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县管校聘” 教职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为深化
“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实效,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员岗位竞聘体系,激发教师队伍内生动力,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
“县管校聘” 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与发展需求,特修订本评分细则。本细则坚持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 原则,围绕竞聘人员
“德、能、勤、绩、廉” 五大维度开展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其中业绩考核占比75%、民主测评占比15%、组织评价占比10%。具体考评标准及实施流程如下:
一、业绩考核(75%)
本项采用
“相对分值折算” 方式,不设原始分上限,最终得分按
“个人业绩原始分 ÷本校同期竞聘人员业绩原始分最高分×7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业绩统计周期统一截止至竞聘当年XX月 XX日(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1.现任职务与职称任职年限
现任行政职务(含教学管理职务)每满1个自然年度计2.5分;
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在职务年限基础上,每满1年另加0.5分;具备高级职称的,每满1年另加1分;
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手续办结之日起重新计算对应年限,变动前年限不累计。
2.从教年限与本校服务年限
教龄(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正式从教时间为准)每满1个自然年度计0.8分,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占比折算(即0.8分 ÷12×实际月份数);
在本校连续工作年限(中途调离后重新返校的,从返校报到之日起重新计算)每满1年计0.6分,计算方式同教龄折算规则。
3.学历与学位
学历计分:博士研究生8分,硕士研究生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4分,大学本科4分,大学专科2.5分,中专及同等学历1.5分;
学位加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在本科基础分上另加1分;
第二学历:需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对应学历标准的50%计分;多学历人员取最高学历(含学位加分)计分,不重复累计。
4.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为
“优秀” 的,每次计 3分;“合格”
的,每次计 1分;“基本合格”
的,不计分;
未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 的,该年度按 -
2 分计;
年度考核
“优秀” 等次比例严格遵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超出比例的
“优秀” 结果不作为计分依据。
5.近五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按以下职务年度分值计分,任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月份占比折算:
校级领导:正校级6分 /年,副校级5分 /年;
中层管理岗位: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正职4分 /年,副职3分 /年;
基层管理岗位:年级组长3分 /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5分 /年;
班级管理岗位:班主任3分 /年,副班主任1.5分 /年;
其他岗位: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2分 /年,工会小组长、安全员等1分 /年;
兼职说明:同一时期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分值职务为基准分,其他兼职按基准分的30%折算,折算后总分不超过基准分的1.5倍。
近五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学校需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竞聘领导小组备案),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具体标准如下:
公开课/示范课:国家级5分 /次,省级4分 /次,市级3分 /次,县级2分 /次,校级1分 /次(需提供活动通知、教学设计、评价反馈等佐证材料);
学生竞赛指导:所带学生获国家级奖项5分 /次,省级3分 /次,市级2分 /次,县级1分 /次(同一竞赛按最高奖项计分,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计分标准一致,需提供获奖证书、指导证明);
教学质量评估:在县级及以上统一教学质量测评中,所教班级成绩居同类学校第1名计 5分,第2名计 3分,第3名计 2分(同类学校按办学规模、学段划分,以测评主办单位公布结果为准);
控辍保学与后进生转化:经学校德育处、年级组联合认定,成功劝返辍学学生或帮助后进生(学业成绩提升2个等级及以上)每生计1分,每年最高计5分(需提供转化方案、过程记录、成效证明)。
7.近五年教科研成果
课题研究:国家级课题主持人8分、核心成员4分;省级课题主持人6分、核心成员3分;市级课题主持人4分、核心成员2分;县级课题主持人2分、核心成员1分(课题需已结题,结题证书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主管部门核发,核心成员需在课题申报书中明确标注);
论文发表与获奖: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4分 /篇;省级期刊发表或获省级评比一等奖3分 /篇;市级期刊发表或获市级评比一等奖2分 /篇;县级评比一等奖1分 /篇(同一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发表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及检索证明,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民主测评(15%)
1.测评参与对象
基础对象: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员(含行政人员、一线教师、教辅人员);
代表产生:教职工人数超过80人的学校,可选取教职工代表参与,代表人数不低于在岗总人数的30%,且需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涵盖各学科、各岗位,一线教师代表占比不低于70%)。
2.测评内容维度
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师德师风、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职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岗位业务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任务完成质量与效率;
团队协作:与同事配合度、师生关系、家校沟通效果;
群众认可度: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中的口碑与信任度。
3.测评实施流程
测评前:向参与测评人员发放《竞聘人员工作情况简介》(含业绩摘要),明确测评标准与打分要求;
测评中:采用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方式,按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基本合格(50-59分)、不合格(50分以下)”
五个等次打分;
有效性判定:实际参与测评人数需达到应参与人数的80%及以上,否则测评结果无效,需重新组织。
4.得分计算方式
民主测评最终得分=(所有参与测评人员打分总和÷实际参与人数)×15%,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组织评价(10%)
1.评价主体组成
学校
“县管校聘”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校级领导班子(全部成员);
中层干部代表(从各部门正职中随机抽取3-5人);
一线教师代表(从非领导、非中层的教职工中民主推选3人,覆盖不同学科)。
2.评价核心内容
政治素养:大局意识、政治判断力与执行力,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情况;
责任担当: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的表现;
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效;
岗位适配度:个人能力、工作经验与竞聘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
发展潜力:未来在岗位上的成长空间与对学校发展的贡献预期。
3.评价实施方式
材料复核:结合业绩考核阶段的材料,重点核查关键业绩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工作汇报:竞聘人员围绕
“过往工作成效、岗位认知、未来计划” 进行 5-8分钟现场汇报;
个别谈话:随机与竞聘人员的同事(3-5人)、学生(5人以上,班主任需包含家长代表3人)谈话,了解实际表现;
集体研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上述情况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价等次。
4.得分计算规则
评价等次对应分值: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基本合格(50-59分)、不合格(50分以下),个人组织评价得分=评定等次对应分值×1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评实施全流程
1.个人申报阶段(不少于5个工作日)
竞聘人员需提交《岗位竞聘申请表》(学校统一制式)、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按
“职务年限 -教龄校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岗位职责-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
顺序整理,附材料清单);
材料提交截止后,未补报或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2.材料审核阶段(3个工作日)
竞聘领导小组下设审核小组(由教务处、科研处、办公室、德育处工作人员组成),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逐一核查;
存疑材料需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竞聘人员补充说明,必要时向材料出具单位函询核实;
审核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栏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个人申报信息、审核意见及异议反馈方式。
3.分项考评阶段(7-10个工作日)
业绩考核:审核小组按本细则第一条标准核算个人原始分,经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
民主测评: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现场统计得分并当场公布结果;
组织评价:民主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竞聘人员,不对外公示。
4.综合汇总与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得分=业绩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组织评价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业绩考核得分、教学业绩得分、教科研成果得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排名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书面申诉(需附佐证材料),竞聘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书面答复。
五、加分与扣分补充条款
1.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近五年获国家级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等综合性荣誉 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仅限最高级别1次计分,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
特殊贡献:在疫情防控、重大教育赛事保障、学校重点项目(如省级以上示范校创建)中表现突出,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3分(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证明,累计不超过5分);
艰苦岗位服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农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的,每年加0.5分;满10年的,每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服务时间为准)。
2.扣分项目(无扣分上限,情节严重者取消资格)
师德失范: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视扣5-20分;存在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学术不端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竞聘资格(依据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决定);
工作失误: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如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重要文件泄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每次扣3-5分;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的,加倍扣分;
考勤违规:近1年累计旷工1天扣 2分;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除外,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扣1分;累计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扣1分(以学校考勤系统记录或考勤台账为准)。
六、附则
1.本细则所称
“近五年”,指竞聘当年 1月 1日往前追溯的5个自然年度(如2025年竞聘,统计周期为2020年 1月 1日 -
2024 年12月 31日);
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材料对应计分;情节严重(如伪造证书、编造业绩)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在学校内部通报批评,且2个竞聘周期内不得参与岗位竞聘;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政策,需按新政策调整的,由竞聘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方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决策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5.本细则由学校
“县管校聘”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5年 X月 X日(需为新学期开学前15个工作日)起施行,原20XX年《学校
“县管校聘” 教职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