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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5)
综合资料

学校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5)

学校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和身心健康,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

2025/8/9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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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和身心健康,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及任课教师、本班教师、班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依据规定,对个别学生实施相关纪律纠正、行为矫正、适当限权、合理训导、正向引导等干预方式,旨在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正视偏差、提升自律、改进行为的常规教育方式。教育惩戒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补充,是教育手段而非惩罚手段。

第三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教育为先。惩戒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学校制度,严格围绕教育目的执行,落实育人目标,防止惩罚本位和权力滥用。

(二)公平合理、适度有据。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坚持“一事一议” “按错而戒” “处理适当”原则,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升级惩戒等级。

(三)尊重人格、保护心理。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语言羞辱等侮辱性行为,教育惩戒应符合未成年人人格发展需求,防止造成长远伤害。

(四)信息明确、程序可溯。所有教育惩戒要有提示有记录、有反馈有沟通,形成工作流程闭环。

(五)惩教结合、帮助为本。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目的,落实跟进帮扶机制,预防惯性违纪和消极对抗行为的发生与蔓延。

第四条

学校负有对教育惩戒制度机制建设和过程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完善修订学校校纪校规并向全体学生、教师、家长公开宣布;

建立统一惩戒执行及申诉审核制度,分清职责权限,防止出现失管、越权、滥权情况;

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惩戒权限培训,提升教师依法依规育人能力、学生行为引导能力;

规范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惩戒流程,明确轻度、中度、重度惩戒的适用对象、程序与保障;

设立教育惩戒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沟通、争议处置、家校会商等,提升惩戒工作的专业化与合法性水平。

第五条

教师应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教育管理活动,在日常纪律引导、行为纠偏等场景中,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措施,以积极引导和化解冲突为目的,同步加强学生心智成长引导,不得以简易粗暴方式处置突发或复杂行为。班主任、任课教师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配合与理解,不得擅自行使超越权限的惩戒工具。

第六条

学生家长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与家庭教育职责,尊重教师依法管理学生的权利。教师根据身心发展阶段规范惩戒行为,家长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如家长对惩戒措施有异议,应通过“合理程序反映+合法渠道解决”,不得在校内恶意拉横幅、聚众施压、网上违规举报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

校规校纪(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本章内容作为学校学生“行为评价”重要依据,亦作为教育惩戒适用标准源头依据。

第一节:入校与仪容仪表管理

第七条

入校规范要求

学生入校应佩戴整洁校服、鞋袜干净、台头正气。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处级干部佩戴标志胸卡,体现组织归属感。

男生头发前不过眉、侧不遮耳、后不挨衣领;女生扎马尾或齐肩短发,不染发、不佩戴夸张首饰。

不得佩戴耳钉、手链、吊坠等装饰品。面部、手部干净,无异样涂抹。

学生进校时面向门岗、班主任或值周教师行“微笑招手礼”,营造礼貌文明校园氛围。

第八条

仪容仪表实施细则

指甲勤剪,保持清洁;不涂指甲、不化妆、不刻意修眉。

口齿整洁,不抽烟嚼口香糖;鞋面无污染,严禁拖鞋、凉拖、皮鞋进校。

如发现违反仪容仪表管理规定,属轻微违规,班主任予以提醒纠正,三次之上给予相应惩戒并记录。

第二节:课堂行为规范

第九条

上课期间基本纪律要求

课前准备及时到位,携带好课本、文具、作业本等相关物品,提前一分钟安静肃坐。

起立问好声音洪亮清晰,坐姿坐正、眼向黑板,不弯腰趴桌,不摇头晃脑。

听课专注,勤于举手,不讲悄悄话、不重复答题、不随意发声。

不得带入玩具、小电子设备等与学习无关物品。

教师呼名后须立刻回应,态度沉静,如实陈述,不拖延、不顶撞、不扭捏。

第三节:课间及公共场合行为规范

第十条

课间休息基本要求

下课安静整理课桌,不擅自动座、转桌,不越界打闹追逐;公物损坏责任人承担赔偿。

取水、如厕单人排队,禁止在厕所长时间逗留,严禁用水泼人、在走廊水桶里玩水等。

通过楼梯侧靠右行,禁止拥挤、推搡、逆行;不高声喧哗,楼道进出保持整体安静。

第十一条

集会、升旗、大课间要求

参加升旗仪式、校会等必须着齐装,整队后保持肃静,全体立正、行注目礼,全程不得嬉笑、转头。

集合前五分钟由班级整队,检查坐姿、站姿。未到者按迟到记录处理。

大课间列队训练按场地划分班级,跳绳、羽毛球、跑操等由体艺教师值巡,严禁互掷器材、叠加嬉玩。

第四节: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文明礼仪行为准则

尊敬师长,见面问好有礼,进入办公室或他人教室主动喊“报告”,不得擅自闯入或喧哗。

与同学交往诚实守信、不背后议论、不冷嘲热讽、不起绰号、不造谣辱人,杜绝校园欺凌、网络霸凌。

课间交流文明规范,不说粗话、脏话,不传播带有攻击性、挑衅性语言,发现有纠纷应主动报告教师或值周人员,不能自行处理。

特殊人员如劳动委员、纪律委员、升旗手、广播员等应严格履行职责,起带头作用,不得滥用职权影响他人。

爱护校园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不踩踏草坪、不破坏绿化、不向楼下泼水、不乱贴乱写乱划。

校内外交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放学乘车有序排队,不争抢座位,不在车上随意走动或追逐玩笑,严禁司机未停车即上下车行为。

第五节:安全纪律专项规范

第十三条

校园安全行为要求

未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不得私自骑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到校,严禁擅自骑人、捎人。低年级学生不建议骑自行车到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尖锐、危险物品(如仿真枪、打火机、烟花爆竹、小刀、滑板等)进入校园,发现立即没收,由学校处理。

严禁攀爬窗台、围墙、护栏、水塔、楼梯栏杆等危险区域;不得在走廊、厕所、水池边等公共场所推搡打闹。

校外要防止溺水、电信诈骗、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涉网风险等典型安全事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熟记防溺水“六不原则”:不到无人看护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救人等。

校园内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如打架、意外受伤、异常学生行为)应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学校值班人员报告,不得围观、拍摄、上传网络。

学生之间若因矛盾发生肢体冲突,学校可采取批评教育、班主任约谈、告诫书面检讨、家长反馈、校长约谈等阶梯式处理流程。

第三章

教育惩戒的分类与实施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提高应对问题学生教育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学校将教育惩戒按照情节轻重、人员权限、适用范围明确划分为三个层级,即日常性惩戒、加强性惩戒和限权性惩戒。

第一节

日常性教育惩戒

第十四条

适用情形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自身意识模糊、未造成较大后果,经批评能改正的,实施本节相关惩戒。

第十五条

实施主体

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等在日常教学、值日、值周、考试组织或集会等过程中发现相关违纪行为的,可视情节程度,当场实施或课后辅惩。

第十六条

措施种类

点名批评并记录行为表现;

当众表达认错或书面(语文课本大小)检讨;

限期完成额外学习任务或德育读书报告;

教室内课间暂停活动一次(专座禁言或归位书写);

停止参加一次自愿类文体兴趣社团活动;

安排义务劳动或校园清洁(地点可选择楼梯、书架等);

安排1次课堂站立反省(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由班主任许可);

家校联动面谈,特别记录进《学生表现观察记录表》。

第二节

加强性教育惩戒

第十七条

适用情形

学生经提醒仍反复违规,或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属情节较重者,将实施加强性教育惩戒:

多次顶撞教师、漠视规则、影响同学正常学习;

多次逃课、迟到、强行拒课或强制翻班翻座;

公然辱骂他人、违反校服规定严重、打架未造成严重伤害;

在校期间散布不实舆论、发布不当信息或屡犯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违反考试纪律,经查证属实作弊或协助作弊。

第十八条

措施内容

集体诫勉谈话两次以上,校德育处负责人主持;

暂停参与班级代表岗位工作两周(值日长、组长、升旗手等);

改为值班周轮岗安排,并由值周教师评定其表现打分;

限定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区域权限三日;

学校内张贴通报其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整改通知;

安排由心理教师开展初级干预沟通两次;

责令家长来校陪同一天半日托式观察辅导;

综合表现在年级集体大会上适度通报提醒。

第三节

限权性教育惩戒

第十九条

适用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情节恶劣、有明显主观恶意倾向,或危害本人生理心理健康、他人安全、校园秩序事件:

暴力殴打同学造成明显伤害或入院;

实施多次歧视、性别辱弄性言行、网络攻击、故意群体排挤;

带入、藏匿、转移危险管制违禁物品;

损毁国家象征,侮辱民族标志,发布政治敏感行为内容;

试图煽动他人对既定校园纪律规则持破坏性态度;

第二十条

实施程序要点

任课教师、班主任立即停课汇报主管副校长,填写《教育惩戒处理报备表》,保留证据;

学校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并約谈学生本人、班级代表、任课教师,决策后再通报家长;

提出拟惩戒措施、惩戒依据、调整方案,送校务会审定签字备案;

惩戒前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允许其行使申辩、异议提出权利;

惩戒期间,安排心理健康中心与法治副校长介入辅导干预,评估恢复程度。

第二十一条

限权措施类型

安排专人托管,自习在多功能室学习至整改期结束;

延迟参与重要竞赛、大型演讲、美术比赛或评优申报一次;

留校察看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并评估结案;

必要时,将其移送法治副校长站岗值守教育,填写训诫记录存档;

对极端偏执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办辅导小组组成临时联合管教小组开展跟踪教育。

第四章

教育惩戒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教育惩戒责任体系

学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层负责、分类处置、全程可溯”的教育惩戒工作机制,根据职责权限细化管理,确保合法合理、规范有序开展教育惩戒工作:

校长为教育惩戒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教育惩戒制度建立、程序管理、家校沟通和师生保护机制。

分管德育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惩戒案件的接收、组织审议、结果公示及对接属地教体局等流程负责具体操作。

德育处、年级组为责任落实人,组织惩戒方案实施、问题学生谈话、记录归档、基本信息传达等具体事务。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一线行为管理者,具体执行惩戒、记录情况、保持与家长沟通作为主要执行链条。

第二十三条

惩戒信息记录与存档管理

每一次二级以上(即加强性及限权性层级)教育惩戒行为,均由主管部门填写《学生教育惩戒记录单》,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违纪行为描述、惩戒级别、执行人、家长沟通、处理日期、负责人签字等内容。

所有记录单统一分类存放于学生表现档案袋,不对外公开,但作为行为评估、心理辅导和个别转介依据。

每学期期末,德育处应汇总全校惩戒案例,统计典型问题,形成《学生违纪数据简报》报送校长室,同时作为下一步德育工作抓手之一。

实施留校察看或训诫等较高等级的惩戒行为,经法治副校长协助的,需同步录音录像或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半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心理干预与行为矫正机制

学校应设立“学生行为帮扶专项机制”,对接受教育惩戒的学生提供适当心理辅导、个体行为评估,努力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效果。

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具备资质的专业教师,承担谈话引导、个案辅导、家长宣教等任务;

对多次违纪学生建立《成长观察跟踪表》,定期记录行为调整与情绪变化情况;

对行为偏常学生成立“行为干预小组”,由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心理老师共同参与;

对于自我认知不足、暴力倾向明显、习惯性顶撞管理的特殊个体,学校应对接属地教育督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辖区派出所等多部门作教育联动跟进。

第二十五条

家校联动机制保障

教育惩戒执行前、中、后阶段,班主任与家长须保持3次及以上有效沟通记录(微信、电话、见面等方式均可),每次可写入惩戒记录表。

家长参与签字确认程序,知情即视为告知,学校不因家长不同意而中止合法惩戒程序。

对于个别家长无故阻扰、回避学校联系,学校可通过社区、学校属地家委会小组联动解释沟通。必要时逐级书面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章

教育惩戒的申诉与救济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及家长救济权利说明

学生或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二级及以上教育惩戒决定(如留校察看、训诫、停课教育等)如果认为处理有误、有失公允、有程序遗漏,享有以下申诉路径:

书面向学校德育处提出意见说明,签署并交由有关负责人;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讨论,讨论材料由校务会整理归档;

听证过程中应为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供陈述、辩解、解释、说明机会;

处理结果由学校申请一名非当事班次老师负责转达,并形成统一处理说明文书,由学校统一盖章存档;

若对学校处理仍不满意或产生较大歧义,家长可向辖区教育局学生工作管理科提出进一步行政复议诉求。

第二十七条

申诉处理特别说明

快速申诉时效限定:家长对教育惩戒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应自处理结果出具之日起7日内提交。逾期不予重新调整。

学校不接受匿名、恶意、无事实依据的举报投诉。

所有申诉材料需实名填写,有据可查,学校留存原件至少一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申诉小组构成

为保障公平公正审议机制,学校设立教育惩戒申诉处理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长或分管副校长1人(组长)

已退休教师代表或学术委员会成员1人

学生会顾问老师1人(了解学生行为背景)

法治副校长1人

家长代表1人(回避涉诉当事家庭)

如遇特殊或重大情形,学校应额外邀请教体部门工作人员一名作为监督人员旁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条文解释权

本细则由学校德育处会同办公室进行解释与修订组织,涉及尚未明确事项、模糊情况、执行异议或跨年政策变化等,由校长办公会统筹研究后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与其它制度的衔接说明

本细则中的相关条款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策性规范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主;与我校原方案中的撤销项目发生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时间及修订周期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施行有效期三年,于2028年9月再次修订。每学年中期(次年3月)可视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局部微调。

第三十二条

宣贯执行要求

各年级组、各德育联组必须利用主题班会、晨会、周末家长会及时组织宣讲本细则内容;

所有家长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新生录取时现场确认;

教师入职培训、中层例会等同步纳入教育惩戒法规知识测试工作;

德育处负责在每年9月初建立《学生纪律宣传教育台账本》,实行逐级备案管理。

制定单位:XX实验学校德育处

审核人:张XX副校长

批准人:陈XX校长

执行时间:2025年9月1日

修订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市教体局《关于加强校园纪律管理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