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要求,通过规范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程序,强化集体领导,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章程,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3.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升决策科学性。
4.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密事项外,决策过程、结果按规定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家长及社会监督。
5.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决策责任主体,对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章程修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教育教学改革(如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改革、招生政策调整)、德育工作重大举措;
3.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教职工编制方案、人事管理制度修订;
4.财务预算编制与调整、资产管理制度、重大奖惩办法(如绩效考核方案、评优评先标准);
5.安全稳定、校园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6.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教职工薪酬福利、学生资助政策);
7.与其他单位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对外交流等重大合作事项;
8.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如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重大荣誉申报)。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学校中层干部(如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负责人)的任免、调整、考核;
2.教职工职称评审推荐、岗位聘任(含关键岗位人员选拔);
3.校级后备干部推荐、培养;
4.教职工评优评先(如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如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的任免或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修缮项目(如教学楼新建、操场改造,金额超[具体额度,如10万元]);
2.大型设备采购、教学仪器更新(单台/批金额超[具体额度,如5万元]);
3.校园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重大项目;
4.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如出租、转让、报废);
5.对外投资、捐赠(接受或对外捐赠)项目;
6.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如教材采购目录确定、大型活动承办)。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校年度预算外单笔支出超[具体额度,如5万元]的资金使用;
2.单笔超[具体额度,如20万元]的设备采购、工程款项支付;
3.专项资金(如科研经费、资助资金)的重大分配或调整;
4.银行贷款、融资等资金筹措事项;
5.其他大额度资金调动或使用(如应急资金超限额支出)。
四、决策程序
(一)议题提出与审核
1.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如教务处、总务处)或教职工代表(经教代会授权)提出;
2.提出部门需提交书面议题材料,说明事项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初步方案;
3.学校办公室(或行政办)对议题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
“三重一大” 范围、材料是否完整,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如校长、党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二)会前准备
1.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学校办公室将会议通知、议题材料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充分研究;
2.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如薪酬调整、招生政策),需提前通过教代会、家长会、校园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
3.重大项目(如基建工程)、专业性强的事项(如课程改革),需组织专家论证或法律顾问审核,形成论证报告。
(三)会议召开
1.决策会议以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形式召开,参会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列席;
2.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特殊情况可委托表决,但委托人数不超过1人);
3.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提出部门先汇报议题内容及前期准备情况。
(四)讨论与表决
1.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主持人需引导充分讨论,不先定调或压制不同意见;
2.讨论结束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其中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需无记名投票;
3.表决需经超过半数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策,重新调研后再议。
(五)决策记录与公开
1.学校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议题、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参会人员签字,形成会议纪要;
2.决策结果除涉密事项外,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校园公示栏、官网、教职工大会等渠道公开,公开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会议纪要、表决材料、论证报告等归档保存,作为后续执行、监督的依据。
五、决策执行与反馈
1.决策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明确执行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2.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决策,需重新按
“三重一大” 程序集体讨论,不得擅自变更;
3.执行部门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展,学校办公室跟踪督查,确保决策落地;若出现执行困难或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监督小组)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纠正;
2.教代会、工会通过定期审议、提案等方式监督
“三重一大” 决策;
3.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决策情况报告。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按程序擅自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的;
2.决策前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决策失误的;
3.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变更决策的;
4.决策后未及时跟踪执行,导致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章程执行;
2.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大额度资金具体标准、人事任免操作流程);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学校名称]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