等奖1分/篇,三等奖0.8分/篇;
市级,一等奖0.8分/篇,二等奖0.6分/篇,三等奖0.4分/篇。
联盟级,一等奖0.4分/篇,二等奖0.3分/篇,三等奖0.2分/篇。
校级,0.2分/篇。
(2)教师上课
①示范课:地级3分/节,市级2分/节,联盟级1分/节,校级0.8分/节。
②比赛获奖:地级一等奖4分/节,二等奖3分/节,三等奖2.5分/节;
市级一等奖2.2分/节,二等奖2分/节,三等奖1.8分/节;
联盟级一等奖1.6分/节,二等奖1.4分/节,三等奖1.2分/节;
校级一等奖1分/节,二等奖0.8分/节,三等奖0.6分/节。
(3)教师基本功(含说课、下水文、演讲、三字、泰微课等才艺,晒课获奖的以同档次二等奖计分。)
省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5分/次;
地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分/次;
市级,一等奖1.8分/次,二等奖1.6分/次,三等奖1.4分/次;
联盟级,一等奖1.2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8分/次;
校级,一等奖0.6分/次,二等奖0.5分/次,三等奖0.4分/次;
微课A级2分/节,B级1分/节,C级0.5分/节,一年内累计不超过4分。
(4)课题研究:正常开题的课题,主持人市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正式结题的课题:市级及以上主持人3分,成员1分;市级主持人2分,成员1分。(只结算开题和结题的当年,过程不另算分。)
3.指导培养教师
经学校认定的师徒结对,徒弟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的(以材料为准),经师傅申请且得到徒弟认可的,师傅可分享一半。
4.信息报道(本职工作除外)
市级0.5分/篇,地级1分/篇,省级以上2分/篇。
5.其他贡献
为学校作出其它贡献的,如获得非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集体表彰(荣誉称号)的;为学校引进或开展重要活动的;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等等,经考核小组认定,酌情奖1—5分/次。(发了延时费或补助的忽略)
七、考核结果公示
每学期的考核结果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考核结果应用
1.根据年度考核总分,折算个人相应的奖励性绩效数额,且适当拉开差距。考核总分最高者,其奖励性绩效数额可不低于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的110%;考核总分最低者,其奖励性绩效数额可不超过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的90%。
2.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1)根据年度考核总分,原则上按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确定可适当兼顾不同岗位(具体名额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教师所教学科(含兼职术科),在期末测试中总评为年级最差的,则本人本年度原则上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2)在全市期末学业质量检测中,本人所教学科总评位列本校年级最优,且年级组获得全市单科前1/4名的,本人本年度在无其它违纪违规违法的前提下可直接定为优秀。
(3)记功人员按近三年考核优秀者得分汇总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3.由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教师岗位年度考核。
4.本考核得分适用于教职工奖励性补贴的考核发放。
5.根据“师德师风”考核得分结合学生评价,确定教职工师德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不得突破市局核定数。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和因师德问题引发信访举报被查实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到警告(不含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以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八、一票否决项目
教职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扣发或停发奖励性绩效,具体数额由市局界定或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①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或违规经营被查处的;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擅自征订教辅材料的,经查实的;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④非法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⑥上班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或学校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借用学校物资拒不归还的;⑦影响学校和谐稳定,破坏学校发展,经查属实的;⑧其它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九、其它
1.工勤人员和专职管理岗位的现实工作表现和业绩,经考核小组认定为优秀的,其奖励性绩效可按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发放;认定为良好的,其奖励性绩效可按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的97%发放;认定为合格的,其奖励性绩效可按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的94%发放;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其奖励性绩效可按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的90%发放。
2.产假、病事假的奖励性绩效数额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为鼓励教师扎根我市教育,扎根农村教育,凡从我校调出、辞职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数额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可按不超过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数额的90%发放。
3.为确保与时俱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学校将定期组织考核小组对本办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公布。
4.本办法由校长室集体修改,2025年9月X日上午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2025年9月X日——9月X日进行了校内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25年9月X日上午经教师大会集中表决并通过。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或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上级颁布有关新文件,本办法则立即进行相应的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