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教职工职务分工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
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
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
1.岗位等级: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如校长对应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承担学校全面管理职责;中层干部如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对应相应的科级岗位,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
2.职责范围: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例如,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教导主任负责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师教学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等
。
3.任职条件:校长应符合相应学校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参照执行相关指导意见中有关校长的素质要求,并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具体任职条件。各等级职员岗位也有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如五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
岗位等级划分:
小学教师岗位:设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三级。例如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对应八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对应十一级等
。
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十三级。如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级、六级和七级
。
职责范围: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等
。同时,要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育改革等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自身专业素养
。
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且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如五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类别: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保障、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专业技术岗位
。
职责范围:学科实验岗位负责实验教学的准备、组织和指导,维护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岗位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借阅管理等;财务会计岗位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核算、决算等工作
。
任职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并具备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例如财务会计岗位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应资质
。
1.岗位结构比例
小学: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0%。
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岗位等级: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岗位的名称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
2.职责范围: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如学校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校园环境卫生清扫、食堂餐饮服务等
。
3.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技术岗位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例如,电工岗位人员需持有电工证 。
4.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
四、工作量确定
(一)教师岗位工作量
1.周课时量标准:小学教师岗位周课时量不低于12
- 18 节。例如,语文、数学等主要学科教师的周课时量一般在16节左右,其他学科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确定
。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工作的,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
2.基本工作量计算:基本工作量=课时量(按20周计算)+教案(按18周计算)
。专任教师课时量小学不得低于 12节,课时量的计算需严格执行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
。经测算,一般小学教师基本工作量为 17节左右,高于22节为超工作量
。
3.特殊情况规定:经组织任命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课时量(不含教案)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教师按规定休产假、公派外出培训学习,支教、借调视为符合基本工作量要求
。
(二)其他岗位工作量
1.管理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量,如学校办公室主任需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等,工作任务繁杂,需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
2.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确定工作量,如食堂工作人员需根据就餐人数准备食材、制作饭菜,保证按时开餐,其工作量与就餐人数和服务要求相关
。
五、工作职责明确
(一)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校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党政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学校与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的关系,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
。
2.教导主任职责: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安排课程设置、教学进度、教师教学任务分配,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活动,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
3.德育主任职责: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和德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管理班主任队伍,组织班级考核和学生评优评先工作
。
(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职责
1.教师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成教学任务
。
制定学科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评价学生学业成绩
。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1.实验教师工作职责: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准备实验器材和试剂,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
2.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采购、分类、编目图书,做好图书借阅登记和管理,开展读书活动,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
。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作职责
1.维修人员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定期巡查学校设施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障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
2.保洁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定时清扫校园道路、教学楼、办公楼等区域,清理垃圾,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
3.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食堂餐饮服务工作,采购食材,制作饭菜,保证食品安全和饭菜质量,为师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
六、竞聘上岗
(一)竞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竞聘过程和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
2.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综合考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选拔优秀人才到合适的岗位
。
3.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工作经验等,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合理匹配,注重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的考察
。
(二)竞聘程序
1.制定竞聘方案:学校在
“三定”(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校竞聘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竞聘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后的方案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2.公布竞聘信息:在学校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聘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让教职工充分了解竞聘情况
。
3.组织报名: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竞聘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4.资格审查: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
。
5.竞聘考核:通过面试、笔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等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其是否适合竞聘岗位
。
6.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考核结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
7.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
8.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三)特殊情况处理
1.临近退休人员: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
。课时量(不含教案)可执行省定最低标准的 1/2。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女教师同时需承诺年满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
。
2.落聘人员安置:
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
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
。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 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
- 2 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
。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
解聘: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
七、考核评价
(一)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突出对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
。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
3.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加强对教职工平时工作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
(二)考核内容
1.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重点考核其履行管理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学校发展的情况
。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内容:教师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成果、师德师风、学生评价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
。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技能水平、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重点考核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服务师生的效果
。
(三)考核方式
1.自我评价: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工作总结
。
2.同事评价:组织同一岗位或相关岗位的教职工相互评价,了解其在工作中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等
。
3.学生评价:对于教师岗位,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
4.领导评价:学校领导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
5.综合评价:将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等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与绩效工资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额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绩效工资适当上浮,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绩效工资适当下浮
。
2.与职称评聘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职称晋升
。
3.与岗位调整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可根据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安排待岗培训
。
4.与评优评先挂钩: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
八、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本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将适时进行修订
。
3.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教职工职务分工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