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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学年校内绩效薪酬分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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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学年校内绩效薪酬分配实施细则

2026-2027学年校内绩效薪酬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核心目的 为标准化本校教职工绩效薪酬发放流程,充分保障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合法收入权益,以合理分配机制激发全员岗位责任心、提升育人履职主动性,严格对标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规范办学、减负增效系列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区域教育主管部门绩效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贴合本校办学规模、岗位设置现实情况,

2026/8/6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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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学年校内绩效薪酬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核心目的

为标准化本校教职工绩效薪酬发放流程,充分保障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合法收入权益,以合理分配机制激发全员岗位责任心、提升育人履职主动性,严格对标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规范办学、减负增效系列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区域教育主管部门绩效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贴合本校办学规模、岗位设置现实情况,修订形成本学年分配细则。

第二条 适用覆盖人群

本细则适用对象包含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纳入校内绩效统一核算的合同制专任教师、行政后勤专职工作人员同步参照执行;临时劳务派遣人员、短期代课人员不在本绩效核算体系之内,薪酬按照单独聘用协议执行。

第三条 新旧方案调整说明

本细则在上一学年绩效分配文件基础上仅开展两处合规优化,原有分配框架、薪酬比例、核算计算口径全部保持延续不变。本次核心调整内容:一是全面删除所有依托统考、期末成绩进行教师排名,并依据名次实施绩效奖惩的相关条款;二是取消单纯依靠教案、听课记录本、各类学习笔记纸质留存数量打分计分规则,不再以纸面台账多少作为评判标准,全部转为课堂实效、岗位履职实绩开展综合评判。其余分配导向、岗位倾斜规则、核算公式均不作改动。

第四条 实施周期与修订流程

本细则有效周期限定2026—2027完整一整个学年。学年收官之后,学校行政班子结合全年分配落地反馈、教职工意见征集汇总修订调整草案,完整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在下一学年启用新版分配文件,未通过审议则沿用现有细则。

第二章 整体分配导向

第五条 合规前置底线

绩效核算全程严守政策红线:严禁以升学数据、学生考试分数对教师进行名次排序并与绩效挂钩;不得强制将课后服务参与时长、出勤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硬性限制条件;各类台账、书面材料仅作工作留存参考,不计入绩效计分项目,杜绝重留痕轻实效的评价方式。

第六条 多劳优先导向

核算核心标尺以实际岗位工作量为核心权重,薪酬适度向一线授课教师、常年承担班主任岗位教职工、课时饱满、兼任多项重点工作的人员倾斜,兼顾不同岗位劳动付出差异。

第七条 实绩评判标准

育人成效、岗位履职完成情况采用目标达成制评价模式,仅区分“达标/未达标”两个层级,不划分层级名次,不公示教职工个人实绩排名,杜绝校内攀比、恶性竞争氛围。

第八条 全程公开准则

所有计分细则、各岗位核算计算方式、阶段性得分明细、期末最终分配总额均按校内公示流程依规公示,设置意见反馈窗口期,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异议由绩效工作小组统一复核答复。

第九条 稳定延续原则

学年内仅基于政策硬性要求调整分配条款,不会针对单人、单个岗位临时增设特殊计分规则;核算不追溯过往学年薪酬数据,每学年绩效独立核算、独立发放。

第三章 绩效薪酬总量与结构划分

第十条 薪酬整体构成

全校绩效工资年度总额由上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统一核定,整体划分为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两大板块,基础绩效占全部绩效总额70%,奖励性绩效占30%,两类薪酬分开核算、分渠道发放。

第十一条 基础性绩效发放规则

基础性绩效严格按照上级统一划定职称、岗位等级标准按月随月度工资同步发放,学校无自主调整、扣减、浮动权限,核算标准完全执行统一官方规定。

第十二条 奖励性绩效发放安排

奖励性绩效由学校依照本细则完整核算分值,分上下两个学期期末统一集中核算发放,学期中途不开展阶段性结算。

第十三条 调剂备用金设置

每学期从当期奖励性绩效总金额中预留3%作为统筹调剂金。调剂金使用范围包含岗位过渡保底补差、学期内突发特殊岗位补贴、因公临时额外工作补助。本学年结束后调剂金若存在结余,全额结转至下一学年奖励性绩效总池统一使用,不进行当学期均分发放。

第十四条 课后服务薪酬单独核算

全体教职工课后服务劳务补助独立设立资金池,不计入奖励性绩效总额,单独统计工作量、单独造册发放,不参与全校绩效分值统一折算。

第十五条 个人奖励绩效通用计算公式

教职工单人当期奖励绩效实发金额=(本学期奖励绩效总额-当期3%调剂金)÷全校教职工学期总分值×本人本学期综合得分

第四章 课时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十六条 各学科标准周课时基数划分

区分初中、小学两段设置基准课时,若下一学年校内课程整体规划需要调整基准课时数值,学校须提前一学期提交教代会备案通过后方可变更:

1.初中阶段

语文、数学、英语标准周课时12节;

物理、化学、道法、历史、地理、生物标准周课时14节;

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科技、劳动教育标准周课时16节。

2.小学阶段

语文、数学标准周课时14节;

英语、科学标准周课时16节;

道德与法治、音体美、信息技术、劳动、综合实践标准周课时18节。

第十七条 基准课时基础分值

教职工每周授课课时达到本学科规定标准基数,统一核算基础课时分40分。

第十八条 超课时加分规则

单周实际授课超出本学科基准课时,每超额1节课额外加3分;单人单学期超课时累计加分设置上限,最高不超过18分,超出上限部分不再叠加计分。

第十九条 课时不足核算说明

因年级班级缩减、课程方案调整、岗位统筹安排等客观合理原因,教师周授课课时未达到本学科标准基数,不进行课时分值扣减。

补充细则:若因个人事假、长期病假、主动申请减少授课等个人主观因素造成课时不足,按照对应缺课节数扣减课时基础分,具体扣减标准由绩效工作小组另行公示细则。

补充拓展计分板块(原文拓展完善)

1.班主任专项计分:完整履行一学期班级管理、家校沟通、德育活动、安全管理全部岗位职责,达标统一计固定专项分;兼任多层级班主任、毕业班班主任适度增设附加分。

2.行政岗位计分:各处室主任、干事依据固定岗位工作量设置对应基础分,兼顾额外专项工作加分。

3.各类专项工作加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社团指导、竞赛辅导、校级公开课、课题研究等固定专项任务设置梯度加分,仅看实际履职成效,不依据材料数量加分。

4.履职扣分项:出现教学事故、安全疏漏、师德违规、未完成硬性岗位任务,依据情节轻重适度扣减当期综合总分,所有扣减事项均留存核实记录,同步公示告知当事人。

第五章 配套管理与监督机制

1.校内成立绩效分配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各年级代表、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每学期分值统计、数据复核、异议处理。

2.每学期核算完成后设置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教职工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工作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反馈结果。

3.所有绩效核算台账、分值统计表、调剂金使用记录完整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