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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综合资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制定依据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学校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结构化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标准、规范选用程序、优化结构配置,建强中层管理干部队伍,推动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2025/12/15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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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制定依据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学校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结构化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标准、规范选用程序、优化结构配置,建强中层管理干部队伍,推动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导向的干部选用标准,突出德才兼备、实绩优先、群众公认,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干部支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校及所属教职机构、二级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及管理工作。学校附属单位或工作委员会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工作原则与任用标准

第四条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干部统筹管理体制;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中选优,突出政治标准与业务能力统一;

(三)坚持人岗相适、事业为上,注重岗位匹配度、发展潜力和组织需要;

(四)坚持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健全过程公开、结果可控的民主机制;

(五)坚持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强化制度供给与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

(六)坚持分级分类、多维评估,尊重管理规律,体现岗位差异性与发展通道延展性。

第五条资格条件

拟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履职,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社会影响;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管理思维、专业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破解难题、推动创新;

热爱教育事业,服务意识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在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评价良好;

具有三年以上本单位或系统内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熟悉学校运行机制和育人逻辑;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胜任中层管理岗位所需的精力状况与发展潜力;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管理资格证书。

鼓励具有研究生学历、多学科背景或职业资格认证的优秀教师择优进入管理序列。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结构优化

第六条职数与岗位配置

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三定方案”核定基数,结合学校实际规模和功能结构配备。建议配备标准如下:

学校教学班级数中层干部建议配备数(含正副职)

不足12个班3—5人

13—24个班5—7人

25—36个班7—9人

超过36个班9—12人

特殊情形需调整的,应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岗位体系设计

一般内设中层管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校长办公室(含党政办、行政办等)主任/副主任;

教务处(教研室/课程中心)主任/副主任;

德育处(政教处、学生处)主任/副主任;

总务后勤处(资产、安全、基建)主任/副主任;

教科室(课程开发与创新研究)主任/副主任;

发展中心(信息化、培训、对外交流)主任/副主任;

安全保卫部门及特殊工作专项负责人;

其他按学校发展需求临时设立的内设/项目岗位。

第八条结构优化要求

建立年龄、学历、专业、性别多维协同优化机制:

(一)年龄结构:中层队伍中,45岁以下干部应占总数60%以上,35岁以下不低于20%;

(二)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学历干部不低于90%,鼓励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干部进入领导层;

(三)专业结构:强调学科多样性,教师管理、课程设计、学生发展、科研素养之间互补;

(四)性别结构:重视女性教师管理发展空间,注重性别平衡,女性干部原则上不低于30%;

(五)身份结构/党派结构:积极选拔党外人士及各类民主群体中的骨干教师参与干部序列,拓展人才来源渠道。

第四章选拔方式与工作程序

第九条任用方式

学校干部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岗位特点实行分类选拔:

竞争性选拔(竞聘):面向校内发布职位公告,组织公开竞聘,面试述职,民主测评;

组织推荐+考察:根据岗位类型、岗位空缺由职能部门组织民主推荐,对推荐人进行综合研判和考察;

个人申报式选拔:鼓励有志愿、有能力的教师主动申请,形成“择能而上”的岗位流动机制。

第十条程序操作规范

干部选任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完成:

岗位发布→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面试述职→汇总评议→党委(校务)会议集体决策→公示→聘任任命→建档备案。

整个选拔周期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群众参与、全程可回溯。

第五章使用管理与考核退出

第十一条聘任制度

(一)中层干部统一实行“任期制+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任期一般为三年。

(二)干部需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与预期成果。

(三)轮岗、交流、调岗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定期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体系

实施“过程管理+综合评估”的联动考核机制:

定期量化考核(学期+年度双向结合);

教师匿名满意度评价(不少于70%覆盖率);

工作实绩展示与问题整改成效追踪;

校长书记双审制+群众反馈机制。

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成长档案,用于岗位续聘、奖励评优推荐、职称晋升等。

第十三条调整退出机制

不适应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

干部因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而查实的,予以即时处理。

鼓励“带病不带岗”、轮转交流,避免“终身岗位制”、防范岗位固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异常情况说明

涉及上级政策调整、新增重大项目、岗位临时调控等特殊情况,由学校党政联席会专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制度解释与修订职责

本规程所涉条款解释权归属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同时废止。后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更,由本单位统一修订发布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