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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制度(2025年修订版)
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制度(2025年修订版)

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制度(2025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校园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转型。通过过程性评价与目标性考核相结合,充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与创新潜能,助力素质教育深化实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教育质量协同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承担教育教

2025/9/10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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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制度(2025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校园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转型。通过过程性评价与目标性考核相结合,充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与创新潜能,助力素质教育深化实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教育质量协同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承担教育教学相关职责的教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且未纳入学校正式人事管理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本考核总分100分,具体分为五大模块,各模块评分标准如下:

(一)考勤管理(10分)

1.考核周期内全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记录)者,获本项满分10分;

2.事假按半天为单位扣分,每半天扣0.25分;病假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核算,每1天扣0.2分(住院治疗期间不扣分),累计计算;

3.旷工1天扣 1分,旷课1节扣0.5分;迟到、早退、擅自停课或离岗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如频次、影响范围)酌情扣0.1-0.5分 /次;

4.请假累计天数超出教文体局规定上限的,除扣完本项分数外,其余处理按教文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10分)

1.言行失范导致学校声誉严重受损的(如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发生师德失范事件被社会曝光),每次扣5分;

2.实施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引发家长集体投诉)的,每次扣5分;

3.参与有偿补课(含变相补课、推荐学生参与校外有偿培训)被查实的,每次扣5分;

4.对校园偶发事件(如校园欺凌、安全隐患)处置不力或视而不见,导致学校声誉受损、教师群体形象受影响的,每次扣5分;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如歧视学生、传播不良思想),由校委会根据情节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分累计至0分为止,不设负分。

(三)工作常规(10分)

1.未按教学规范完成备课(缺教案、教案质量不达标)、上课(擅自调课、课堂管理混乱)、作业批改(批改不及时、反馈不明确)、家访(未完成学期家访任务)等基础工作的,根据完成度差异酌情扣0.5-2分 /项;

2.在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中,未及时履行职责(如拖延教学计划推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如未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导致学校整体工作受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未达教学计划标准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开设数量为核算依据);

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未遵守到校考勤时间、未执行清校安全流程)引发安全事故(如学生滞留校园无人监管、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每次扣5分;

5.本模块中

“酌情扣分” 的具体情形,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并公示。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依据学校《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核算原始成绩,按总分折算40分计入本项(具体折算规则以《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为准);

2.荣誉称号: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官方文件公布日期为准,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

3.个人竞赛: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类竞赛(如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级3、2.5、2分,省级4、3.5、3分,国家级5、4.5、4分;

4.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上述同类竞赛获奖,按对应级别个人竞赛加分标准的80%执行(如辅导学生获市级一等奖,教师记2.4分);

5.团体奖项:文娱会演、运动会等团体项目获奖,按以下名次对应加分:1-4名为一等奖(参照个人区级一等奖标准)、5-8名为二等奖(参照个人区级二等奖标准)、9-12名为三等奖(参照个人区级三等奖标准)、13-16名为鼓励奖(记0.5分),以赛事主办单位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6.论文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教育类期刊或官方教育媒体发表论文,且署名单位为
“XX学校”(本校全称),每篇记2分(限第一作者,增刊、内刊发表不计分);

7.科研课题:教育科研课题经教育行政部门立项且顺利结题的,按对应级别个人获奖标准的4倍计分;其中,课题执笔人占50%分值,其余参与教师共占50%分值(由课题组长制定分配方案,报校委会备案);

8.加分上限:同一考核年度内,本模块第2-7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超出部分不计入总分)。

(五)工作量核算(10分)

1.依据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核算实际工作量,按核算结果计分;

2.在《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正式出台前,暂按

“正常工作量” 标准计 10分(正常工作量指完成学校规定的周课时量、教研任务及基础管理职责);

3.《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出台后,按方案中

“教学任务、班级管理、教研职责、行政协助”
等维度的量化标准执行,具体细则由校委会另行公布。

四、一票否决情形(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如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对学校形象及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司法机关生效文书认定);

2.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调查核实的下列情形: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情节严重(多次被查实或参与规模较大)、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数额较大(参照当地教育系统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标准);

3.因个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校园溺水、踩踏、食物中毒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依据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责任认定报告);

4.无正当理由旷工累计超过15天,或旷课累计超过10节,经学校3次及以上书面通知仍不改正,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他人教学成果或论文、伪造获奖证明及科研数据),被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机构查实并通报批评的;

6.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临时应急工作),经3次及以上沟通仍不配合,导致学校工作停滞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班级无人管理、课程无法正常开展)的;

7.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属于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影响恶劣的情形(如传播有害思想、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泄露学生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等),需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