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的要求,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看绝对成绩,也看相对进步。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坚持学科均衡,统考学科与非统考学科分类考核、分别奖励。
二、奖励对象
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统考学科教师,以及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非统考学科教师。行政兼课人员按实际任课情况参与考核。
三、考核周期
教学质量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毕业年级按学年进行考核,以中考、高考或小升初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
四、奖励资金来源与总额
教学质量奖励资金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每学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总额。原则上教学质量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统考学科奖金占80%,非统考学科奖金占20%。
五、统考学科考核办法
统考学科指参加区(县)级及以上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
(一)考核指标及权重
统考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四项指标构成:
第一项为平均分指标,权重40%。以任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在同年级同学科中的位次为依据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平均分得分=40×(N+1-R)÷N。其中N为同年级同学科参评班级数,R为该班级平均分排名。
第二项为优秀率指标,权重25%。优秀率指成绩达到满分85%及以上的学生占比。计算公式为:优秀率得分=25×(N+1-R)÷N。其中N为同年级同学科参评班级数,R为该班级优秀率排名。
第三项为及格率指标,权重20%。及格率指成绩达到满分60%及以上的学生占比。计算公式为:及格率得分=20×(N+1-R)÷N。其中N为同年级同学科参评班级数,R为该班级及格率排名。
第四项为进步幅度指标,权重15%。以本次考试平均分与上次考试(或接班时基准成绩)平均分的变化幅度为依据。计算公式为:进步率=(本次平均分-上次平均分)÷上次平均分×100%。得分计算公式为:进步幅度得分=15×(N+1-R)÷N。其中N为同年级同学科参评班级数,R为该班级进步率排名。
(二)考核得分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得分=平均分得分+优秀率得分+及格率得分+进步幅度得分。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取各班级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教师的最终考核得分。
(三)学科系数
不同学科根据课时量和教学难度设置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2;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0;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0.8。
(四)奖金计算办法
教师个人奖金=统考学科奖金总额×(个人考核得分×学科系数)÷全体统考学科教师(考核得分×学科系数)之和。
(五)计算示例
假设某年级数学学科有4个班级参评,张老师任教一班。本次考试一班平均分排名第2,优秀率排名第1,及格率排名第2,进步率排名第3。则张老师各项得分计算如下:平均分得分=40×(4+1-2)÷4=30分;优秀率得分=25×(4+1-1)÷4=25分;及格率得分=20×(4+1-2)÷4=15分;进步幅度得分=15×(4+1-3)÷4=7.5分。合计得分为77.5分。
假设统考学科奖金总额为10万元,全体统考学科教师(考核得分×学科系数)之和为3200分,则张老师个人奖金=100000×(77.5×1.2)÷3200=2906.25元。
六、非统考学科考核办法
非统考学科指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等不参加区级以上统一考试的学科。
(一)考核指标及权重
非统考学科采用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
第一项为教学常规,权重40%。包括备课质量、课堂教学规范、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评教等内容,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评分。
第二项为学生技能达标,权重30%。体育学科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为依据,艺术学科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信息技术学科以学生操作考核合格率为依据,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评。达标率90%以上得30分,80%-89%得25分,70%-79%得20分,60%-69%得15分,60%以下得10分。
第三项为活动组织与竞赛成果,权重30%。包括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比赛、展演、展示活动及获奖情况。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0、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校级活动计4分。同一赛事取最高奖项计分,多项活动可累计,本项得分上限为30分。无竞赛成果但正常完成教学任务的,本项基础分为10分。
(二)奖金计算办法
教师个人奖金=非统考学科奖金总额×个人考核得分÷全体非统考学科教师考核得分之和。
七、毕业年级教学质量专项奖励
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高中高三年级)设立教学质量专项奖励,在常规教学质量奖之外单独核算、单独发放。具体奖励标准和分配办法由学校根据当年升学目标任务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八、特殊情况处理
(一)新入职教师。入职第一学期的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按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得分计算,从第二学期起正常参与考核。
(二)中途接班。学期中途接班的教师,以接班后的首次考试成绩为基准,计算进步幅度。接班不足一个月即参加考试的,该次考试成绩不纳入考核,考核得分按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得分计算。
(三)跨年级任教。同时任教多个年级的教师,分年级计算考核得分后取平均值。
(四)请假人员。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教学质量奖按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教学事故。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扣减教学质量奖的10%-50%。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学期教学质量奖。
九、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争议处理。
(二)数据采集与核算。教务处负责统一采集考试成绩数据,计算各项指标和考核得分。成绩数据以区(县)教研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官方发布的数据为准,数据采集和核算应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结果公示与申诉。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书面答复。
(四)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或申诉处理完毕后,教学质量奖金于下一个月随工资一并发放。
十、附则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