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抓好抓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含括学校主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家长代表。
2、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运动技能与健康状况、审美与艺术技能、实践与操作技能。
3、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学习文件精神和学校评价方案,领会评估标准、步骤及方法。
4、实行评价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提前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5、建立诚信制度: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6、做好培训工作,定期参加培训,结合学校对本校评价人员培训,做到公平、准确。
7、实施校级监控制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和考试成绩进行实时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平时评价与学期末评价要有机结合起来。如实填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单、报告书,将评价结果按时报告学校,学期结束将评价结果通知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