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履职质量评估规范(2026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目的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相关要求,聚焦
“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构建导向明确、科学公正、适配发展的教师评估体系,激励教师深耕教育教学、提升专业素养,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全面升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核心原则
1.师德引领,育人为核: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估首要维度,严守师德
“一票否决” 底线,引导教师以高尚品行践行育人使命。
2.教学为本,质量为要:立足教育教学主责主业,兼顾过程规范与成效落地,摒弃
“唯分数”“唯升学率” 单一评价倾向。
3.分类施策,公平适配:按岗位职责差异划分评估类别,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与考核重点,保障不同岗位、学科教师评价公平。
4.赋能成长,激励导向:兼顾当下表现与长远发展,以评估发现优势、补齐短板,搭建教师专业成长支持体系。
5.全程贯通,综合评判:融合日常过程性记录与阶段性总结评估,全面反映教师履职全貌,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参照本规范评估;教辅、工勤人员考核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估对象分类与指标适配
第四条
评估对象分类
1.专任授课教师:不承担班主任职责及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按基准指标体系及权重执行评估。
2.班主任教师:同时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基准评估基础上增设20分班主任专项考核模块,两项得分合并后折算为百分制总成绩。
3.管理兼课教师: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兼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核算,管理工作另行考核,本规范仅评价其教学履职部分。
第五条
学科指标差异化设置
“教学成效”
维度实行学科分类评价:
考试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等):侧重学业质量增值、后进生转化、学生能力提升等量化与质性结合指标;
非考试学科(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等):侧重课程实施质量、学生素养发展、特色活动成果、竞赛获奖等指标。
学校需结合学科特点,在本规范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
评估指标与评分标准
本规范实行百分制评估,设六大一级指标,具体分值与内容如下:
一、师德素养(15分)
(一)政治立场与职业准则(5分)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规言论与行为,计3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维护教育行业形象,计2分。
(二)育人态度与学生关怀(5分)
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全体学生,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计2分;
聚焦学困生、特殊需求学生帮扶,每学期至少结对1名困境学生,帮扶计划、过程及成效记录完整,计2分;
保护学生隐私与合法权益,构建平等和谐师生关系,计1分。
(三)示范引领与家校协同(5分)
言行文明、衣着得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计2分;
不违规有偿补课、不收受家长财物、不强制征订教辅,计2分;
耐心沟通家长,积极回应诉求,共建家校育人合力,计1分。
(注:出现师德禁行行为,本项计0分,年度评估直接定为
“不合格”。)
二、教学履职(25分)
(一)教学设计与预案(7分)
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教案包含学情分析、目标设定、重难点突破、教学流程等核心要素,计4分;
融入分层教学、信息化手段,贴合学生认知特点,计3分。
(二)课堂教学效能(8分)
按时上下课,无空堂、擅自调课等情况,课堂组织有序,计2分;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采用互动探究、情境教学等多元方法,培育核心素养,计3分;
有效管控课堂纪律,教学效率高,无教学安全事故,计3分。
(三)作业与反馈(5分)
作业设计减量提质,符合
“双减” 要求,无机械重复内容,计 2分;
批改及时、反馈精准,督促学生订正并完成复批,计2分;
针对作业问题开展专项辅导,强化知识巩固,计1分。
(四)学情跟踪与辅导(3分)
常态化开展课内外答疑辅导,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计1分;
建立学情台账,动态掌握学生学习进展,及时调整教学策略,计1分;
按要求完成检测命题、质量分析等工作,计1分。
(五)反思与改进(2分)
每节课后撰写简短反思,每月完成2篇及以上深度教学反思,计1分;
基于反思优化教学行为,持续提升教学质量,计1分。
三、教学成效(20分)
(一)学业发展水平(10分)
考试学科:以学生学业增值幅度、达标率、均衡发展情况为核心,稳步提升计8-10分,基本稳定计5-7分,明显下滑酌情扣分;
非考试学科:课程开齐开足,学生技能达标、素养提升显著,计满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二)学生综合素养(6分)
注重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在学科活动、探究项目中表现优异,计3分;
学生行为习惯、身心健康、品德修养持续提升,综合素质评价优良,计3分。
(三)师生与家长评价(4分)
学生课堂参与度、满意度达标,计2分;
家长对教学工作认可度高,无有效投诉,计2分。
四、教研与成长(15分)
(一)教研活动参与(5分)
全程参与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无无故缺席,计3分;
主动承担公开课、专题发言、经验分享等任务,计2分。
(二)研究与成果(4分)
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教学改革项目,计2分;
撰写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成果并获奖或发表,计2分。
(三)学习与提升(3分)
每学期完成规定听课节数,评课意见具体可行,计2分;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完成学时要求,更新教育理念,计1分。
(四)传帮带与共进(3分)
承担青年教师指导任务,师徒结对成效显著,计2分;
青年教师主动求教,教学能力快速提升,计1分。
五、协作与贡献(15分)
(一)团队协作(6分)
积极配合教研组、年级组工作,主动分担集体任务,计3分;
与同事互助合作,共享教学资源、交流育人经验,营造良好教研氛围,计3分。
(二)学校工作落实(5分)
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德育、迎检等各项任务,计3分;
主动参与学校公益活动、文体赛事、校园建设等工作,计2分。
(三)社会服务与担当(4分)
参与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支教帮扶等公益项目,计2分;
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主动承担额外教学或管理职责,计2分。
六、创新与特色(10分)
(一)教学模式创新(4分)
探索跨学科教学、项目式学习、数字化教学等新型模式,应用效果显著,计4分;有初步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计2-3分。
(二)课程与活动建设(3分)
参与校本课程、社团活动、实践课程开发,形成特色品牌,计3分。
(三)育人特色成果(3分)
在学困生转化、特长生培养、德育融合、家校协同等方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或成果,计3分。
第四章
评估实施流程
第六条
评估周期
以学年度为完整评估周期,实行
“日常考核(40%)+学期考核(30%)+年度总评(30%)”
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评估主体与方式
由学校评估工作小组牵头,联合教务处、德育处、教研组、年级组开展评估,同步引入学生评教(20%)、家长评议(15%)、同事互评(15%)、个人自评(10%)、学校考评(40%)的多元评价机制。
第八条
材料与公示
评估材料包括师德记录、教学台账、教研成果、佐证材料等,实行全程留痕管理。年度评估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师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第五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九条
等级认定
年度评估总分折算后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条
结果应用
1.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核心依据;
2.优秀等级教师优先推荐参与各级骨干培训、表彰奖励、课题申报;
3.基本合格教师由学校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限期3个月整改提升,跟踪评估整改效果;
4.不合格或师德失范教师,年度考核定为
“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理,整改仍不达标者,按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细则制定
各中小学可结合办学特色与实际需求,在本规范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2026年 9月 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评估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规范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