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目标,建立“按需设岗、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岗位聘任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校编制数额、办学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人。
2、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岗位数量、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和聘任结果,确保聘任工作全程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双向选择原则。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前提下,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聘任相结合,尊重教职工的岗位意愿。
4、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程序,优先聘任师德好、能力强、业绩优的教职工。
5、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队伍稳定的关系,确保聘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聘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三类: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从事教育教学、教学辅助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岗位,按学科和年级设置。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心理健康教师、信息技术管理员等。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各层级岗位数量按照上级核定的结构比例执行。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承担学校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岗位,包括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教务、政教、总务、办公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承担后勤服务、技能操作和维护保障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宿管、水电维修、食堂管理等。
各类各级岗位数量根据学校编制总数和上级核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和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未满规定期限的。
4、其他不宜参加竞聘的情形。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1、正高级岗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3.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2、副高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
3.能够承担学科教学示范引领和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3、中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够熟练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
3.能够承担班主任或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4、初级岗位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符合初级岗位聘任条件。
2.能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1、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管理工作。
3、中层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4、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通过竞聘或组织选拔方式产生。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2、服务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
3、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六、直接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1、业绩突出者。聘期内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在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中名列前茅的教师。
2、荣誉获得者。聘期内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者。
3、教学竞赛获奖者。聘期内在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县级一等奖的教师。
4、班主任工作突出者。聘期内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且考核优秀的教师。
5、特殊情况。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职工;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的特殊情况。
直聘人员须明确申报岗位,直聘仅限于现任岗位,申请转岗者须参加竞聘。
七、聘任程序
(一)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名称、数量、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信息。
(三)个人申报
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综合考核
对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学校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方式根据岗位类型确定:
1、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
1.教学能力考核(40%):通过课堂教学展示,考察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
2.专业素养考核(30%):通过专业知识测试或业务能力考核,考察专业水平。
3.工作业绩考核(30%):依据聘期内教学成绩、教研成果、荣誉获奖、班主任工作等综合评定。
2、管理岗位考核办法
1.竞聘演讲(40%):考察竞聘者对岗位的认识、工作思路和计划。
2.民主测评(30%):由教职工代表对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
3.工作业绩(30%):依据聘期内工作实绩综合评定。
3、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办法
1.技能考核(40%):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2.民主测评(30%):由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日常表现(30%):依据聘期内考勤、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
(六)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岗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结果
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八)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聘期管理
(一)聘期
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起止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二)聘期考核
学校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岗位调整、续聘解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聘期考核。聘期届满进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三)岗位调整
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程序调整岗位:
1、高聘。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聘任到相应高一级岗位。
2、低聘。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学校可将其低聘到下一等级岗位。
3、转聘。因学校工作需要或本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转聘到其他岗位。
(四)续聘与解聘
1、续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聘。
2、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的。
3.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师德师风规范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岗位待遇
教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十、落聘人员安置
对竞聘落聘人员,学校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校内调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调配到其他有空缺的岗位。
2、待岗培训。暂时无法安排岗位的,可安排待岗培训,待岗期间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
3、交流安置。经本人申请或学校研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一调配。
十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代表、教职工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或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
聘任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全程参与聘任工作,加强对聘任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策解释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岗位聘任工作,支持和配合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