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费分配考核办法
学校课后服务费分配考核办法(2025年9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与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育人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课后服务是学校教育的延伸与补充,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激励全体参与教师及工作人员秉持育人初心,恪尽职守,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激励效应的最大化,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与分配机制,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引导教师将课后服务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平台,潜心育人,提升服务实效,保障学生安全,满足家长合理需求,促进学校教育生态持续优化。
二、考核原则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合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工作量教师的价值贡献,课时量、承担任务复杂度作为基础分配的重要依据。
2.注重实绩,优绩优酬:
强化质量导向,将服务效果、学生成长、家长满意度、工作创新等实绩表现作为绩效激励的核心,鼓励教师追求卓越。
3.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相关支出。考核过程、结果及分配方案全程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保障公平公正。
4.育人导向,科学发展:考核不仅关注知识辅导,更应关注学生兴趣培养、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及综合素养提升,引导课后服务回归育人本位。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行政值班人员等。
四、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教科室)主任、副主任等
考核内容与细则
个人课后服务酬金由基础课时费和考核课时费两部分构成。基础课时费约占学校当期课后服务可用资金总额的70%,主要体现基本工作量的保障;考核课时费约占30%,用于体现工作质量、成效及额外贡献的差异化激励。
(一)基础课时费
教师及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既定服务课时,且服务期间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无经核实的有效家长投诉,即可按实际参与课时数足额获取基础课时费。
(二)考核课时费
考核小组于每学期末对全体参与人员进行集中绩效考核。考核课时费的发放严格依据考核结果。不参加或不参与考核的,扣发个人考核课时费。
行政值班人员按值班职责进行定性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经考核小组认定为优秀的奖励120元,合格的全额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基本合格的扣120元。(奖金在行政值班人员的课后服务费用总额中统筹)
教师按照工作量、工作表现、班级管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工作量
语数英学科: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达班级总数90%及以上的,全额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达班级总数80%—89%的,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的80%;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达班级总数70%—79%的,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的60%;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在班级总数60%—69%及以下的,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的40%;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在班级总数59%及以下的,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的20%。
社团: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符合学校规定人数的,全额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未达到学校规定人数的,酌情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的20%--80%。
2.工作表现
(1)严格遵守课后服务的作息时间安排,不迟到或早退,发现的一次扣30元;
(2)认真开展课后服务期间的辅导工作,不拨打电话、不玩弄手机、不串门聊天或做其它与课后服务无关的事,发现的一次扣30元;
(3)不无故缺席,有事确不能参与当日课后服务,须向学校请假,并自行安排好替班老师。空堂一次,除停发当日课后服务费,另扣60元/次。
(4)按时上交课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如告家长书回执、承诺书、社团活动记载等),迟交一次扣30元,不交扣60元/次,未完成扣120元/次。
(5)课后服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60-600元/次。
(6)对学生的课后服务热心、周到,家长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60-600元/次。
3.班级管理
(1)班级秩序混乱,学生纪律差,发现的一次扣30元;
(2)课后服务期间,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能自行、妥善及时处理的,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60元;不能自行、妥善及时处理的,造成了后果的,视情节、责任轻重,扣发或停发考核课时费;
(3)放学后,督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学生安全,违规一次扣30元。
4.工作业绩
(1)语数英学科教师
所辅导班级的学科,在期末学业质量检测中,获年级前1/2的分别奖180元、120元、60元(奖金在全校语数英学科教师课后服务费用总额中统筹,年级班级数不超过4个班的,前1/2的分别奖120元、60元)。
(2)体艺学科教师
体育学科教师所训练的学校田径队获全市前5名,足球队获全市前4名,篮球队获全市前6名,按个人考核课时费的100%发放;获全市后10名除停发个人考核课时费外另扣个人应得课后服务费总数的20%;获其它名次的,扣发个人考核课时费。(赛前强化训练每天1小时,平时常规训练0.5小时,社团训练一次1小时。)
音乐、美术学科教师所辅导的社团、学生(指临时组建、选拔的)在全市获得团体奖或学生个人项目获一等奖1人次或学生个人项目二等奖2人次及以上的按个人考核课时费的100%发放;学生个人项目获奖0人次的,除停发个人考核课时费外另扣个人应得课后服务费总数的20%;学生个人项目获得其它名次的,扣发个人考核课时费。(赛前强化训练每天1小时,平时常规训练0.5小时,社团训练一次1小时。)
备注:①如学生个人项目获一等奖5人次及以上的,另奖励120元。(奖金在体艺学科教师的课后服务费用总额中统筹)
②如当年当学期未有市级比赛,体艺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参照社团辅导教师考核(见下)
(3)社团辅导教师
期末有教务处对各社团的工作业绩统一测评,认定为优秀的,奖励120元;合格的全额发放个人考核课时费;基本合格的扣120元。(奖金在社团辅导老师的课后服务费用总额中统筹)
备注:上述各项汇总,即为个人的考核课时费。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