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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
综合资料

学校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

学校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中层管理团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评价导向,把政治素质好、

2026/2/4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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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中层管理团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评价导向,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威信高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管理岗位上来,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正确的用人导向。

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选拔政治品质好、业务能力强、有担当精神的干部。

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由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依事择人原则。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选拔干部,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选出的干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和支持。

三、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师风良好,为人正派,作风民主。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所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在学校工作满三年以上。

任职资格条件:

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教科室主任等教学业务类岗位,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

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等综合服务类岗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年级主任岗位,应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熟悉年级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中层管理岗位的情形。

四、岗位设置

学校中层管理岗位一般包括: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德育处主任、副主任;教科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等。具体岗位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实际需要和编制情况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选拔程序

动议。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岗位空缺情况,由学校党组织提出选拔任用动议,明确选拔岗位、数量、条件和程序等。

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推荐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职工代表等。个别谈话推荐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按照拟任岗位1:2至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委派的人员担任组长。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评价等方面。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如实反映考察情况。

酝酿。学校党组织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充分酝酿,提出拟任人选意见。必要时可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讨论决定。召开学校党组织会议,听取考察组汇报,对拟任人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形成任免决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任命。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命手续,由学校下发任命文件。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任期管理

中层管理岗位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可以连任,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

任期内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学校党组织每年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任、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一年为不合格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

其他应当免职的情形。

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拉票、打招呼。

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讨论等工作情况。

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不准干预、插手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已经任职的,应当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八、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