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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综合资料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要求,通过规范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程序,强化集体领导,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 “三重一大”

2025/9/26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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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要求,通过规范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程序,强化集体领导,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章程,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3.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升决策科学性。

4.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密事项外,决策过程、结果按规定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家长及社会监督。

5.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决策责任主体,对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章程修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教育教学改革(如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改革、招生政策调整)、德育工作重大举措;

3.学校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教职工编制方案、人事管理制度修订;

4.财务预算编制与调整、资产管理制度、重大奖惩办法(如绩效考核方案、评优评先标准);

5.安全稳定、校园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6.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教职工薪酬福利、学生资助政策);

7.与其他单位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对外交流等重大合作事项;

8.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如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重大荣誉申报)。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学校中层干部(如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负责人)的任免、调整、考核;

2.教职工职称评审推荐、岗位聘任(含关键岗位人员选拔);

3.校级后备干部推荐、培养;

4.教职工评优评先(如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如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的任免或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修缮项目(如教学楼新建、操场改造,金额超[具体额度,如10万元]);

2.大型设备采购、教学仪器更新(单台/批金额超[具体额度,如5万元]);

3.校园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重大项目;

4.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如出租、转让、报废);

5.对外投资、捐赠(接受或对外捐赠)项目;

6.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如教材采购目录确定、大型活动承办)。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校年度预算外单笔支出超[具体额度,如5万元]的资金使用;

2.单笔超[具体额度,如20万元]的设备采购、工程款项支付;

3.专项资金(如科研经费、资助资金)的重大分配或调整;

4.银行贷款、融资等资金筹措事项;

5.其他大额度资金调动或使用(如应急资金超限额支出)。

四、决策程序

(一)议题提出与审核

1.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如教务处、总务处)或教职工代表(经教代会授权)提出;

2.提出部门需提交书面议题材料,说明事项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初步方案;

3.学校办公室(或行政办)对议题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

“三重一大” 范围、材料是否完整,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如校长、党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二)会前准备

1.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学校办公室将会议通知、议题材料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充分研究;

2.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如薪酬调整、招生政策),需提前通过教代会、家长会、校园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

3.重大项目(如基建工程)、专业性强的事项(如课程改革),需组织专家论证或法律顾问审核,形成论证报告。

(三)会议召开

1.决策会议以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形式召开,参会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列席;

2.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特殊情况可委托表决,但委托人数不超过1人);

3.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提出部门先汇报议题内容及前期准备情况。

(四)讨论与表决

1.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主持人需引导充分讨论,不先定调或压制不同意见;

2.讨论结束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表决,其中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需无记名投票;

3.表决需经超过半数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策,重新调研后再议。

(五)决策记录与公开

1.学校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议题、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参会人员签字,形成会议纪要;

2.决策结果除涉密事项外,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校园公示栏、官网、教职工大会等渠道公开,公开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会议纪要、表决材料、论证报告等归档保存,作为后续执行、监督的依据。

五、决策执行与反馈

1.决策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明确执行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2.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决策,需重新按

“三重一大” 程序集体讨论,不得擅自变更;

3.执行部门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展,学校办公室跟踪督查,确保决策落地;若出现执行困难或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监督小组)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纠正;

2.教代会、工会通过定期审议、提案等方式监督

“三重一大” 决策;

3.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决策情况报告。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未按程序擅自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的;

2.决策前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决策失误的;

3.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变更决策的;

4.决策后未及时跟踪执行,导致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章程执行;

2.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大额度资金具体标准、人事任免操作流程);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学校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