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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作方案(2026—2030年)
汇报演讲

XX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作方案(2026—2030年)

XX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作方案(2026—2030年) XX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 作方案(2026—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服务XX自贸港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

2026/8/52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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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作方案(2026—2030年)

XX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

作方案(2026—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服务XX自贸港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办学治校与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6—2030年,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搭建中小学人才招聘平台,从外省引进50名优秀校长(含市县教研机构正职,下同)、150名学科优秀教师(含市县及以上教研机构教研员,下同),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引 进校长教师结构比例。引进的校长教师岗位重点向中西部 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民族地区倾斜。

在全省选择学生规模在600人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为学校引进1名校长,同时根据学校学科教师实际引进若干名学科优秀教师(含教学及德育副校长,下同)。教研人员引进以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为主。通过“引才”实现“提质”, 推动教育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带动学校和教研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引育”双轮驱动,着力打造

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好校长好教师队伍。力争到2030年,实现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形成与XX自贸港建设需求相匹配的优质教育人才供给体系,为新时代XX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为自贸港建设注入优质教育动能。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勤奋敬业、治学严谨、公正廉洁、为人师表;

4.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7.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或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视岗位而定)。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

3.曾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一级学校(含同层次学校)。

4.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部门或团体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评定为优秀。

(四)学科优秀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可放宽至一级教师职

称。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教龄要求。

3.曾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被评为特级教师;或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研训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部门或团体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评定为优秀;或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育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辅导学生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引进工作程序

引进优秀校长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开展,各相关市县教育局(学校)配合实施。

(一)申报计划

各市县政府和省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结合人员编制、教师结构和岗位设置情况,充分论证筛 选,确定引进数量及岗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二)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

〔2025〕2号)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1.制定招聘方案。各市县教育局拟制引进计划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并备案。

2.发布招聘信息。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和省属学校(单位)报送的引进工作方案,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业绩评审。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业绩评审实行量化计分,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考察与体检。各市县和省属学校(单位)根据 专家组的量化计分评审结果,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岗位空缺,可依据相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6.公示与聘用。各市县和省属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省教育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门户网站发布。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经岗位调整不存在问题的,各市县和省属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编制和岗位

各市县及省属学校(单位)要为引进优秀校长教师提供编制和岗位保障。超编市县确需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的,按有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

决。引进的优秀校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

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6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按

相关规定做好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

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安家费

引进的优秀校长教师,凡签约6年以上(含6年)

者,发放安家费(税前,下同),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6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50万元;

3.小学校长4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教师40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教师35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教师30万元。

如服务期少于6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安家费扣减税费后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6计算金额退还,不满一年按月计算。

(三)引进优秀校长考核奖励

引进的优秀校长,前6年发放引进优秀校长考核奖

励,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

果未达到合格的不发放。每学年考核奖励标准为(税前)
: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

以上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的安家费、引进优秀校长考核

奖励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其他待遇

各市县将符合条件的引进校长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按我省相关政策执行。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其他待遇保障,在岗位公告中予以明确。

五、加强管理及考核

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属学校

(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与引进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引进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与引进校长、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6年(含6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

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市县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单位)对引进校长和教师要强化聘期内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考核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引进校长教师第一个聘任期满后,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与引进校长教师双方议定是否续聘,续聘待遇由双方议定,省属学校(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对于不续聘的引进校长教

师,不再持续享受相应的待遇,维持现有人事关系,按规定纳入当地普通校长教师岗位管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引进工作的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市县做好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引进方案的实施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实施计划申报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引进工作平台,组织引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县实施引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并指导市县

(学校)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和绩效评价。

省委编办负责落实好引进人员编制使用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将引进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指导、及时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手续、岗位设置及聘任等工作;省社保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规定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各市县教育、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三)加大宣传推介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引进优秀校长教师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优秀校长和学科优秀教师前来应聘,择优选聘,推动XX自贸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