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x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2025 修订版)
综合资料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2025 修订版)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2025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要求,构建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反映干部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发干部队伍履职活力,提升学校治理水平与管理效能,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与约束

2025/11/72 次浏览DOCX
VIP会员可免费下载与转存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2025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要求,构建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反映干部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激发干部队伍履职活力,提升学校治理水平与管理效能,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与约束监督作用,引导中层干部坚守育人初心、主动担当作为、恪守职业操守,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管理人才支撑与组织保障。

第二章
考核原则与对象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能并重原则。以职业道德与育人导向为核心,综合考量干部的思想素养、专业能力与管理水平。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循考核标准与流程,全面真实记录干部工作表现,避免主观片面评价。

3.坚持实绩导向、群众参与原则。将工作成效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评价维度全面。

4.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评价原则。根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等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差异化设定考核指标与权重。

5.坚持定性定量结合、综合研判原则。通过量化测评与质性分析相结合,提升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全体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具体包括:

1.教学管理类:教务处、教研处、学科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2.学生管理类: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3.行政后勤类: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

4.年级管理类:各年级部主任、副主任;

5.其他中层管理岗位: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考核内容围绕 “德、能、勤、绩、廉”
五个维度展开,各维度具体内容及权重如下:

1.德(权重20%):重点考察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能力。要求践行教育初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与利益。

2.能(权重20%):聚焦履职能力、专业素养与创新水平。包括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部门统筹与协调沟通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教育教学或管理模式创新能力、信息化工具应用与自我提升能力。

3.勤(权重15%):侧重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服务作风。要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主动担当,高效推进工作;深入一线了解师生需求,及时回应合理诉求;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出勤记录。

4.绩(权重35%):核心考核工作目标完成度、管理成效与发展贡献。包括年度重点任务达成情况、部门工作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水平、推动学校改革创新或特色发展的成果、师生满意度与家长认可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5.廉(权重10%):主要考核职业操守与廉洁自律情况。要求严格遵守学校财务与管理制度,公正处理工作事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公共资源;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管理岗位良好形象。

第四章
考核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及以上):全面超额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成果显著且具有示范意义;创新举措得到广泛认可,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师生满意度≥90%,在同类岗位中发挥标杆作用。

2.良好(80-89分):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明显;有1-2项创新做法落地见效;师生满意度≥80%,在部门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3.称职(70-79分):基本完成岗位职责,工作质量符合要求;无明显创新成果,但未出现工作失误;师生满意度≥70%,能够胜任岗位基本需求。

4.基本称职(60-69分):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部分工作未达预期标准;存在3项及以上工作疏漏,需整改完善;师生满意度60%-69%,经指导整改后可基本满足岗位要求。

5.不称职(60分以下):未能履行核心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如教学秩序混乱、师生权益受损等);师生满意度<60%,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 1次,于每年12月启动,次年1月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组建考核工作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各部门教职工代表(占比不低于30%)、学生代表(3-5名)组成考核工作组,明确分工与工作纪律,开展考核前培训。

2.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度学校工作重点,细化各岗位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标准与佐证材料要求,提前10个工作日向考核对象公示。

3.个人述职准备:考核对象撰写年度述职报告(含工作完成情况、亮点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附工作成果佐证材料(如方案文件、获奖证书、师生反馈记录等),提交考核工作组审核。

4.述职评议与测评:召开述职评议会议,考核对象现场述职(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参会人员(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全员、服务对象代表、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量化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打分。

5.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个别访谈(访谈人数不少于考核对象所在部门人数的50%)、实地查看工作现场等方式,核实工作实绩,形成核查记录。

6.综合评定:考核工作组结合个人述职、量化测评(占比60%)、实地核查(占比40%)结果,计算综合得分,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意见。

7.结果公示与反馈:初步考核结果在学校公告栏、内部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考核工作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出具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考核对象书面反馈最终结果,听取其个人意见。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岗位调整、评优奖励、绩效分配、培训提升的重要依据,具体应用如下:

1.优秀等级:

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者” 等荣誉;

年度绩效工资按学校最高档次(120%基准额)核发;

纳入学校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计划,优先安排参加省级及以上管理类培训;

岗位调整或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良好等级:

可参与校级优秀管理干部评选;

年度绩效工资按学校较高档次(105%基准额)核发;

根据工作需求,安排参加市级及以上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岗位调整时,优先考虑与专业特长匹配的岗位。

3.称职等级:

年度绩效工资按学校基准档次(100%基准额)核发;

安排参加校级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岗位调整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4.基本称职等级:

由学校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明确3个月整改期,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

整改期间年度绩效工资按80%基准额核发;

年度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表彰;

整改期满仍未达标者,调整至非管理岗位。

5.不称职等级:

立即免去现任中层职务,调整至普通岗位;

年度绩效工资按50%基准额核发;

年度内不得参与评优表彰,且2年内不得竞聘中层岗位;

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
考核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反馈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考核工作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并书面反馈申请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纪律规定处理,并重新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2020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