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早自习)管理规定
早操(早自习)是由团委、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在清晨进行慢跑或自习的活动。其作用在于防止迟到、锻炼身体、充实知识,使学生由抑制状态逐渐进入积极活跃状态,精神振奋的开始一天的学习生活。
一、早操采用跑操的形式,以慢跑为主。如因天气等原因不能跑操,则改为早自习。
二、院团委、院体育部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早操质量进行评价;二级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对本学院各班级早操(早自习)质量进行评价。
三、评分制度采用100分制,共分五个方面,其中出勤情况30分、集合情况20分、纪律情况20分、早操质量10分、学生会工作绩效考核20分。
四、评分标准:
(一)出勤情况(30分):应全勤出早操(早自习),严禁无故缺勤。各二级学院随机抽取3-6个班级并认真核查实到人数,同时与二级学院体育部提交的应到人数进行比对,超出或少于应到人数,计入缺勤。确有特殊原因的缺勤人员应持有教师开具的假条,则不予扣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