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学校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分为两类:
(1)学校传染病疫情,群本性不明原因疾病;
(2)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突出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由国家、省、市、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具体参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贯彻“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预防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