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2025年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校初中招生工作,根据《XX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XX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XX招办发〔2024〕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我校初中招生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我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确保招生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学校主持行政工作的副校长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成员单位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四)信守诚信原则。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不弄虚作假,忠实于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分批次录取原则。按照“XX区户籍儿童和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务工人员XX区有房家庭儿童”和“务工人员XX区租房家庭儿童”三个批次,规范有序开展招生。
(六)严控大班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七)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个人,上报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对象
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学校依据《XX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示意图(2024年版)》,招收我校招生区域内的城区户籍儿童、城区自有住房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以及具有XX区学校六年级正式学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XX区无户、无房且非XX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若我校仍有空额学位,可申请入学。
三、招生流程
2024年秋季学期在我校初中报名入学的儿童,登录“XX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登录方式:一是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https://XXX登录;二是用微信搜索小程序“XX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系统”登录;三是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注册登录及报名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一)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XX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录入个人信息,选择“XX学校”。信息采集完成后,系统关闭“注册”功能。
(二)预录。我校通过报名系统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网络审核,预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审核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上传照片是否清晰,照片信息和提交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属于我校招生区域,是否属于对应批次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资料、选择学校。
(三)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根据我校通知,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我校进行现场集中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签字确认。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入学资料同步进行审核。
(四)录取与公示。学校以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确认的资料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与公示工作。
(五)注册报名。适龄入学儿童根据学校通知按时注册报名。
四、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XX区户籍儿童和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有XX区户籍且符合本方案“招生对象”要求的适龄儿童,符合《XX区城区2024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依据和标准》(附件4)的儿童申请入学。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的儿童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现有城区住房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信息相符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备案的《购房合同》、公房居住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住房所有人不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以及租房、集体户儿童须提供法定监护人XX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用以证明监护人在XX区无自有住房)。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2.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1)儿童本人户口簿。
(2)住房资料。
(3)根据《XX区2024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象及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5)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录取办法
儿童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向我校提交资料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录取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儿童和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并公示。
第二批次:务工人员XX区有房家庭儿童
户籍不在XX区招生学校区域内,但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校招生区域有自有住房,且符合本方案“招生对象”要求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校申请入学。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
2.XX区自有住房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备案的《购房合同》等。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XX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用以证明监护人在XX区无自有住房)。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录取办法
儿童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向我校提交资料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录取符合条件的城区有房家庭儿童并公示。
第三批次:务工人员XX区租房家庭儿童
户籍不在XX区招生学校区域内,且法定监护人在XX区无自有住房,实际在XX区租房居住,办理了房屋租赁证且符合本方案“招生对象”要求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校有计划空额时,可参加我校的入学招生。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XX区从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XX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提供在XX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3.法定监护人在XX区的房屋租赁证明。
4.非XX区户籍务工人员需提供XX区居住证。
(二)录取办法
儿童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我校有计划空额时,自主选择我校提交申请入学资料。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当报名儿童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空额时,学校可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儿童;当报名儿童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空额时,经学校报XX区2025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摇号录取,并及时公示录取结果,同时退回未录取儿童的入学资料。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户籍迁入和住房资料认定时限相关说明
XX区2025年我校初中招生户籍迁入和住房资料认定时间统一规定为2025年6月30日前。
(二)住房资料审核相关说明
1.学校对申请入学儿童提交的房产信息与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儿童提交的房产信息进行比对查重,审核落实“自2022年7月1日起,一套住房3年内只能为同一监护人子女初中入学提供学位”的相关规定。共有产权的房屋,监护人占有比例须达到50%及以上方可认定。
2.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必须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和我校共同进行核实并加注意见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存档备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为备案的《购房合同》时,由学校对接住建局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不在要求儿童监护人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公租房、廉租房和公房按自有住房对待。单位职工子女居住的公寓楼,由所在单位出具公寓分配或居住证明后按公房对待。
3.需提供“XX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用以证明法定监护人在XX区无自有住房时,在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期房查询证明可视为无自有住房证明。
4.购买或租用商住一体房屋,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城区无其他自有住房证明,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该商铺地址一致。本人购买的按照有房对待,租用的按照租房对待。
5.因房地产公司开发手续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住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在住建局或房管部门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无法认定的,儿童监护人补充提供以下3项资料和XX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后由学校审核:①学校和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经实地查看后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公房由住房所属单位出具居住证明,社会事务管辖权尚不明确的小区由学校入户进行核实);②至少两张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的显示住户姓名等信息的水、电、物业缴费票据,由学校审核;③房屋交易权属佐证资料。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拆迁安置房,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房屋居住证明并经镇政府审核,镇、村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除以上客观原因造成住户无法办理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资料的情况外,其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进行交易的不在认定之列。
6.个别社会事务管辖权尚不明确的新建住宅小区,租赁房屋入住情况无社区核实的,监护人向学校提供住房有关材料,由学校负责入户核实租赁入住情况。
(三)未划归城区街道(社区)管辖的小区住房相关说明
未划归城区街道(社区)管辖的小区住房,按非城区住房对待,住户子女可在住房所在镇域内中小学就近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儿童可按程序在我校申请入学。
(四)城郊撤并学校及失地农民子女入学相关说明
XX镇XX村、XX村、XX村和XX镇XX村、XX村、
XX村、XX村、XX镇XX村等撤并了学校或学校划归区
教育局直属管理的行政村适龄儿童,在原行政村区域内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按第一批次审核录取;在我校区域内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在我校申请入学,学校按第二批次审核录取;在原行政村区域外租房的可以在我校有空额学位时选择我校申请入学,学校按第三批次进行招生。
(五)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及因工作变动调入XX区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国企央企正式在编人员子女入学相关说明
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可在我校入学就读。因工作变动调入XX区的非XX区户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国企、央企正式在编人员,其子女在我校初中申请入学,由监护人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后,学校按区域内第一批次儿童审核录取。
(六)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相关说明
XX工业园区、XX工业园区非XX区户籍企业员工子女,在我校初中入学按以下要求审核录取:符合《XX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套政策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21〕305号)规定的,按“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待;在招商引资企业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非XX区户籍人员子女,监护人提供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盖章的相关证明后,如果现住房在我校招生区域内,学校按区域内第二批次儿童审核录取;企业其他员工子女在我校初中入学,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按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户籍与自有住房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XX区户籍儿童,如果自有住房在我校招生区域内,在我校申请入学;户籍与租赁住房(须提供法定监护人XX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XX区户籍儿童,如果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在我校申请入学。上述房户不一的入学情况均按第一批次审核统计。
2.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籍、住房手续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生信息的,监护人在秋季开学前如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上报XX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调配入学。
3.因父母残疾、服刑、死亡、离婚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现监护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经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核实确定后,由我校审核。
4.儿童入学资料根据不同批次入学要求分层进行审核。第一批次入学儿童重点审核户籍和住房资料,第二批次入学儿童重点审核住房资料,第三批次入学儿童重点审核监护人居住证、房屋租赁资料、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5.凡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城区户籍儿童一律视为自动放我校入学资格,待招生工作结束后自主选择有计划空额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儿童入学诚信档案制度,对监护人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向其工作单位致函反馈,情节严重的转交纪委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6.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有XX区户籍或自有住房家
庭的儿童及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入学儿童,由学校审核汇总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添加至招生报名系统,再按招生流程审核招生。学校必须通过“XX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系统”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审核、录取,秋季新生学籍注册以报名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7.因招生区域调整导致同一家庭适龄儿童不能在同一学校
就读时,按“小随大”原则审核招生。
8.第一、二批次报名儿童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学校书面上报XX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学校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组织、策划和安排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督查,与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配合完成招生工作各项任务,协调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市公安局XX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各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招生结果的公示与备案。学校根据招生时间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群众分批次错时审核,严防人员扎堆聚集,做好招生期间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照顾政策,保障入学权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XX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文件(详见附件4)精神,切实做好政策性保障儿童入学工作。同时,学校积极接收区域内已申请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入学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与联系,安排落实好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招生宣传,推进阳光招生。学校通过新闻媒体、专栏、校园网、钉钉群、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我校初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和招生报名流程,争取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校初中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录取名单、空额学位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学校要学校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入学儿童数据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在招生报名信息提交阶段,对学校学位供给情况进行通告,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有序分流生源,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招生咨询,开展志愿服务。学校提前做好招生系统操作人员、全体教职员工的培训工作;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处,并公布招生工作负责人和招生联系电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解释说明招生政策、条件和程序;设立“网络报名代办点”,为不会进行网络报名的家长提供代办服务;结合创城工作,组织师生成立志愿服务小组,对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辅助开展招生工作,为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五)严格学籍管理,坚持均衡编班。学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均衡搭配科任教师,不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以任何名义或变相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学校不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招生,不违规招收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儿童入学,不私自设定或附加条件拒绝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个人,将上报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学校安排专人对接市公安局XX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对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对不负责任、推诿塞责、影响招生进度,导致适龄儿童未能按时审核入学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我校入学资料的审核工作,坚决查处违法制售及使用假证件、假资料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区域、规定程序入学,无理取闹、造谣传谣、聚众闹事以及重复缠访、行为过激闹访和煽访、串访、借访敛财等行为,全力维护正常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区政府督查室:
区教育局:
XX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