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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校(学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综合资料

XX高校(学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XX高校(学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目录 第一部分要点提示1 第二部分材料模板4 模板1 筹备请示(党代会模式)4 模板2 筹备请示(党员大会模式)5 模板3 党委/纪委委员推荐提名(一上/二上)情况汇总表6 模板4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代会模式)6 模板5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员大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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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校(学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目录

第一部分要点提示1

第二部分材料模板4

模板1 筹备请示(党代会模式)4

模板2 筹备请示(党员大会模式)5

模板3 党委/纪委委员推荐提名(一上/二上)情况汇总表6

模板4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代会模式)6

模板5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员大会模式)7

模板6 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8

模板7 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8

模板8 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8

模板9 干部任免审批表9

模板10 大会日程(党代会模式)11

模板11 大会日程(党员大会模式)15

模板12 大会选举办法(党代会模式)18

模板13 大会选举办法(党员大会模式)19

模板14 党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设常委的模式)20

模板15 党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不设常委的模式)21

模板16 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21

模板17 主持词相关模板22

模板18 选举结果报告(党代会模式)25

模板19 选举结果报告(党员大会模式)26

模板20 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27

第三部分常用文件29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29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32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37

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43

第一部分要点提示

(一)

● 高校党委应在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向市委上报筹备请示。在接到市委同意筹备召开的批复后,即可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请示要求见下表:

● 撰写申请筹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应注意以下情况:(1)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不排列“次”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也不排列“届”数。(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排列“届”数。它的名称一般应与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3)如遇到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职数发生变化,原不设党委常委现增设党委常委,原为召开党员大会现准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情况的,应在请示中或在请示附件中作具体说明。(4)在请示中要注明学校现有正式党员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的比例,若学校在请示中提出的妇女代表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比上述比例低,应在请示附件中作具体说明。(5)纪委书记若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应在请示中注明。(6)原则上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的指导比例各占8% 左右。

● 高校党委应在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进行到“二上二下”以后,就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筹备情况向市委教育工委汇报一次。汇报主要内容为:(1)会议筹备情况,包括工作报告的起草讨论、党员代表的产生情况。(2)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即在党员提名一上、二上以后的情况。(3)提案制落实情况。(4)换届筹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三下”须下到党支部、党员,同时可以下到代表。

(二)

● 高校党委应在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召开前60天,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等材料,在会议召开15天前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关于党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等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下表:

提前60天报送的材料有:

● 高校在收到市委同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批复以后(双管高校同时还应有主管部委同意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才能召开大会。高校在收到批复以后,如因故不能按批复时间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应报市委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三)

● 大会选举时,如出现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或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落选,必须及时向市委报告,根据上级党委意见,再行决定召开纪委一次全会和党委一次全会。

● 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中,党委常委必须从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中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必须从新当选的党委常委中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四)

● 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以后,党委应及时向市委报告选举情况,上报选举结果报批材料,要求见下表:

第二部分材料模板

★ 模板1 筹备请示(党代会模式)

(红头)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大学第××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字[年] ×号

中共北京市委:

我校第××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年×月召开的。按照党章规定,经我校党委XX次全会决定,拟定于××××年××月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大学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大学第×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比例及分配原则

截止到XXXX年X月,我校共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左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左右;学生代表占××%左右;离退休代表占××%左右。妇女代表占××%左右(正式党员中妇女党员比例为×%);少数民族代表占××%左右(正式党员中少数民族党员比例为×%)。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四、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第×届[注:指本届]党委设委员××名,常委××名,书记1名,副书记×名;纪委设委员××名,书记1名,副书记×名[注:五处数字均为上次党委换届时上级党组织所批职数,而不是实有人数]。第X届党委拟设委员××名,提名候选人××名;拟设常委xx名,提名候选人xx名;书记1名,副书记×名。纪委拟设委员xx名,提名候选人xx名;书记1名,副书记xx名。

五、选举办法

1、中共×××第××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百分之二十。

2、第×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3、党委常委由新当选的党委一次全体会议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或二人)。

4、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批示。

中共×××大学委员会

××××年×月×

★ 模板2 筹备请示(党员大会模式)

(红头)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学院党员大会的请示

党字[年]×号

中共北京市委:

我校上一次党员大会是××××年×月召开的。按照党章规定,经我校党委××次全会决定,拟定于××××年×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是: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学院委员会;

4、选举中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截止到××××年X月,我校共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现党委设委员×××名,书记1名,副书记××名;纪委设委员××名,书记1名,副书记X名(注:此处数字均为上次党委换届时上级党组织所批职数,而不是实有人数)。新一届党委拟设委员××名,提名候选人××名;书记1名,副书记×名。纪委拟设委员××名,提名候选人××名;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

四、选举办法

1、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大会采取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2、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当否,请批示。

中共×××学院委员会

××××年×月×日

★ 模板3 党委/纪委委员推荐提名(一上/二上)情况汇总表(以党支部推荐票数多少排序)

★ 模板4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代会模式)

(红头)

关于中国共产党×××大学第×届委员会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字[年] ×号

中共北京市委:

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拟定于××××年×月×日召开。根据市委《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委员会进行第×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对第×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年×月×日召开了党委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了中共×××大学第×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市委批准,中共×××第×届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常务委员会委员×名,书记1名,副书记×名。按照差额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要求,我们提出中共×××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差额×名);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差额×名);提出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党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具体如下:

1、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 ×××(女,回族,继任) ×××(继任) ×××

2、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 ×××(女) ×××(继任) ×××(女,回族,继任)

3、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继任)

党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 ×××(女,继任)

二、中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x名。按照差额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要求,我们提出中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差额×名);提出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纪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具体如下:

1、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

×××(女) ×××(继任) ×××

2、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女,兼,继任)

纪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继任)

当否,请批示。

中共×××大学委员会

××××年×月×日

★ 模板5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员大会模式)

(红头)

关于中国共产党×××学院委员会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字[年] ×号

中共北京市委:

中国共产党×××学院党员大会拟定于××××年×月×日召开。根据市委《关于同意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进行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对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年×月×日召开了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了中共×××学院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市委批准,中共×××学院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名。按照差额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要求,我们提出中共×××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差额×名);提出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党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名。具体如下:

1、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 ×××(女,回族,继任) ×××(继任) ×××

2、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继任)

党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 ×××(女,继任)

二、中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x名。按照差额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要求,我们提出中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差额×名);提出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纪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具体如下:

1、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

×××(女)×××(继任)×××

2、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女,兼,回族,继任)

纪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继任)

当否,请批示。

中共×××大学委员会

××××年×月×日

★ 模板6 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中共xx大学第x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以姓氏笔划为序)

●表中拟任职务栏可不填,学历学位信息都要有。

★ 模板7 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以姓氏笔划为序)

★ 模板8 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中共xx大学第xx届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以姓氏笔划为序)

★ 模板9 干部任免审批表 (A4纸,正反面打印)

干部任免审批表

填表人_____________

★ 模板10 大会日程(党代会模式)

中共 XXXX 大学第XX 次代表大会日程

★ 模板11 大会日程(党员大会模式)

中共 XXX学院党员大会日程

★ 模板12 大会选举办法(党代会模式)

中共_______大学第___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_______大学第__届委员会和中共_______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本次大会选举中共_______大学第__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__名,选举中共_______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__名。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中共__大学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出两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__名,应选__名,差额__名;纪委委员候选人__名,应选__名,差额__名。候选人不限于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0”,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划“×”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__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在未当选的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人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_______大学第__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经多数代表同意后做出决定。

附:选票票样参考(适用于模板12-16)

★ 模板13 大会选举办法(党员大会模式)

中共_________学院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_______学院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工作在上届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本次大会选举中共_______学院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党委委员)__名,选举中共_______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___名。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中共__学院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__名,应选__名,差额__名;纪委委员候选人___名,应选__名,差额___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0”,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__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支部(各讨论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上届党委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党委指定。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上届党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人时),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上届党委会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__学院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党委会研究,经多数党员同意后做出决定。

★ 模板14 党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设常委的模式)

中共____________大学第_______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_______大学第_____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_______人;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______人。选举工作由中共________大学第______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中共_______大学第_____届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本全委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常委,然后再从当选的常委中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常委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常委候选人_____名,应选_____名,差额_____名(1名或2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会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选举设监票人__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常委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按上级党组织审批候选人的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_______大学(第_____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 模板15 党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不设常委的模式)

中共_______大学第__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中共_______大学第___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__人。选举工作由中共_______大学第__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党员大会的是“上届党委会”)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中共_______大学第__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会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__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书记、副书记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_______大学第___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 模板16 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中共_______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_______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___人。选举工作由中共_______大学第__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党员大会的是“上届党委会”)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三、中共_______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会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__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监票人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________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 模板17 主持词相关模板

大会开幕式主持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中国共产党XXXXX大学第XX次代表大会今天举行开幕式。本次大会的代表共XXX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XX名,实际到会XXX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XXX、XXX、XXX、XXX……;参加今天大会的有:XXX、XXX、XXX、XXX……(介绍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大会的领导同志和其他来宾);列席今天大会的有:XXX、XXX、XXX、XXX……,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现在我宣布,中国共产党XXX大学第XX次代表大会正式开幕!

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奏毕)

请坐下。

请XXX同志致开幕词。

(致词毕)

请XXX同志讲话。(上级领导讲话)

(讲话毕)

请XXX同志代表中共XXXXX大学第XX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毕)

请XXX同志代表中共X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或书面)

今天大会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会后,请各代表团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对中国共产党XXXXX大学第XX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审议,休会。

大会选举主持词

各位代表:

本次大会的代表共XXX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XX名,实到XXX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XXX、XXX、XXX、XXX……。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今天的大会有5项议程:

一、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二、通过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四、进行大会选举;

五、举行闭幕式。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简要介绍选举办法的产生过程)。

请工作人员宣读中共XXXXX大学第XX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宣读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大会选举办法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简要介绍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产生情况)

请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宣读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以上XX位同志为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请大会工作人员宣读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宣读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以上XX位同志为新的纪委委员候选人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进行第三项议程: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根据各代表团的推选,经主席团审议,下列XX位同志为监票人建议人选,他们是:XXX、XXX、XXX……

经主席团研究,建议由XXX同志担任总监票人。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以上XX位同志为监票人、XXX同志为总监票人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按照有关规定,选举计票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指定,请工作人员宣读计票人名单。

进行第四项议程:大会选举。请监票人、计票人开始履行职责,(监票人就座和工作人员就位后)请总监票人XX同志主持选举工作。

总监票人主持词

请工作人员注意,会场各出入口暂时停止出入。请各位代表坐好,清点人数时不要随意走动。下面,请工作人员再次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稍停,拿到《大会清点人数报告单》后)各位代表,本次大会应出席代表XXX名,因事因病请假XX名,实出席XXX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会意,会场各出入口暂时停止出入。请各位代表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工作人员封闭会场,投票期间,请各位代表不要在会场上走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监票人到位,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检查后上锁。

(稍停,待检查上锁完毕)

请工作人员领取并向代表分发选票。各位代表领到选票后,请先不要填写。

(发放选票中)

这次选举共有两张选票,X色的为党委委员选票,X色的为纪委委员选票。

(待代表差不多都拿到选票后)

请大家看一下,领到的选票对不对? 有没有重样的?有没有多领或少领的?如果有,请举手!

(稍停,拿到《大会分发选票报告单》后)

各位代表是不是都领到选票了,没有领到选票的代表请举手。

)的选票对不对。稍停)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稍停)

没有。各位代表,大会共发出党委、纪委两种选票各XXX张,与实到会人数相符。多余选票当场剪角作废。(将多余选票当场剪角作废)

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宣读后)各位代表听清楚没有,不清楚的请举手。

(稍候,见没有后)请各位代表填写选票。

(稍候,待填写选票完毕)

选票是否都填写完毕?没填写好的,请举手。

(稍停,见没有后)

下面我宣布投票顺序:首先请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然后请主席台就座代表投票,再请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完票后,请回到自己的座位,先不要离开会场。投票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引导。

现在开始投票。(会场放音乐)

(投票完毕)

各位代表,是不是都投完选票了?如果有没有投票的,请举手示意。

(稍停)

没有,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拿到《清单选票结果报告单》后)

各位代表,本次选举发出选举党委委员、选举纪委委员选票各XXX张,收回选举党委委员、选举纪委委员选票各XXX张,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根据选举办法,此次选举有效。

请监票人、计票人到指定地点计票。请大会主持人继续主持会议。

(大会主持人:现在暂时休会,请各位代表不要远离会场,一会儿还要继续开会。)

闭幕式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继续开会。请总监票人XXX同志报告计票结果。

(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计票结果)

请大会执行主席XXX同志宣布新一届党委、纪委当选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党委、纪委当选结果)

各位代表,根据大会议程,下面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简要介绍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的审议修改过程)请工作人员宣读党委工作报告决议。

(宣读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关于党委工作报告决议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请工作人员宣读纪委工作报告决议。

(宣读毕)

现在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关于纪委工作报告决议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

下面请XXX同志致闭幕词。

(致词后)

现在,我宣布:中国共产党XXXX大学第XX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

(奏毕)

散会。

★ 模板18 选举结果报告(党代会模式)

(红头)

关于中共×××第×次代表大会

和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律

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字[年] ×号

中共北京市委:

我校已于××××年×月×日召开了中共×××第×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应到会代表××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会××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委的有关规定,经与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之后,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共×××第×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月×日,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名,实到会委员x名,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月×日,中共×××第×届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名,实到会委员×名,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共×××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书记、副书记,并一致通过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注:选举结果如与预报人选不同,应具体说明)。具体如下:

一、党委委员××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 ××× ×××(女)

二、党委常委(按姓氏笔划为序):

××× ××× ×××(女)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女,回族)

三、纪委委员××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 ××× ×××(女)

四、纪委书记:×××(女,兼)

纪委副书记:×××

当否,请批示。

附:1.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结果报告单

2.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告单

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

xxx年x月x日

★ 模板19 选举结果报告(党员大会模式)

(红头)

关于中共×××党员大会

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律

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字[年] ×号

中共北京市委:

我校已于××××年×月×日召开了中共×××党员大会。这次大会应到会党员××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会××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委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之后,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共×××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月×日,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名,实到会委员x名,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月×日,中共×××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名,实到会×名,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一致通过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注:选举结果如与预报人选不同,应具体说明)。具体如下:

一、党委委员××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 ××× ×××(女)

(如设常委,须报常委名单)

二、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女,回族)

三、纪委委员××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 ××× ×××(女)

四、纪委书记:×××(女,兼)

纪委副书记:×××

当否,请批示。

附:1.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2.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中共大学xxxx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 模板20 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一、中共xx大学第xx届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本次选举应到代表xx名;实到代表xx名;发出选票xx张;收回选票xx张,其中有效票xx张,无效票xx张。选举有效。

选举计票如下(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总监票人:xxx

xxxx年x月x日(加盖党委组织部章)

二、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本次选举应到代表xx名;实到代表xx名;发出选票xx张;收回选票xx张,其中有效票xx张,无效票xx张。选举有效。

选举计票如下(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总监票人:xxx

xxxx年x月x日(加盖党委组织部章)

三、中共xx大学第xx届委员会常委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本次选举应到代表xx名;实到代表xx名;发出选票xx张;收回选票xx张,其中有效票xx张,无效票xx张。选举有效。

选举计票如下(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总监票人:xxx

xxxx年x月x日(加盖党委组织部章)

四、中共xx大学第x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

本次选举应到代表xx名;实到代表xx名;发出选票xx张;收回选票xx张,其中有效票xx张,无效票xx张。选举有效。

书记选举计票如下(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副书记选举计票如下(以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总监票人:xxx

xxxx年x月x日(加盖党委组织部章)

第三部分常用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1章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2010年8月13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员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北京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要适时地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的委员会

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员人数较少的学校设党委委员5—9人;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党委委员人数可适当增加,一般不超过11人。规模比较大、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设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设常委的学校党委委员人数15—21人,常委委员人数5一9人。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设立常委的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学校重要工作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党委的组成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除正、副书记外,应考虑有党员正副校长、党委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等参加。设立常委的学校,党员校行政主要领导一般应进常委会。党务干部在党委常委中一般应占1/2左右。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队和专业知识结构。

第七条党委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置工作机构。中等规模以上的学校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武装部、老干部处等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规模较小的学校一般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机构,其他机构可适当合并,但工作必须有人分管。

党委应成立党校,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主持党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

第八条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产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加强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保持党组织、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健全和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等。掌握和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4、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的指导、检查,重点做好在大学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专业调整、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德育工作、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维护稳定、校园综合治理,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2、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书记和校长要主动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会上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做出决策。讨论中如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但不能久拖不决。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1、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注意结合专业,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3、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和校长、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校党委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4、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又红又专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要挑选高素质人员充实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党委要关心这支队伍的建设,做好培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要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专业职务评聘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1、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

2、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制定规划,落实措施。通过理论培训、岗位锻炼、社会实践、业务进修等环节,全面提高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

3、中层干部的任免,要经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征求纪委意见;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在党委讨论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4、对党政管理干部和校办产业及附设机构的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实行干部任期制,做好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和届中考察等工作。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重视优秀年轻干部以及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

6、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定期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1、教育党员增强统战意识,学习和了解党的统战理论、方针和政策。

2、经常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3、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八)加强对学校稳定工作的领导,维护校园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

1、防止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教育干部和党员树立维护稳定的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性。

2、正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对师生思想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3、定期研究校园治安秩序状况,妥善处理各类不安定事端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综合治理。

第九条党委要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如党委工作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和群众制度等,每年要检查一次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切实加强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保护、惩处、教育、监督作用,为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服务。

第十二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纪委委员的人数不多于同级党委委员的人数。党的总支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三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各1人,由同级党委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和纪委批准。纪委书记应配备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并应为党委委员,设常委的应为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应是学校中层正职一级的干部在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可列席党委或常委会。

第十四条纪委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纪检干部。根据纪检工作的需要,可设处、科级纪检员职务,纪检员是实职。纪委和监察处(室)可合署办公。

第十五条纪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监督。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状况,总结交流典型经验,与校行政配合,搞好勤政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凡涉及政纪的案件,应与有关行政部门配合查处。凡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六条纪委要加强纪检于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系级单位党的组织

第十七条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党的委员会(简称系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成立直属党支部在工作需要,党员在30人以上,经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经校党委批准,可成立系级党委。党总支、系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系级党委任期四年,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党员在100人以下的党总支设委员5—7人;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总支(系级党委)设委员5—9人;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人。党总支(系级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增设副书记1人。系级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系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分工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总支(系级党委)设办公室,并配备党务干事。

书记和副书记应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做好党务工作,并积极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

第十九条党总支(系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书记、副书记参加系务会议,与系行政负责人共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是: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调整、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德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等。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定期召开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校党委请示。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川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党支部。

3、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通报。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教育、批评,直至按组织程序进行处分。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4、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讨据授权做好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3、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系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系级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进行考察。对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系务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2、按照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4、做好系级党组织的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机关党总支(机关党委、机关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和校办产业党总支等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各自特点,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支部

第二十条党支部在系级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一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设书记1人,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二年。

第二十二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 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教师党支部书记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一样,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根据党支部规模及工作任务,兼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做支部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整个工作量的1/3,同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做行政工作一样计算不作量。他们的党务工作实绩应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l、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好每季度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不断改进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方法,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激励先进,促进后进党员的转化。

3、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出国党员和流动党员加强教育和联系。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政治学习制度。

2、及时分析、了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对先进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

3、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为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五)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其职责。

1、教工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他们沟通情况,参加室务会议,并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校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3、机关党支部要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党员进行监督。

4、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老同志与在职人员的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支持现任领导做好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优势,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5、校办产业、公司党支部要保证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法规、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做好本部门聘任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积极支持本单位负责人抓好生产、经营等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高等学校党委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并以《条例》和本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各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条例》和本办法的情况,每两、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

(2000年7月4日)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任期年限、职数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年限分别为:市直属各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委和局级机关党委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基层党委执行三年任期;党总支、村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支部执行两年任期。

党的基层组织的职数分别为: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要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15-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由5-7人组成。

党委和纪委的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不能超过两委委员职数的一半;书记、副书记的职数不能超过两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的一半。

党的基层组织职数的确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委的职数一般应少于党委委员职数。

二、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换届时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的基层党委,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分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指党的各级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基层党委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代表大会。

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委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的产生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比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不少于25%。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代表的产生程序,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候选人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选出后,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如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推迟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上级党组织应就原选出的代表进行复核、审查,对不符合代表条件的,取消代表资格;个别代表出缺的,可由其选举单位补选。如原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或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间超过两年,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因党的关系没有在业务主管部门,不能选举代表出席其党代表大会。如工作需要,这些单位可以委派党员列席业务主管部门的党代表大会。

四、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党委(或常委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的,党委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时,可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也可采取先进行差额预选,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可不再增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采取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新选出的委员会对常委、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选举常委时,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1-2名。

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在任期内,常委、书记、副书记出缺,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

六、换届选举的审批程序

任期届满,党组织应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两个月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进行大会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应就筹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还需征得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意。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时间如期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任期未满需要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或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提前或延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七、新建和改建、调整等单位党组织的选举

新组建的单位在组建中应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党的委员会可直接选举产生,也可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改制、调整的单位在改制、调整中应同步考虑党组织的设置。应先由上级党组织办理更名手续,条件成熟后,应在半年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本规定,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规定、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的基层组织是否能按期换届,应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