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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领导值班制度(2026修订版)
综合资料

学校行政领导值班制度(2026修订版)

学校行政领导值班制度(202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校园安全从来不是挂在墙上的管理口号,是每天都要落到实处的刚性责任。一所学校数百上千名师生集中在校学习、生活,任何一处管理疏漏、任何一个时间盲区,都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安全事故。推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度,核心就是把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拆解到人、划分到时段、全程留痕可追溯,是学校安全防控

2026/6/293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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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领导值班制度(202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校园安全从来不是挂在墙上的管理口号,是每天都要落到实处的刚性责任。一所学校数百上千名师生集中在校学习、生活,任何一处管理疏漏、任何一个时间盲区,都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安全事故。推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度,核心就是把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拆解到人、划分到时段、全程留痕可追溯,是学校安全防控体系的基础制度。

为切实压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行政领导值班履职行为,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守护全校师生在校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校级领导(正、副校长)、全体中层行政干部(各处室正、副主任),覆盖其值班期间的全部管理履职行为。

值班时段必须实现学生在校全周期覆盖,具体包括:

1.正常教学日、校内统一考试日的全时段;

2.法定节假日有学生留校学习、活动的全部时段;

3.寄宿制学校覆盖学生从晨起入校至晚寝离校的所有在校时间;

4.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集中教学、实践活动,或安排专人值守的全部时段。

第三条
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严格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责任到人原则。每个值班时段必须明确唯一主责任人,值班人员须到岗在岗、现场履职,严禁以电话遥控、线上打卡代替现场巡查值守。值班时段内发生安全问题,首先核查值班负责人的到岗情况、履职记录、处置过程,责任追溯直接对应到人,不搞集体担责的模糊处理。

二是无缝衔接原则。值班管理不得出现时间空档、区域盲区。相邻班次、不同值班人员之间必须履行规范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置完毕的问题、需持续跟进的事项,要逐项列明、当面移交,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岗。严禁以“值班结束”为由搁置未办结事项,确保问题处置全程不断档、不脱节。

三是记录先行原则。巡查到位不等于管理到位,只有形成真实、可追溯的书面记录,才算完成闭环管理。值班干部须如实记录各时段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置措施及后续跟进结果,问题描述要明确到具体班级、地点、人员、事件细节,严禁用“一切正常”“无异常”这类模糊表述敷衍应付。

四是分级响应原则。日常巡查、常规问题的处置与记录,由值班中层干部负责;超出中层处置权限、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须第一时间上报校级带班领导统筹处理;符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严格按照学校应急处置机制执行,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值班体系架构与人员安排

第四条
三级值班体系

学校建立“校级带班领导—中层值班干部—年级值班组长”三级联动值班体系,各层级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协同,织密全域覆盖的校园安全管理网络。

第一级:校级带班领导

由校长、副校长轮流担任,实行周轮值制,每人连续带班一周。

校级带班领导的定位是统筹决策,不包揽具体事务,核心职责包括:审定当日值班重大事项的处置方案,监督检查中层干部的值班履职情况,牵头处置突发重大安全事件,承担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报送与工作汇报责任。

值班周内,校级带班领导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确因公务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提前安排好具备带班资质的人员临时替班,确保带班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

第二级:中层值班干部

由各处室正、副主任轮流担任,实行日轮值制,每人值守一天。

中层值班干部是日常值班工作的核心执行力量,承担具体巡查、现场处置、台账记录等全部落地工作,是三级体系中工作量最大、对接师生最直接的一环。值班期间须按规定频次完成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公共区域的全范围巡查,对发现的常规问题当场处置、当场记录;对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对接相关责任科室跟进整改,并同步上报校级带班领导,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三级:年级值班组长

由各年级组长或学校指定的骨干教师担任,重点负责本年级所辖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秩序督查,是中层值班力量在年级层面的延伸与补充。

日常重点关注本年级学生的课堂秩序、课间活动安全、学生身心状态异常等情况,配合当日中层值班干部做好年级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常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重要、紧急情况同步上报当日中层值班干部,协助做好后续跟进。

第三章
值班履职要求与工作流程

第五条
日常巡查要求

值班干部每日固定巡查不少于4次,覆盖早读、课间操、午间休息、晚自修/晚寝四个关键节点,上下学高峰、考试、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须增加巡查频次。巡查范围覆盖所有教学班级、教师办公室、食堂、学生宿舍、操场、消防通道、特种设备间、校园围墙等重点区域,不得留下巡查死角。

巡查过程中既要排查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硬件安全隐患,也要关注学生情绪异常、群体冲突等软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第六条
交接班规范

交接班须在值班岗当面完成,不得代交接、线上交接。交班人员须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当日值班整体情况、未办结的待跟进事项、需重点关注的班级/人员/区域,双方共同核对值班记录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接班人员对交接的待办事项负全责,须持续跟进直至问题闭环解决,不得以“不是本班次发生的问题”为由推诿责任。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七条
值班工作考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日常考勤、台账检查与履职考核,每月汇总通报值班到岗情况、记录规范度、问题处置闭环率等内容。值班履职情况纳入行政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值班认真负责、及时排查化解重大隐患的人员,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和相应奖励。

第八条
失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1.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无故脱岗,或委托他人代岗的;

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处置,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3.值班记录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或不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的;

4.因履职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的。

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涉及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