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x
学校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综合资料

学校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学校校服管理水平, 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XX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校服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

2025/7/302 次浏览DOCX
VIP会员可免费下载与转存

学校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学校校服管理水平,
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XX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校服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生的风貌,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第四条
规范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XX学校学生校服选购。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
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服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德育处提交校服规范需求方案,审批采购小组提交的校服选购方案。

第八条
德育处是校服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校服组织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学校校服着装规范,组织与学生家长沟通,征求校服选购意愿,拟订校服选用需求方案,反馈学生家长意见。

第九条
采购小组负责组织校服选购工作。负责拟订校服选购文件;
负责选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办公室是校服选购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校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校服选购组织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购工作。学校和校服选购组
织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意见建议,
通过民主监督, 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一)

选购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副校长(或校长) ,成员:
德育主任、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家长代表 5人、学生代表3人。

(二)

选购工作小组。组长: 分管副校长, 成员: 德育部门代表1人、
后勤处代表 1人、家长代表4人、学生代表2人。

(三)

监督小组。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教师代表 1人、家长代表3人、学生代表1人。

(四)

意见反馈小组。组长:德育主任,成员:教师代表 1人,家长代表3人、学生代表1人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不得在选购组织中重复担任。

第十二条
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 严格规范程序,
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第三章

采购规则

第十三条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

第十四条
为保障校服服务相为保障校服服务相对固定、延续和价格稳定,学校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的要求采购校服供货企业,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法,根据每年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服务等考核结果,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第十五条
征求选购意向。德育处组织学生家长、学生、教师代表校服选购意向论证,拟订校服规范需求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向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时由学校组织统一选购,
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第十六条
采购小组负责拟订选购小组名单,提交校长审批。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拟订校服选购文件,主要包括:选购公告、选购企业须知、
响应文件格式、选购需求, 选购办法、合同草案;
提交选购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发布采购公告。对选购文件中的“选购公告”进行公开发布,要求意愿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采购文件。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根据公告资格审查规定时间,由选购工作小组集中组织对投标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组织选购组织机构人员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

第二十条
组织评审。由选购工作小组根据选购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在评审环节,邀请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到指定地点进行样衣展示、说明。评审工作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家供货企业,出具评审报告,选购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提交选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签订供货合同。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样衣
封存、服务和违约等条款。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
在验收时严格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
并有法定检验 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企业和学校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
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

第二十三条
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实行备案制度。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

第四章

校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依据T/SCZXXHQ001《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二十七条
每批次产品由学校和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不少于 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

第二十八条
实行“双送检”制度,
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五章

校服款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服款式设计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遵
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和本校文化特点,
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

第三十条
学校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广泛征求意见,
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
根据家长意见研究确定采购种类(如:春秋装、夏装、冬装、制服、礼仪服、运动服等)、每类款式、每类套(件)数、面料、参考价格等。

第三十一条
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鼓励各区(市)县、各学校推进校服创新发展,开展校服遴选、设计比赛等活动。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
按实代
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三十三条
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第三十四条
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部门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
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
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市XX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