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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师德师风

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 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 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 家长

2024/9/51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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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

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

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

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划定师德“红线”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

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

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下列 10 种行为作

为师德“红线”,全市中小学教师不得触碰、逾越。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

请。

  • 1 -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

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家属承担的费

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

服务获取回扣。

6.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