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流程,推进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职责,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事务议事决策的重要载体,承担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建议方案,部署落实学校党组织决议,处理具体管理事务等职能,是校长履职的重要工作形式。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相统一。
第二章
议事职权范围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方案后,提请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决定:
(一)学校办学定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学校章程修订、重要改革举措、年度工作要点及总结报告;
(三)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方案;
(四)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骨干教师引进培养、教师职业发展体系建设等重要举措;
(五)学校预算编制调整、专项资金安排、大额经费使用方案;
(六)校舍建设改造、教学设施更新、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立项;
(七)对外合作交流、联合办学、资源共享等重要合作事项;
(八)涉及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
(九)学生招生政策、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等关键性改革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方案、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的实施办法;
(二)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课程体系优化调整、教研教改活动组织等教学管理事项;
(三)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共育机制等育人工作;
(四)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毕业资格认定等学生管理事项;
(五)教师工作量核定、绩效分配方案执行、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等师资管理工作;
(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教学常规检查评估、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等质量保障措施;
(七)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安全管理工作;
(八)后勤服务保障改进、校产管理使用、食堂餐饮服务提升等保障服务事项;
(九)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宣传工作计划实施等文化建设事项;
(十)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困难学生帮扶措施、奖学金评定发放等学生服务工作;
(十一)教育信息化应用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实施、线上教学资源开发等信息化工作;
(十二)其他需集体研究的行政管理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与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常务副校长或指定副校长代为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可根据议题内容参会。纪检负责人列席会议实施监督。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记录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并汇报。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部门按要求准备议题材料。材料应包含事项说明、政策依据、方案选项、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内容;涉及经费使用的须附预算说明,涉及制度建设的须附合规性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拟定会议议程,报校长审定。议题材料原则上提前三个工作日分送参会人员,保障充分研究准备。除紧急事项外,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时,先由汇报人就议题作详细说明,包括背景、依据、方案、利弊分析等。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引导讨论聚焦关键问题,确保各方面观点充分表达。
第十三条
会议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对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议;紧急事项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会议记录中注明不同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须形成完整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决定事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记录经主持人审签后存档,具有原始凭证效力。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经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纪要内容需准确反映会议决定,语言规范、条理清晰,明确具体任务及落实要求。
第四章
执行与督办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管校领导及时跟踪进展,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建立督办台账,定期检查进展,及时向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说明原因并加快推进。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的,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执行中需调整的,须按原议事程序报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 2025年 X月 X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试行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