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
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
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
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划定师德“红线”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
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
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下列 10 种行为作
为师德“红线”,全市中小学教师不得触碰、逾越。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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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
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家属承担的费
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
服务获取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