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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2026年修订)
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2026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限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择优推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职称评审,依据……以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弘扬

2026/4/7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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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限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择优推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职称评审,依据……以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弘扬教育家精神,牢固确立“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教师评价导向。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与职称推荐的首要条件,把教育教学实绩作为核心依据,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的倾向,引导教师心系学生发展、扎根课堂教学、潜心教书育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师德、实行一票否决

申报教师必须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能否申报和推荐的前置条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失范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和推荐资格,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岗位管理、按岗推荐

职称推荐工作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本校空岗数内进行,推荐人数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和上级下达指标。无岗位空缺或无上级推荐指标的职称等级,当年度一律不予推荐。

(三)公开透明、量化择优

职称推荐的条件、程序、量化标准、评分结果和拟推荐人选等全流程对教职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实行量化积分和综合评价,在岗位空缺许可范围内,依据得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四)一线优先、突出业绩

坚持面向教育教学一线,向长期承担班主任工作、毕业班教学和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岗位的教师适当倾斜;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质量、育人实绩和教研贡献,把实际工作表现和综合业绩作为重要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涵盖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各等级职称评审的校内推荐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原则上7—11人(须为单数)。教师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学校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及量化积分细则;

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

组织量化评分、民主测评等具体工作;

综合研究并集体表决确定拟推荐人选;

研究处理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

(二)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

组成人员

成立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由学校D组织书记任组长(书记、校长“一肩挑”的,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员、工会委员及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一般5—7人(须为单数)。

主要职责

对职称评审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受理教职工就推荐程序、评分结果、拟推荐人选等提出的申诉,并组织调查、核实和调解;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移交有关部门。

(三)其他规定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防止角色混淆和监督失效。

两个小组成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推荐名额确定

学校各等级职称推荐名额,以当年度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学校本级相应岗位空缺数为依据,取二者中较小值。

对无空缺岗位或上级未下达推荐指标的职称等级,当年不开展推荐工作。

六、申报条件

(一)通用基本条件

申报各级职称的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具备与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近五年中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符合上级最新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能正常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二)不得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经查实的;

近三年内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发生教学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通报批评的;

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务(政纪)或师德处分,且仍处在影响期内的;

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经查实的;

违反财经纪律或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课、擅离岗位的;

上级人社、教育等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情形。

(三)破格申报

原则要求

破格申报严格受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约束,学校原则上不自行扩大破格条件范围和标准。

破格申报教师应同时具备:

(1)师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或教育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层面、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荣誉或奖励;

(3)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组(年级组)集体讨论推荐,并经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

程序与监督

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进行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相关材料和意见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各级别职称申报的业绩条件

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等前提条件下,各等级申报教师还应具备相应教育教学业绩:

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

(1)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能基本胜任本岗位教学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按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态度端正,具备基本教学素养;

(3)能承担班主任或其他育人工作任务,履行教育教学基本职责。

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能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任现职期间至少承担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在校本教研活动中作专题发言;

(3)积极参与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履职表现较为突出。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1)教学业务能力熟练,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年级、本学科中处于中上水平;

(2)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展示课、教研专题讲座并获得良好评价;


指导学生在区(县)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奖;


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奖;

(3)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年级、教研组相关职责,在德育工作或学生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

(1)在本学科或本年级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教学质量长期保持优良,在校内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

(2)任现职期间,在下列条件中达到上级评审文件规定数量和层次(具体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承担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并获良好评价;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区(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研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或结题成果;


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被采纳具有一定质量和影响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程资源等;


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在“传帮带”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同行和管理部门认可;


指导学生在区(县)级及以上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原则上具有一定年限的班主任或相当育人工作经历。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1)能系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形成较为成熟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或教学风格,在本学科或本地区、本校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2)任现职期间,一般应在下列方面达到上级规定数量和层次(具体按上级文件执行):


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


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出版教材、专著(含合著中的主要章节)或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成果报告;


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业务团体或教研机构中担任学术(业务)职务,发挥明显的专业引领作用;


在本地区起到名师、专家型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对青年教师指导成效显著。

(3)近五年年度考核总体表现为优秀,师德师风群众评价好。

七、推荐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与工作部署

根据上级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过校园网、公告栏、工作群等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推荐名额、时间进度、材料清单、量化评分办法等内容。

(二)个人申报与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职称申报表,按照要求提交教学业绩、获奖、论文、课题等相关佐证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涉及成果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三)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教务处、教科室等,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条件、师德师风、任职年限、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初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教师监督和质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说明具体理由并及时反馈本人。

(四)量化评分

由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及量化评分细则,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逐一进行量化评分。

评分过程坚持标准统一、数据真实、记录完整,实行多人独立评分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可追溯。

(五)民主测评

组织全体教职工或一定范围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态度、团结协作意识、群众基础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按规定权重计入量化总分,并同师德考核结果结合使用。对师德方面争议较大的申报对象,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量化评分、民主测评结果、日常工作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空缺数和上级下达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研究讨论,集体表决产生拟推荐人选。

对量化分数接近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申报人,要重点讨论、充分酝酿,并形成详实会议纪要。涉及本人或近亲属申报事项时,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实行回避。

(七)校内公示

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量化评分结果,在校内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范围应覆盖全体教职工。

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申报职称等级、所在年级(学科)或科组、主要业绩简要说明、量化总分及重要构成项目分数等。

(八)申诉受理与复核

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推荐程序、评分结果或个人情况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提出申诉。

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应及时开展调查和核实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说明会或质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将复核意见报领导小组。

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对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九)材料报送与归档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且结果重新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上级职称评审部门要求,整理、审核并报送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将上级文件、校内通知、公示材料、会议记录、评分表、申诉材料及处理情况等一并整理归档,以备上级或相关部门查验。

八、量化评分办法

(一)评分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实绩和育人效果;

坚持公开透明,评分过程有据可查、可追溯;

坚持一线导向,对长期在教学一线、长期担任班主任、承担繁重或艰苦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考虑;

坚持科学合理,控制论文、获奖、头衔等在总分中的比重,避免以数量替代质量。

(二)评分构成(总分100分)

师德师风(20分,实行一票否决)

主要从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或经查实存在严重师德问题者,不再参加量化评分,取消申报资格。

教育教学实绩(50分)

重点评价:

(1)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

(2)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可结合学生评价、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监测等情况综合认定;

(3)担任班主任工作和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实绩;

(4)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情况;

(5)承担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校本培训等情况。

在分值设置和评价时,对长期担任班主任、承担毕业班教学任务或在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

教研科研与专业发展(20分)

主要包括:

(1)参与或主持各级教研科研课题、校本教研的情况及成果;

(2)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课程资源等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正式刊物的发表、获奖及推广应用情况;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进修研修、学术交流等专业发展活动的情况;

(4)在教研组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中的贡献。

在量化时要注重质量和实效,合理控制论文、获奖等在总分中的比重。

履职情况与综合贡献(10分)

主要评价:

(1)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中层或骨干岗位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

(2)参与或承担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在“传帮带”、团队协作、家校沟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4)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情况。

(三)评分细则的制定与调整

具体指标、分值分配方式、折算规则等,由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拟定,作为本方案附件执行。

量化评分细则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在校内公示。

如上级政策调整或实践中发现需要完善之处,学校对量化评分细则进行相应修订,按程序审议通过并重新公布执行。

九、公示、监督与申诉

(一)公示制度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量化评分细则、推荐名额、申报人员名单以及拟推荐人选等内容,都应在校园网、公告栏或其他校内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全体教职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机制

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应全程参与并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发现的程序性、纪律性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监督的重点包括:推荐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条件与标准执行是否到位、评分是否公正客观、公示是否及时充分等。

(三)申诉受理与处理

任何教职工对职称推荐过程、评分结果或拟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可在规定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提出申诉,说明事实依据和理由。

监督与申诉调解小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说明或质证。对调查确认存在错误或不公正情形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及拟推荐人选调整的,应重新公示。

对缺乏事实依据、恶意诋毁他人声誉的申诉,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纪律

参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严禁在职称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拉票贿选、打招呼说情,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相关信息;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操作,擅自变更推荐条件和标准,或私自增加、减少推荐名额,对违反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申报纪律

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填写个人情况和业绩成果,不得夸大或隐瞒;

严禁伪造、涂改、买卖、租借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被推荐的,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在职称推荐工作中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因工作不严谨、管理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应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职称评审的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向全体教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