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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修订版:学校教师超额课时劳务津贴核算发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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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修订版:学校教师超额课时劳务津贴核算发放细则

2026修订版:学校教师超额课时劳务津贴核算发放细则 一、细则制定的政策与校内依据 本套津贴核算发放细则,严格对标上级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工作负担的通知》两份核心文件要求,同时配套衔接本校同步更新的《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2026年修订版)》,所有工作量折算标准、统计口径保持统一。细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

2026/7/24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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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修订版:学校教师超额课时劳务津贴核算发放细则

一、细则制定的政策与校内依据

本套津贴核算发放细则,严格对标上级下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工作负担的通知》两份核心文件要求,同时配套衔接本校同步更新的《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2026年修订版)》,所有工作量折算标准、统计口径保持统一。细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研讨、表决通过后正式落地执行,作为本学期起核算发放超课时津贴的统一执行标准。

出台本细则核心目的有两点:一是规范超额教学工作量的薪酬核算逻辑,厘清各类课堂、课后、行政兼职、班主任、临时代课等不同场景下工作量认定边界,减少日常核算争议;二是落实绩效工资按劳分配导向,明晰津贴提取、核算、公示、发放全流程,做到流程规范、账目清晰、有据可查。

二、津贴核算执行三大核心原则

(一)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超课时津贴完全依据教师当月超出基础标准的课时当量核算,不设置人均均等发放标准,杜绝平均主义“大锅饭”模式,贴合绩效工资改革核心导向。当月实际承担教学、课后配套工作总量越高,核算得出的超额课时越多,对应津贴额度相应提高,真正实现劳动付出与薪酬补贴匹配。

(二)总额约束,量入为出

用于发放超课时津贴的资金,统一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总额中按固定比例划拨,不得突破上级教育部门核准的年度绩效工资总盘子,不存在额外新增经费。学校每学期初统一测算绩效工资分配结构,提前划定超课时津贴专项额度,按月动态管控支出,做到事前核算、事中管控、年末清算,保障绩效分配整体平衡。

(三)全程公开,按月结清

超课时工作量统计、课时当量核算、津贴金额测算全部按月完成,每月固定时段公示全校教师当月工作量台账与津贴预估明细。公示期内开放异议反馈渠道,由教务处专人核对修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当月薪酬发放清单,做到当月超额工作量当月核算、当月发放,不跨月累计、不集中延后结算。

三、超额课时工作量界定与核算标准

(一)工作量认定统一依据

所有满课时标准、超额判定、各类附加工作折算标准,均直接沿用本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核算办法(2026年版)》统一口径,包含标准周基础课时、作业批改折算当量、课后服务、教研、培优补差、社团指导等非课堂工作折算系数,本细则不再重复制定定义与计算规则,两套文件配套使用、数据互通。

(二)通用超额课时核算公式

教师当月超课时当量总额计算公式:

当月超课时当量=(教师当月全口径平均周工作量
− 学校规定标准周课时量)×当月实际教学周数

其中全口径平均周工作量核算范围:

全口径周均工作量=当月全部线下课堂授课总课时÷当月教学周数+每周固定作业批改折算课时当量+每周教研、培优、社团、课后辅导等各类非课堂教学工作折算当量总和

仅统计教学相关工作内容,纯行政会议、常规值班、校园活动组织等非教学事务不计入工作量折算范围。

(三)班主任工作量折算特殊区分规则

班主任相关工作量是日常核算争议最多的板块,细则明确划分两类折算用途,边界清晰不混淆:

1.班主任岗位折算课时仅用于判定教师是否完成基础满额工作量,不作为超课时津贴计算基数;

2.班主任专属超额课时单独核算公式:

班主任当月超课时当量=(每周实际课堂授课课时+每周作业批改折算当量+每周除班级管理外其他教学配套工作折算当量
− 本校标准周课时量×50%)×当月教学周数

毕业年级班主任额外增设每周1个管理类课时当量,该折算值仅计入全口径工作量用于核验基础工作量达标情况,不参与超额津贴核算。毕业班主任额外管理补偿,统一通过班主任专项津贴上浮渠道兑现,不叠加计入超课时劳务。

(四)临时代课工作量折算标准

教务处统一统筹安排的代课任务,每一节代课折算0.8个标准课时当量,计入教师当月全口径工作量,同步参与超额课时核算。0.8折算系数综合考量原授课教师备课、学情跟踪、长期教学连贯性等因素,兼顾代课教师劳动付出与正常授课工作量差异。

界定要求:仅教务处登记在册、系统留存记录或具备书面调课审批单的代课有效;教师私下自主协商互换课程、临时互代无备案记录的,一律不计入工作量折算,不发放代课相关超额津贴。

(五)行政、教辅人员兼课超额认定规则

针对校内行政干部、教辅岗位教职工兼职授课情形,严格按照《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分层设定保底基础授课量:不同岗位层级设置差异化最低授课任务,仅超出岗位保底授课量的教学课时,方可折算计入超额工作量参与津贴核算。

行政教辅人员班级管理、常规行政值守、器材管理、档案整理等本职岗位工作,不折算教学课时当量,仅核算其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教学类工作。

四、核算、公示与发放完整流程

1.月度数据归集:每月教学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教务处汇总教师授课记录、代课台账、作业批改登记、课后服务、教研活动等全部教学工作数据,按折算标准统计每位教师全口径周工作量。

2.超额课时测算:对照标准周课时量,套用统一核算公式计算当月超课时当量,结合单课时津贴单价,生成个人月度超课时津贴明细表。

3.校内公示复核:津贴明细在校内公告栏、教职工工作群同步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师对工作量、折算金额存在异议,可携带授课记录、工作凭证至教务处申请复核,复核完成后更新台账。

4.统一造册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津贴汇总表报送财务,并入当月绩效薪酬统一发放,同步留存全套工作量统计台账、核算表、公示截图归档备查。

五、补充约束说明

1.当月因事假、病假、公出等长期缺课,未完成基础标准课时量的教师,无超课时津贴;若后期集中补课补齐基础课时,仅补齐部分不计入超额工作量。

2.各类竞赛集训、短期专题讲座、临时活动授课,按校内统一折算系数计入当月工作量,不单独设立额外补贴,统一纳入超课时体系核算。

3.本细则与《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2026修订版)》同步实施,若上级绩效工资政策调整,将同步修订本发放细则,重新提交教代会审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