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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汇报演讲

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惩戒工作,保障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作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

2026/8/43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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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惩戒工作,保障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作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1至9年级全体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学生在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样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教育惩戒定义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基于教育目的,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有害身心健康等行为,实施的对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实施教育惩戒必须以教育为目的,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做到有限度、有温度,不能以管代教,更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理念,将惩戒作为教育的手段而非目的。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重视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行为背后的原因,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别要注意不能采取包办式的管理方式,要给学生反思和改正的空间,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二)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教育惩戒,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三)过罚适当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做到宽严相济。对初次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情节较重的学生,可以实施相应等级的惩戒措施。

(四)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因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背景、性别等因素而有所区别对待。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育惩戒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委员会组成:

主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德育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各年级组长、法治副校长、家长代表2名、教师代表3名

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情况

2.审批较重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惩戒措施

3.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组织复核

4.指导教师正确实施教育惩戒

5.定期总结教育惩戒工作,研究改进措施

第二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分级

第六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在课堂上说话、传递纸条、玩手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

2.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者抄袭他人作业

3.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发出噪音影响他人

4.不按学校规定穿校服,或者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饰物

5.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6.损坏公物但主动承认并赔偿的

7.在禁止区域吃零食,或者乱扔垃圾

8.其他违反校规校纪但情节轻微的行为

第七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多次实施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2.故意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的

3.打骂同学,或者以语言、文字、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的

4.欺凌同学,索要或者强拿同学财物的

5.无故旷课累计超过3天的

6.考试作弊的

7.偷窃他人财物的

8.吸烟、饮酒的

9.翻越围墙或者擅自离开校园的

10.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物品进入校园的

11.观看、传播不良信息或者淫秽物品的

12.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八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1.多次实施较重违规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的

4.参与赌博活动的

5.吸食毒品的

6.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

教育惩戒措施

第九条
一般教育惩戒措施

针对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当面批评教育。由任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当面批评,指出错误,要求改正。批评教育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在全班或者全校大会上点名批评,以免伤害学生自尊心。

(二)责令赔礼道歉。要求学生向受到影响的同学或者老师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写书面检讨,但不得强制要求在班级或者学校大会上宣读。

(三)适当增加学习任务。可以要求学生完成额外的学习任务,如抄写课文、做额外的练习题等,但增加的任务量要适度,一般不超过正常作业量的50%。严禁以罚抄课文、罚做作业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四)暂时中止活动。对于在课堂上屡次扰乱秩序的学生,可以责令其暂时离开教室,到教室后排或者教室外指定地点站立反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节课。学生站立期间,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状态,不得让学生长时间站立导致身体不适。

(五)课后留校教导。对于违规行为需要深入教育的学生,可以在放学后留校进行个别教育,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且不得晚于18:00。留校教导期间应当确保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独自在教室。

(六)通知家长。将学生违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教育。通知家长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微信或者面谈等方式。

第十条
较重教育惩戒措施

针对较重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在采取一般教育惩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由德育主任或者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专门的批评教育,要求学生深刻反省,写出书面检讨

2.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文艺演出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整理图书等,时间和强度应当适当,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4.由法治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5.请家长到校,与学校共同商讨教育方案

第十一条
严重教育惩戒措施

针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

2.安排专门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

3.建议家长带学生到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矫治或者行为矫正

4.对于触犯法律的学生,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的行为

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以殴打、扇耳光、打手心、罚蹲、罚站超过合理限度、长时间保持不舒服姿势等方式体罚学生。严禁以超量抄写、反复抄写、长时间站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二)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学生。严禁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者动作对待学生,严禁因学生的家庭背景、身体特征、学习成绩等进行讽刺挖苦。

(三)因个别学生违规而惩罚全班学生。严禁采用连坐的方式,因少数学生违规而对全班或者全体学生实施惩戒。

(四)因学业成绩而实施惩戒。严禁因学生学习成绩不理想、考试成绩下降、作业完成质量不高等学业问题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惩戒只能针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不能针对学业表现。

(五)侵犯学生基本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搜查学生身体、私人物品,严禁没收学生财物且不归还,严禁要求家长代替学生接受惩戒,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罚款。

(六)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包括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在学生档案中记载不实信息,向其他学校、用人单位泄露学生隐私等。

第四章

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于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任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发现学生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确认违规事实后,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实施相应的一般教育惩戒措施

3.任课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应当在当天放学前告知班主任

4.班主任应当在实施惩戒当天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告知家长,说明学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措施

5.班主任做好相关记录,记入班级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于较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调查核实。班主任或者年级组长应当对违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学生本人、其他相关学生、在场教师的陈述,必要时可以调取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调查过程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保障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告知学生和家长。在实施惩戒前,应当告知学生违规事实、拟采取的惩戒措施以及依据,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应当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家长到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三)审批。年级组长提出处理建议,报德育主任审批。对于暂停学生参加重要集体活动、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应当报分管德育副校长审批。

(四)实施与记录。经审批同意后实施惩戒措施。班主任应当填写《学生教育惩戒记录表》,详细记录违规事实、惩戒措施、实施时间、学生表现等内容,由学生本人、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字,报德育处备案。

(五)跟踪教育。实施惩戒后,班主任应当持续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及时进行跟踪教育,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必要时可以安排心理教师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五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德育处或者年级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通知家长到校,向家长详细说明学生违规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措施

3.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交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审议

4.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学校向学生和家长送达书面的处理决定书,明确告知申诉途径和期限

6.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书面记录要求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工作,确保有据可查。记录内容应当包括:

1.学生基本信息(姓名、班级、学号)

2.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3.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

4.采取的惩戒措施及依据

5.实施惩戒的教师或者管理人员

6.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7.家长的意见

8.实施惩戒后的跟踪教育情况

记录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记录材料由德育处统一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七条
申诉机制

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

(一)学生或者家长应当在收到惩戒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应当写明申诉人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

(二)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实施惩戒的教师、相关证人的陈述。

(三)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惩戒决定的执行,但申诉人提出合理理由的,可以暂停执行。

(四)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根据复核情况作出决定:维持原惩戒决定、变更惩戒措施、撤销惩戒决定。复核决定应当书面送达申诉人。

(五)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的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第五章

教育惩戒的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
教师培训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提高教师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教育惩戒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要求

2.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与技巧

3.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典型案例分析

5.学生心理特点与沟通技巧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班主任专题培训。

第十九条
家校沟通

学校应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向家长宣传教育惩戒的意义和方法,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在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家长发放《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并请家长签字确认知晓。对于实施较重及以上惩戒措施的,应当及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配合。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

学校应当建立教育惩戒监督机制,确保教育惩戒依法依规实施。

(一)德育处应当定期检查教育惩戒实施情况,收集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德育处关于教育惩戒工作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三)对于教师违反本细则规定,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学校应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学校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教师权益保障

教师正常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学校不得据此对教师予以否定性评价或者处理。

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正常实施教育惩戒无理取闹、威胁或者实施其他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最新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四条
对于学生在校外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的教育惩戒。

附件(表格样式)

附件1:学生教育惩戒记录表

项目

内容

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违规时间

违规地点

违规事实

违规性质

□一般违规 □较重违规 □严重违规

惩戒措施

实施时间

实施人

学生陈述

家长意见

审批人

跟踪教育情况

备注

附件2:教育惩戒家长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____(姓名),因____(违规事实),违反了____(相关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第____条,学校拟对其采取____(惩戒措施)。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校,与学校共同商讨教育方案。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学校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教育惩戒申诉表

项目

内容

申诉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

联系电话

学生姓名

班级

原惩戒决定

申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诉日期

附件4:教育惩戒复核意见书

申诉人____,针对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对学生____作出的____(惩戒决定)提出申诉。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已完成复核,复核意见如下:

经查,____(事实认定)。

根据《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第____条,决定:

□维持原惩戒决定

□变更为:____

□撤销原惩戒决定

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课后留校教导记录表

日期

学生姓名

班级

留校原因

教导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教导教师

学生签字

附件6:较重违规违纪行为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____班级:学号:

违规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违规地点:____

二、违规事实

(详细叙述违规经过)

三、证据材料

1.学生本人陈述:

2.相关学生陈述:

3.教师陈述:

4.其他证据:

四、处理建议

调查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7: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会议地点:____

主持人:____

参会人员:____

会议议题:____

讨论情况:

决议:

记录人:____

附件8:教育惩戒月度统计表

序号

班级

学生人次

一般违规

较重违规

严重违规

主要违规类型

惩戒效果

备注

统计时间:____年____月

填报人:____

审核人: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