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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暨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计划总结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暨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暨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2026年8月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障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安全、文明、有序、友善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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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暨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2026年8月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障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安全、文明、有序、友善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生守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实施时应当坚持教育性、合法性和适当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建立学生欺凌、性侵害、心理危机等专项保护机制。

2026年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发布2026版负面清单,继续把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以及其他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管理行为列为整治重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和教职工,适用场景包括:

(一)学生在校学习、活动、就餐、住宿和接受课后服务期间;

(二)学校组织的研学、劳动、社会实践、比赛、演出、志愿服务等校外活动;

(三)上下学交接以及与学校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校门周边活动;

(四)班级群、年级群、校园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网络空间;

(五)学生在校外实施但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师生安全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直接影响的行为。

学校不得将教育管理范围无限延伸至与学校教育无直接关联的学生私人生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学生教育管理和教育惩戒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育人为本。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纠正行为、恢复关系、健康成长为目的,不得为惩罚而惩罚。

(二)依法依规。有明确事实、制度依据和实施权限,不得临时起意、随意加码。

(三)过罚相当。综合考虑年龄、动机、情节、后果、次数和改正态度,选择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四)客观公正。同类行为适用基本一致的标准,不因成绩、家庭背景、性别、身体状况或者教师个人好恶区别对待。

(五)保护人格。不得公开羞辱、歧视、贴标签,不得不当公开学生违规信息、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和处分记录。

(六)程序规范。事实较复杂或者拟采取较重以上措施的,应当调查核实、听取陈述、告知家长并履行审批程序。

(七)修复跟进。教育惩戒实施后,应当安排谈话、帮扶、行为修复和跟踪评价,防止“一罚了之”。

第五条

分学段实施

(一)小学一至三年级以正面示范、即时提醒、规则训练和家校协同为主,慎用书面检讨、课堂站立等措施,不适用严重教育惩戒。

(二)小学四至六年级应当加强规则意识、责任承担和行为修复,可以依规实施一般、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按程序决定。

(三)初中阶段应当加强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和行为矫治,根据学生认知能力、行为后果和改正情况实施分级管理。

(四)普通高中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涉及学籍处分的,依国家和地方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教育与保护并重

学生存在心理危机、重大疾病、残障、家庭重大变故、疑似遭受欺凌或者侵害等情形时,学校应当先进行安全评估和保护性干预。行为表现可能与疾病、创伤或者特殊教育需要有关的,不得简单以违纪定性或者以惩戒替代专业支持。

第七条

管理责任

校长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统筹教育惩戒、学生保护和申诉复核工作;德育部门负责制度实施、事实调查、分级处置和档案管理;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按照权限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

制度公开

学校应当通过入学教育、班会、家长会、教职工培训、校园公示等方式,将本细则的主要内容告知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未经合法程序制定、未向师生家长公布的临时性规定,原则上不得作为较重、严重教育惩戒的依据。

第九条

地方规定优先

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规章或者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与上位规定不一致的,以效力较高、时间较新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生基本权利与责任

第十条

学生基本权利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接受教育,正常参加课程、体育锻炼和学校活动;

(二)人格尊严、人身安全、财产和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三)获得公平评价,不因一次违规行为被长期否定或者区别对待;

(四)对涉及本人的事实认定和处理决定进行陈述、说明和申辩;

(五)对较重、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提出申诉;

(六)在遭受欺凌、暴力、性骚扰、心理危机或者其他侵害时获得及时保护;

(七)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基本责任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

(二)尊重教师、同学和学校工作人员;

(三)维护课堂、活动和校园公共秩序;

(四)爱护公共设施和他人财物;

(五)诚实守信,对本人言行及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接受合理教育管理,主动纠正错误;

(七)发现安全隐患、欺凌、暴力或者侵害线索及时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陈述权

教师或者学校处理学生违规行为时,应当允许学生说明原因和经过。学生态度激动或者暂时无法清楚表达的,可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行询问,不得把正常陈述、解释或者申辩直接认定为“顶嘴”“不服管教”。

第十三条

隐私保护

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班级群、家长群或者网络平台公开学生的家庭困难、疾病、心理咨询、处分记录、考试名次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学生考试成绩和学业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和监护人,不得以公开排名、张榜示众等方式损害学生尊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要求学校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公开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

第十四条

平等保护

学校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家庭状况、民族、性别、户籍、身体状况、残障情况或者父母职业等因素歧视、排斥学生。

第十五条

正常休息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维持纪律为由,普遍禁止学生课间离开座位或者教室,不得无故剥夺饮水、如厕、正常课间活动和睡眠时间。个别学生确有危险行为的,可以实施针对性安全管理,但不得扩大为对全班、全年级的限制。

第十六条

合理容错

对学生成长中出现的一般性、偶发性失误,应当允许其通过说明、道歉、改正和行为修复重新获得信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一般违纪记录作为永久性负面标签。

第三章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节

入校、离校与考勤

第十七条

按时到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不无故迟到、早退。因交通、天气、突发疾病等客观原因迟到的,应当说明情况,不得一律作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请销假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应当由家长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告知,事后补办。

学生返校后应当及时销假。班主任发现学生无故缺勤,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无法取得联系或者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年级和学校。

第十九条

不得擅自离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校园、翻越围墙、脱离班级或者集体活动。确需临时离校的,须履行请假、审核和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放学交接

小学低年级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实行接送交接。家长未按时到达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在安全区域等候,不得让学生独自在校门外滞留。

第二十一条

长期缺勤干预

学生连续或者反复无故缺勤的,班主任应当开展家访或者专门沟通,查明原因。涉及厌学、欺凌、家庭监护缺失、心理危机等问题的,应当启动相应保护和帮扶机制,不得仅以纪律处分处理。

第二节

仪容仪表与文明礼仪

第二十二条

着装要求

学生着装应当整洁、朴素、得体,符合年龄特点和校园安全要求。学校要求穿着校服的,应当执行统一规定,但不得因家庭暂时困难、校服破损或者特殊身体原因公开批评学生。

第二十三条

仪容要求

学生不得携带或者佩戴可能造成伤害、明显影响学习活动的饰品和物品。涉及发型、装饰等管理,应当以整洁、安全、适宜为限,不得采用侮辱性言语评价学生外貌。

第二十四条

文明用语

学生应当使用文明语言,不辱骂、讽刺、威胁他人,不使用歧视性、侮辱性称呼,不以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特征、口音等攻击他人。

第二十五条

尊重他人

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对管理要求有异议的,可以说明理由或者事后通过班主任、年级、德育部门反映,不得以辱骂、围堵、拍桌、推搡等方式表达不满。

教师亦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以“差生”“问题学生”等称谓给学生贴标签。

第三节

课堂与学习行为

第二十六条

课前准备

学生应当按时进入课堂,备好学习用品,做好上课准备。迟到学生应当文明进入课堂,教师不得让其长时间站在教室外等待或者拒绝其整节课进入。

第二十七条

课堂秩序

学生应当认真参与学习,不随意讲话、起哄、走动、睡觉,不使用与课堂无关的电子设备,不故意干扰教师教学或者他人学习。

第二十八条

课堂表达

学生发言应当尊重事实和他人,不打断、嘲笑同学。对学术问题、课堂观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不得通过侮辱、挑衅等方式扰乱秩序。

第二十九条

功能教室规范

学生进入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音乐室、美术室、劳动教室等场所,应当遵守设备操作、安全和物品使用规则。未经允许不得启动设备、拆卸器材或者进行危险操作。

第三十条

自习与课后服务

学生参加自习、午间管理和课后服务时,应当服从教师组织,不随意离开指定区域,不影响他人学习和活动。

第四节

作业与考试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范

学生应当独立、按时完成合理布置的作业。不会完成时,应当如实说明困难,不抄袭、不找人代写、不直接提交网络或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冒充本人作品。

第三十二条

作业管理边界

教师可以要求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在合理时间补做或者接受个别辅导,但不得以大量重复抄写、机械性练习、明显超量任务作为惩罚,不得因此剥夺学生整节体育课、课间休息或者正常睡眠。

第三十三条

考试诚信

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夹带、偷看、传递答案,不使用违规电子设备,不冒名替考,不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作弊。

第三十四条

考试违规处理

发现考试违规,应当保存必要证据、听取学生说明,并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处理。教师不得当众撕毁试卷、辱骂学生或者以考试成绩为由实施教育惩戒。

第五节

课间、集会与公共区域

第三十五条

课间活动

学生可以在安全范围内进行适度活动,不追逐推搡,不实施可能导致碰撞、摔伤的危险游戏,不攀爬窗台、栏杆、围墙和其他危险设施。

第三十六条

楼梯走廊

学生上下楼梯应当有序通行,不拥挤、推搡、逆行,不在楼梯口、通道口聚集堵塞。遇到紧急疏散时,服从教师和工作人员指挥。

第三十七条

升旗与集会

学生参加升旗、会议、演出、运动会等集体活动,应当按时到场,遵守秩序,不随意离队、起哄或者干扰活动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共区域文明

学生不得在校园墙面、桌椅、卫生间等处乱写乱画,不向楼下抛物,不故意制造噪声,不在禁止区域奔跑或者打球。

第六节

体育、劳动与卫生

第三十九条

体育活动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参加体育课、大课间和体质锻炼。身体不适或者存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请假。

学生不得隐瞒严重疾病或者故意冒险。教师不得把超负荷运动作为惩罚,不得强迫身体不适学生参加高强度活动。

第四十条

劳动教育

学生应当参加与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值日、劳动实践和校内公益服务,认真完成合理任务。

劳动任务不得具有危险性、羞辱性或者报复性,不得让学生清理明显有害物质、从事高空作业或者承担本应由专业人员完成的危险工作。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

学生应当保持个人、教室和公共区域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故意破坏清洁环境。

第七节

食堂、住宿与生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就餐规范

学生应当文明排队、按需取餐、节约粮食,不插队、哄抢、泼洒食物,不向他人强索食品或者钱物。

教师不得以不让吃饭、延迟就餐或者强迫过量进食作为教育惩戒。

第四十三条

饮食安全

学生不得携带来源不明、存在明显安全风险的食品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未经批准销售食品、饮料或者其他商品。

第四十四条

宿舍管理

寄宿学生应当遵守作息、就寝、内务、用电和消防安全规定,不私拉电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擅自留宿他人,不欺凌、排斥舍友。

宿舍管理人员不得以锁门、断水、限制如厕等方式惩罚学生。

第八节

公物、财物与消费

第四十五条

爱护公物

学生应当爱护教室设施、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和校园环境。因正常使用造成损耗的,不作违纪处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修复、赔偿或者行为教育责任。

第四十六条

尊重他人财物

学生不得未经同意拿取、使用、藏匿、损坏他人物品,不得强借、强占、勒索或者变相索取钱物。

第四十七条

拾物处理

拾到他人物品应当及时归还或者交由教师、学校失物招领处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十八条

校园消费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组织有偿交易、借贷、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不得诱导、胁迫同学转账、充值、打赏或者购买物品。

第九节

手机、网络与人工智能使用

第四十九条

手机入校

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联系、健康监测等实际需要的,应当由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带入,并按规定统一存放,不得带入课堂使用。教育部手机管理规定要求学校明确保管场所、方式和责任人,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必要渠道。

第五十条

电子设备使用

学生不得未经允许在课堂、集会、考试、就寝等时间使用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或者其他电子设备。

第五十一条

网络文明

学生不得在网络空间实施下列行为:

(一)发布、转发侮辱、威胁、造谣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

(二)偷拍视频、录音、照片并擅自传播;

(三)公开他人姓名、住址、电话、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四)恶意剪辑、拼接、制作丑化他人的图片或者视频;

(五)组织网络围攻、投票排斥、群聊孤立或者网络欺凌;

(六)冒用他人账号或者学校、班级名义发布信息;

(七)参与网络赌博、诈骗、不当打赏或者传播违法有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人工智能使用

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检索、启发思考、修改表达,但应当核验信息、注明合理使用情况。不得利用人工智能代写作业、伪造图片音视频、编造事实、冒充他人或者实施欺凌。

第十节

同伴交往与安全行为

第五十三条

友善交往

学生应当平等、友善、互助,不拉帮结派,不排斥、孤立同学,不强迫他人参加不愿参加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禁止欺凌

学生不得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预防、调查认定、教育矫治和援助保护。

第五十五条

禁止围观助威

学生发现打架、欺凌或者危险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不围观起哄,不拍摄传播,不帮助堵截、威胁或者掩盖事实。对报告问题的学生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十六条

危险物品

学生不得携带或者藏匿管制刀具、仿真枪、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安全的物品。

第五十七条

烟酒与违禁品

学生不得吸烟、使用电子烟、饮酒,不得携带、转让或者向他人提供烟酒、电子烟及其他违禁品。

第五十八条

消防与设施安全

学生不得玩火、破坏消防设施、私拉电线、违规充电,不得擅自进入配电室、楼顶、施工区、器材仓库等限制区域。

第十一节

心理健康与自我保护

第五十九条

主动求助

学生出现持续情绪低落、明显焦虑、同伴冲突、学习适应困难或者遭遇侵害时,可以向班主任、心理教师、信任的教职工或者学校保护机构求助。

第六十条

禁止歧视心理困扰学生

学生不得嘲笑、传播他人的心理咨询、疾病、服药或者家庭信息。教职工不得把学生正常求助或者心理问题简单称为“矫情”“装病”。

第六十一条

危机报告

发现同学有自伤、自杀、离家出走、极端冲动或者严重绝望言行时,应当立即报告教师,不承诺替其保密,不自行承担超出能力的处置责任。

第十二节

校外活动

第六十二条

校外集体活动

学生参加研学、比赛、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时,应当服从带队教师和安全人员管理,不擅自离队、改变路线或者进入危险区域。

第六十三条

公共行为

学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场所秩序,文明乘车,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实施有损本人和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违规行为分级认定

第六十四条

分级原则

学生违规行为分为一般失范行为、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四级。分级的目的在于确定教育管理强度,不得简单以次数或者教师主观感受定性。

第六十五条

一般失范行为

一般失范行为是指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初次或者偶发,经提醒能够改正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偶发迟到、忘带学习用品;

(二)课堂讲话、走动、注意力不集中;

(三)课间追逐、插队、乱扔垃圾;

(四)未按要求完成值日或者作业;

(五)未经允许使用一般物品或者电子设备;

(六)其他影响较小的行为。

一般失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当场教育、及时纠正,不作扩大化处理。

第六十六条

较重违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较重违规:

(一)同类一般失范行为经多次教育仍反复发生;

(二)持续扰乱课堂、集会、考试或者课后服务秩序;

(三)拒绝执行合理、明确的教育管理要求;

(四)故意损坏公物或者他人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五)考试作弊、抄袭或者伪造一般学习材料;

(六)辱骂、威胁、推搡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七)未经批准携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影响教学秩序;

(八)擅自离开课堂、活动区域或者校园但及时找回,未造成严重后果;

(九)参与围观、起哄或者传播冲突视频;

(十)其他情节较重、需要学校介入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严重违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严重违规:

(一)实施或者组织学生欺凌;

(二)多次打架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三)持械威胁、聚众斗殴或者纠集校外人员滋事;

(四)强索、勒索、盗窃较大数额财物;

(五)故意严重损坏公共设施或者他人财物;

(六)携带、使用违法或者危险物品;

(七)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严重有害信息;

(八)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实施网络“开盒”或者持续网络欺凌;

(九)对师生实施严重辱骂、威胁、殴打或者其他侵害;

(十)实施性骚扰、猥亵或者其他侵害行为;

(十一)组织赌博、诈骗或者违法网络活动;

(十二)多次旷课、逃学、夜不归宿,存在明显安全风险;

(十三)其他严重危害本人、他人安全或者学校秩序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不得仅以校内教育惩戒替代法定处置,应当立即制止、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依法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同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心理支持和家校沟通。

第六十九条

综合认定因素

认定行为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

(一)学生年龄和认知能力;

(二)主观故意、过失或者受胁迫情况;

(三)行为持续时间、次数和参与程度;

(四)造成的人身、财产和心理后果;

(五)是否主动停止、报告、道歉或者修复;

(六)是否存在教唆、组织、报复或者隐瞒;

(七)既往教育记录和改正情况;

(八)是否存在心理、疾病、残障或者家庭特殊因素。

第七十条

从轻或者降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降级处理:

(一)主动停止行为并及时防止后果扩大;

(二)主动报告、如实说明事实;

(三)受他人胁迫、诱骗,参与程度较低;

(四)主动道歉、赔偿、恢复原状并取得谅解;

(五)存在需要保护和支持的特殊身心状况;

(六)其他具有明显教育和修复价值的情形。

第七十一条

从重或者升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理:

(一)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

(二)多次实施同类行为,经教育仍拒不改正;

(三)针对低龄、残障、患病或者处于弱势状态学生实施侵害;

(四)拍摄、传播侵害过程,造成二次伤害;

(五)威胁证人、打击报复报告人;

(六)隐瞒事实、毁灭证据或者串通作假;

(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安全后果。

第七十二条

不得直接认定为违纪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在未调查前直接认定为违纪:

(一)学生对教师管理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合理申辩;

(二)学生因疾病、残障、心理危机出现异常行为;

(三)学生为保护本人或者他人安全采取必要行为;

(四)学生报告教师、同学或者学校管理中的问题;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原因未完成相关要求。

第五章

教育引导与教育惩戒措施

第一节

前置教育

第七十三条

教育优先

对一般失范行为,应当优先采取规则提醒、示范纠正、单独谈话、学习辅导、同伴调解、家校沟通等方式。能够通过一般教育解决的,不升级为较重教育惩戒。

第七十四条

个别教育计划

学生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班主任可以会同家长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明确:

(一)需要改进的具体行为;

(二)学生能够做到的阶段目标;

(三)教师和家长提供的支持;

(四)观察期限和评价方式;

(五)达到目标后的解除措施。

不得签订含有侮辱性、绝对化或者不合理承诺的“保证书”。

第二节

一般教育惩戒

第七十五条

一般教育惩戒的适用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确有必要时,任课教师、班主任可以当场实施下列一般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反思;

(三)适当增加与学习、班级服务相关的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在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其他适当措施。

上述措施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

第七十六条

点名批评的要求

点名批评应当指出具体行为和改进要求,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不得翻旧账、牵连家庭或者公开无关隐私。

对涉及性、心理、家庭、疾病等敏感事项,不得当众点名,应当个别处理。

第七十七条

书面反思的要求

书面反思应当围绕“发生了什么、影响了谁、今后怎样改进”进行,篇幅与学生年龄和行为情节相适应。不得要求反复抄写同一句话,不得强迫学生公开朗读或者张贴示众。

小学低年级可采用口头说明、绘图表达、行为示范等方式替代书面反思。

第七十八条

额外任务的要求

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应当适量、安全、有教育关联,不得具有羞辱性、危险性或者报复性。

不得让学生代替保洁人员清理厕所污物、接触有害物质,不得安排高空、用电、搬运重物等危险任务。

第七十九条

教室内站立的要求

教室内站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仅适用于正在扰乱课堂且经提醒未改正的情形;

(二)地点在教室内教师可观察的位置,不得赶到走廊、门外或者阳光暴晒、寒冷区域;

(三)最长不得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

(四)不得强迫保持不适姿势,不得面壁、下蹲、举物;

(五)学生身体不适、患病、残障或者情绪危机时不得使用;

(六)学生恢复正常学习状态后,应当允许其及时就座。

第八十条

课后教导的要求

课后教导以谈话、补充规则教育、完成必要学习任务为主。

原则上小学阶段一次不超过20分钟,初中阶段一次不超过30分钟;需要延迟离校的,应当提前告知家长并确保交接安全。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乘坐校车或者造成学生独自滞留。

第三节

较重教育惩戒

第八十一条

较重教育惩戒的适用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一般教育惩戒仍拒不改正的,由班主任、年级组提出建议,经德育部门审核,可以实施: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法治或者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研学、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其他适当措施。

实施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较重教育惩戒的措施和家长告知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八十二条

德育负责人训导

训导应当由德育部门负责人或者受校长授权的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包括事实说明、规则解释、后果分析和改进要求。训导原则上应有两名教职工在场并形成记录。

第八十三条

校内公益服务

校内公益服务可以包括图书整理、校园文明宣传、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班级服务等。应当有教师指导和安全保障,时间适当,不得替代正常课程,不得拍照宣传或者公开展示为“惩罚”。

第八十四条

暂停校外活动

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行为、安全风险或者活动要求具有合理关联。

不得因一般学习成绩、作业问题取消学生正常课程、体育活动、校内教育活动或者毕业、升学相关权益。

第四节

严重教育惩戒

第八十五条

严重教育惩戒的适用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经学校调查、集体研究并事先告知家长,可以实施:

(一)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心理教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严重教育惩戒仅限国家规定的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延长。

第八十六条

停课或者停学程序

停课或者停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仅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

(三)由德育部门提出方案,学校行政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事先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书面告知家长事实、依据、期限、学习安排和申诉渠道;

(五)期限不超过一周;

(六)停课、停学期间由家长履行监护和管教责任,学校提供必要的学习任务和教育指导;

(七)返校前进行评估,返校后安排关系修复和跟踪帮扶。

不得把学生单独留在无人监管的办公室、空教室或者校外区域代替停课、停学程序。

第八十七条

心理辅导与行为干预

心理辅导不是惩罚。学校安排专业辅导时,应当保护隐私,不得强迫学生在公开场合讲述创伤经历,不得把接受心理辅导作为羞辱性标签。

第五节

纪律处分

第八十八条

纪律处分种类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依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开除。普通高中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依国家和地方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纪律处分种类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保护边界。

第八十九条

处分期限与解除

处分决定应当明确观察期限、改进要求和解除条件。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正的,可以按程序提前解除。

处分解除后,不得继续以原处分为由限制学生正常评优、入队入团或者参加教育活动,国家和地方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六节

特殊处置措施

第九十条

带离教学现场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伤害本人、他人时,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带离时应当注意:

(一)以立即制止危险、恢复秩序为目的;

(二)原则上由班主任、年级人员或者其他教职工接管,不得由任课教师长期离开全班追赶学生;

(三)学生不得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四)不得把“赶出教室”作为常规惩罚;

(五)危险解除后,应尽快安排学生恢复正常学习。

第九十一条

违规物品暂存

学生携带、使用一般违规物品的,教师可以暂时保管并登记,原则上当日或者在适当时间交还学生本人或家长。

手机等电子设备应当关机、封存,不得擅自翻阅聊天记录、相册、邮件等内容。确有涉嫌违法犯罪、安全威胁或者学生失联等紧急情形的,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依法联系家长、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十二条

危险物品检查

有合理理由怀疑学生课桌、储物柜中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学校可以依规检查。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教职工实施,学生本人原则上在场,并形成记录。

不得随意搜查学生身体,不得以检查为名公开羞辱学生。涉及人身检查或者疑似违法物品的,应当依法联系公安机关。

第九十三条

紧急制止

学生正在实施打架、持械、自伤、纵火等危险行为时,教职工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制止,可以采取必要的分离、保护、疏散和控制措施。

危险解除后,应立即停止控制,不得借机击打、报复或者继续使用不必要的强制手段。

第六章

教育惩戒实施程序

第九十四条

基本流程

教育惩戒按照下列流程实施:

发现行为—立即制止—初步了解—风险研判—调查核实—分级认定—告知申辩—审批决定—规范实施—修复跟踪—申诉复核。

一般教育惩戒可以简化程序,但涉及人身伤害、欺凌、性侵害、较重以上措施或者事实争议的,不得省略调查和告知环节。

第九十五条

当场处置

教师发现一般失范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明确指出问题并提出改正要求。能够当场改正的,原则上不再升级处理。

第九十六条

事实记录

较重以上违规行为应当填写《学生行为事实记录表》,记录:

(一)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二)行为经过和后果;

(三)学生陈述;

(四)教师、同学或者其他见证人的说明;

(五)监控、照片、物品等证据;

(六)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七)家长联系情况。

记录应当客观描述,不使用“品行恶劣”“无可救药”等结论性、侮辱性语言。

第九十七条

调查要求

调查人员应当分别听取相关学生陈述,避免当面对质造成二次冲突。必要时调取监控、书面材料和电子信息。

不得仅凭网络传言、单方陈述或者学生既往印象作出严重认定。

第九十八条

回避制度

调查人员与事件当事学生、家长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本人是争议行为主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原处理人员原则上不担任申诉复核负责人。

第九十九条

风险研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专项风险研判:

(一)有人身伤害或者持续威胁;

(二)疑似学生欺凌;

(三)疑似性侵害、性骚扰;

(四)学生出现自伤、自杀或者极端言行;

(五)存在危险物品、违法物品;

(六)涉及家庭暴力、监护缺失;

(七)可能引发群体冲突或者重大舆情。

第一百条

听取陈述与申辩

拟实施较重、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前,应当向学生说明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拟采取措施,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学生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应当复核。不得因学生申辩而加重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家长告知

(一)一般教育惩戒,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二)较重教育惩戒,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三)严重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四)涉及伤害、欺凌、危险物品、擅自离校、心理危机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家长。

家长暂时无法联系的,不影响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应持续联系并留存记录。

第一百零二条

审批权限

(一)一般教育惩戒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按照规定实施;

(二)较重教育惩戒由班主任或者年级提出,德育部门审核决定;

(三)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由德育部门调查提出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涉及欺凌、性侵害、违法犯罪等事项,由相应专项工作组织依法处理。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停学、纪律处分或者变相劝退。

第一百零三条

书面决定

严重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应当形成书面决定,载明:

(一)学生基本信息;

(二)认定事实和主要证据;

(三)适用制度和具体条款;

(四)措施、期限和执行方式;

(五)返校、修复和帮扶安排;

(六)申诉渠道和期限。

第一百零四条

实施场所

教育惩戒应当在适当场所实施,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涉及敏感问题的,应当个别进行。

不得在升旗仪式、全校大会、校园广播、家长群或者网络平台公开宣布学生个人违规细节。

第一百零五条

过程陪护

实施较重、严重教育惩戒时,应当关注学生情绪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出现过度恐慌、呼吸困难、自伤言行或者其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惩戒,启动心理危机和医疗处置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行为修复

根据行为性质,可以安排学生采取下列修复措施:

(一)向受影响人员说明情况或者赔礼道歉;

(二)归还财物、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

(三)完成与行为后果相关的公益服务;

(四)参加规则、法治、网络素养或者人际交往教育;

(五)制定行为改进计划;

(六)在教师主持下开展关系修复。

道歉应当尊重双方意愿,不得强迫受害学生当面接受道歉或者立即表示谅解。

第一百零七条

跟踪评价

教育惩戒后,班主任应当在一周、一个月等适当节点跟踪学生表现。评价重点是问题是否减少、关系是否改善、支持是否有效,不以重复翻旧账为目的。

第一百零八条

档案管理

一般教育提醒不进入正式处分档案。较重以上教育惩戒材料由德育部门专门保管,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不得将学生教育惩戒材料随意上传公共平台、公开群聊或者未经核实直接写入综合素质评价。

第一百零九条

申诉期限

学生及家长对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相应的校内申诉权利和期限。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复核

学校应当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并作出维持、变更、撤销或者重新处理的决定。

复核期间,涉及安全保护的措施可以继续执行;确有明显不当、可能造成难以挽回损害的,应当暂停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禁止报复

任何教职工不得因学生或者家长申诉、举报、提出意见而讽刺、排斥、降低评价或者加重管理。

第七章

重点问题专项处置

第一节

学生欺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欺凌报告

发现疑似欺凌后,任何教职工都应当立即制止,保护被欺凌学生,分开相关人员,保存必要证据并报告学校欺凌治理组织。

不得以“孩子之间闹着玩”“双方都有问题”为由拒绝受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欺凌调查

学校欺凌治理组织应当分别调查行为动机、持续时间、力量差异、行为方式和实际伤害,区分一般矛盾、偶发冲突与学生欺凌。

调查期间应当防止双方继续接触、威胁、报复或者在网络传播事件信息。

第一百一十四条

欺凌处置

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

(一)立即落实被欺凌学生保护方案;

(二)对实施、参与欺凌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三)要求其家长加强管教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视情况由法治副校长、心理教师、社会工作者介入;

(五)持续跟踪被欺凌学生的身心状态;

(六)防止二次传播和报复。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对经认定的欺凌行为实施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向相关学生提供援助和矫治。

第二节

打架斗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现场处置

发生打架时,应当先分离双方、救助伤者、清理危险物品,不得要求学生继续“把事情说清楚”而延误救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分类认定

学校应当区分单方侵害、正当制止、互相斗殴、受胁迫参与、持械行为和聚众行为,不得简单以“双方都动手”为由各打五十大板。

第三节

侮辱、威胁教师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般顶撞与严重侵害区分

学生语气不当、情绪激动但未实施威胁、辱骂或者暴力的,以冷静、沟通和规则教育为主。

学生持续辱骂、威胁、推搡、殴打教师或者严重扰乱教学秩序的,应当立即制止,由学校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报告公安机关。

教师不得以学生顶撞为由实施报复性惩戒。

第四节

手机和电子设备

第一百一十八条

手机违规处理

学生未经批准携带或者使用手机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教师提醒停止使用;

(二)拒不停止或者影响秩序的,暂时保管并登记;

(三)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四)按照学校手机管理规定交还学生或者家长;

(五)反复违规的,开展网络素养和规则教育。

不得摔毁、没收不还、擅自解锁或者公开手机内容。

第五节

考试作弊

第一百一十九条

作弊处置

发现作弊,应当保存试卷、纸条、设备记录等证据,允许学生说明情况,按照考试规则认定。

一般作弊以诚信教育、成绩处理和行为反思为主;组织作弊、窃取试题、使用技术手段大范围作弊的,按较重或者严重违规处理。

第六节

财物侵害

第一百二十条

财物问题处理

发生偷拿、强索、损坏财物等行为,应当核实物品来源、价值、行为动机和去向,及时返还或者妥善保管。

不得通过当众搜身、公开翻包等方式查找物品。确需检查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赔偿应当依据实际损失合理确定,不得以罚款名义加倍收取。

第七节

烟酒和危险物品

第一百二十一条

收缴与移交

发现烟草、电子烟、酒类或者一般违规物品,应当登记、暂存并通知家长。

发现管制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危险物品,应当立即隔离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得由普通教师自行长期保管。

第八节

性骚扰、性侵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强制报告

发现或者接到学生反映疑似性骚扰、猥亵、性侵害线索时,应当立即保护学生、严格保密,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达到法定报告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

不得自行调解,不得要求学生与涉嫌侵害人当面对质,不得责怪学生穿着、交往或者表达方式。

第九节

心理危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危机优先原则

学生出现自伤、自杀、极端冲动或者严重失控时,应当以保护生命安全为第一任务,立即陪护、清除危险物品、联系家长和专业机构。

在危机未解除前,不得实施检讨、训斥、处分谈话或者追问责任。

第十节

旷课、离家出走

第一百二十四条

查因优先

学生多次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或者离家出走的,应当查明是否涉及欺凌、厌学、家庭暴力、心理危机或者不良社会交往,并开展联合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十一节

网络侵害

第一百二十五条

网络事件处置

发生网络造谣、偷拍视频传播、网络欺凌或者隐私泄露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要求停止传播、删除相关内容,联系平台和家长处理。

不得为“扩大教育效果”而由教师继续转发有害内容。

第八章

教师教育管理权限与禁止行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教师正常管理权

教师有权依法组织课堂、维护秩序、制止危险行为,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本细则权限范围内实施一般教育惩戒。

学校应当支持教师依法、合理履职,不得在事实未查清前要求教师无原则道歉或者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家校沟通和一般问题协调;发现较重以上行为,应当报告年级和德育部门,不得个人决定停课、停学或者纪律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教师不得实施体罚

严禁以击打、刺扎、踢踹、推搡、扇耳光、用物品抽打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

第一百二十九条

教师不得实施变相体罚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过一节课或者明显超出正常限度的罚站;

(二)罚蹲、罚跪、面壁、举物、保持不适姿势;

(三)反复、大量、机械抄写;

(四)以跑圈、俯卧撑等超负荷运动作为惩罚;

(五)长时间不让饮水、如厕、吃饭或者休息;

(六)刻意孤立、驱赶或者长期安排学生独坐;

(七)布置明显超量、与学习无关的惩罚性作业;

(八)其他间接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条

教师不得侮辱学生

严禁辱骂、讽刺、挖苦、威胁学生,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称呼,不得攻击学生家庭、外貌、能力或者人格。

第一百三十一条

教师不得集体惩罚

不得因个人或者少数学生违规而惩罚全班、全组或者全寝室,不得要求全班陪站、集体加作业或者取消正常活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教师不得因成绩惩戒

不得因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答题错误或者暂时学习困难实施教育惩戒。可以针对不认真学习、拒绝合理学习任务等行为进行教育,但应当区分能力不足与态度问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教师不得情绪化惩戒

教师处于明显愤怒、激动状态时,应当先停止冲突,可请班主任、年级负责人或者其他教师接替处理。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选择性惩戒学生。

第一百三十四条

教师不得指派学生惩戒学生

不得让班干部、同桌、组长代替教师罚站、罚抄、扣押物品、搜查、辱骂或者实施其他惩戒。

教育部明确禁止身体伤害、超限度惩罚、侮辱贬损、集体惩罚、因成绩惩罚、情绪化或选择性惩戒以及指派学生代行惩戒等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停学

任课教师不得长期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劝退、转班或者要求家长将学生领回家反省。

需要带离课堂的,应当依第九十条办理;需要停课、停学的,应当由学校依法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教师不得私自罚款

不得向学生收取罚款、保证金,不得要求购买物品作为惩罚。涉及财物损坏的,应当由学校依据实际损失与家长协商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教师不得公开隐私

不得在班级群、家长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公开批评学生,不得发布学生照片、处分材料、检讨书或者家庭信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剥夺基本需要

不得以惩戒为由限制学生必要的如厕、饮水、就餐、就医和睡眠,不得拒绝身体不适学生合理求助。

第一百三十九条

教师不当惩戒处理

教师违反本细则,情节轻微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和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暂停相关管理职责并依规处理;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对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保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第一百四十条

教师权益保障

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对教师实施威胁、侮辱、围堵、殴打或者恶意传播失实信息的,学校应当及时查明事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的,依法报警处理。

教师正常、合理、依规实施教育管理,不因家长单方投诉直接认定为不当惩戒。

第九章

家校协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家长知情

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每学年开学时向家长说明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惩戒种类、实施权限和申诉渠道。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家长监护责任

家长应当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配合学校进行行为矫治、安全教育和心理支持,不得放任学生长期旷课、携带危险物品或者侵害他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家校沟通要求

教师与家长沟通时,应当说明具体事实、已采取措施和需要家庭配合的事项,不以指责、讽刺或者命令式语言激化矛盾。

家长应当理性表达意见,不得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开未成年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或者煽动网络攻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家校分歧处理

家长对一般教育管理有异议的,先与班主任、年级沟通;仍有分歧的,可向德育部门反映;对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按照申诉程序处理。

原则上不安排处于激烈冲突中的教师与家长单独会面,必要时由年级、德育部门或者学校负责人共同参加。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家庭教育指导

对反复违规、欺凌他人、网络沉迷、长期缺勤或者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家长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必要时联系法治副校长、社区、妇联、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共同开展支持。

第一百四十六条

赔偿协商

学生造成财物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学校可以组织双方家长依法协商。学校不得强迫受害方接受明显不合理方案,不得以赔偿代替教育惩戒,也不得以教育惩戒代替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一百四十七条

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教育管理与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德育、安全、教务、心理、年级、法治副校长等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重大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

(二)指导学生欺凌、心理危机等专项处置;

(三)受理学生和家长申诉;

(四)开展教师培训和案例复盘;

(五)监督制度实施和学生权益保护。

第一百四十八条

学生申诉委员会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法治副校长或者法律顾问、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一百四十九条

欺凌治理组织

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预防教育、线索受理、调查认定、矫治帮扶和申诉处理。组织构成和职责应当向师生家长公布。

第一百五十条

教师培训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育惩戒、未成年人保护、欺凌防治或者心理危机专题培训。新入职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后履职。

第一百五十一条

案例复盘

对停课停学、纪律处分、欺凌、严重冲突、心理危机以及家校重大争议事件,学校应当进行复盘,查找规则、管理、课程、家校沟通和安全保障中的问题。

复盘以改进制度为目的,不公开学生身份和隐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执行监督

学校通过课堂巡查、学生座谈、家长反馈、投诉分析等方式检查本细则执行情况。发现教师擅自扩大惩戒、学生权益受损或者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及时整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年度评价

学校每学年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

(一)学生同类违规行为重复发生情况;

(二)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情况;

(三)教育惩戒程序规范情况;

(四)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投诉情况;

(五)家校矛盾化解情况;

(六)受教育惩戒学生后续改进情况;

(七)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规则的知晓情况。

不得以“惩戒次数多”作为教师管理成绩,不得以“零报告”简单认定工作成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对学生欺凌、性侵害、心理危机等线索隐瞒不报;

(二)对严重危险行为处置迟缓,造成后果扩大;

(三)事实未查清即作出严重处理;

(四)泄露学生隐私或者处分信息;

(五)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或者其他侵权行为;

(六)对正常申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七)其他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名词解释

本细则所称:

(一)教育提醒,是指教师通过提示、谈话、示范、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改正一般失范行为,不属于正式教育惩戒。

(二)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实施管理、训导或者矫治的教育行为。

(三)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规对严重或者反复违规学生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正式处理。

(四)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配套制度

学校手机管理、宿舍管理、考试管理、学生欺凌治理、心理危机干预等专项制度,与本细则配套实施。专项制度不得与本细则和上位规定相冲突。

第一百五十七条

解释部门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征求意见,由学校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公示后,自×年×月×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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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学生违规行为分级处置参考表

行为等级

典型情形

首选措施

决定主体

家长

告知

记录要求

教育提醒

偶发迟到、课堂讲话、忘带用品、轻微追逐

提醒、纠正、谈话、示范

任课教师、班主任

视情况

一般不作正式记录

一般教育惩戒

提醒后仍扰乱课堂、拒不改正一般行为

点名批评、道歉、适量任务、课内站立、课后教导

任课教师、班主任

可以告知

简要记录

较重教育惩戒

反复违纪、考试作弊、辱骂推搡、故意损坏财物、违规离校

德育训导、校内公益服务、专门规则教育、限制校外活动

德育部门

及时告知

书面记录

严重教育惩戒

欺凌、严重打架、危险物品、严重侵权、影响恶劣行为

不超过一周停课停学、法治训诫、专业行为干预

学校集体决定

事先告知

完整建档

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或多次惩戒仍不改正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学校集体决定

事先告知

书面决定、申诉告知

涉嫌违法犯罪

严重伤害、勒索、持械、性侵害、毒品等

制止、救助、报告公安、保护学生

学校主要负责人

立即告知

专项档案

附件二

教育惩戒权限清单

一、任课教师可以实施

口头提醒、规则重申;

点名批评;

责令道歉或者作适量反思;

适当增加学习、班级服务任务;

一节课内的教室内站立;

合理时长的课后教导;

紧急情况下带离教学现场;

暂时保管一般违规物品并移交班主任。

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停学、取消学籍、长期赶出教室或者作出纪律处分。

二、班主任可以实施

任课教师权限范围内的措施;

个别谈话和家校沟通;

制定行为改进计划;

组织一般关系修复;

向年级、德育部门提出较重教育惩戒建议。

三、年级组和德育部门可以实施

德育负责人训导;

校内公益服务;

专门校规校纪、法治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

组织事实调查和风险评估;

向学校提出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建议。

四、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法治副校长训诫;

专业人员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依法需要学校作出的其他重大决定。

附件三

教育惩戒操作流程

一、一般行为

教师发现
→ 当场提醒 → 学生改正 → 结束处理。

学生未改正
→ 一般教育惩戒 → 简要记录 → 视情况告知家长 →
后续观察。

二、较重行为

发现并制止
→ 报告班主任、年级 → 调查事实 → 听取学生说明
→ 德育部门审核 → 实施较重教育惩戒 → 及时告知家长
→ 行为修复 → 跟踪评价。

三、严重行为

立即制止和保护
→ 报告学校负责人 → 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 →
听取学生陈述申辩 → 事先告知家长 → 学校集体研究
→ 作出书面决定 → 规范实施 → 返校评估和帮扶 →
接受申诉复核。

四、涉嫌违法犯罪

立即制止
→ 救治伤员、保护现场 → 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 →
报告公安、教育等部门 → 通知家长 →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 配合调查 → 开展心理和教育支持。

附件四

教育惩戒争议事项操作口径

一、能否罚站

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但不得超过一节课,不得赶到门外、走廊暴晒或者强迫保持不适姿势。身体不适、残障或者处于心理危机的学生不得适用。

二、能否罚抄

可以要求学生完成适量、具有教育意义的书面反思或者学习任务;不得反复、大量、机械抄写,不得布置明显超量的惩罚性作业。

三、能否课后留下

可以进行合理时长的课后教导,但应当保障用餐、校车、接送和离校安全。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影响正常离校的,应提前告知家长。

四、能否把学生赶出教室

不得把赶出教室作为常规惩罚。学生正在严重扰乱秩序或者危及安全时,可以将其带离教学现场,但必须安排教职工接管和监管,不得让学生无人看护。

五、能否没收手机

不得永久没收。可以按照学校手机管理制度暂时保管、登记,并在适当时间交还学生或者家长。不得擅自查看手机内容。

六、能否让学生公开检讨

不得强迫学生在全班、全校公开检讨或者示众。确有教育需要时,可以进行适量书面反思,但应保护人格和隐私。

七、能否取消体育课、课间活动

不得因一般违纪或者学习成绩取消正常体育课、普遍限制课间活动。个别学生存在明确安全风险的,可以采取临时、针对性管理措施。

八、能否要求赔偿和道歉

可以要求行为人归还财物、恢复原状、依法赔偿或者适当道歉。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不得罚款或者加倍收取;不得强迫受害学生立即接受道歉。

九、能否让家长把学生领回家

任课教师、班主任不得擅自要求家长把学生领回家反省。只有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存在严重违规、学校依法决定停课或者停学时,方可要求家长在家教育管教,期限不得超过一周。

十、学生拒不服从管理怎么办

先明确要求和后果,给予学生说明机会;仍拒不改正的,报告班主任、年级或者德育部门,按照行为等级升级处理。不得因学生拒绝而使用暴力、辱骂或者无限加码惩戒。

十一、学生辱骂教师怎么办

先稳定现场、恢复课堂秩序,避免教师与学生继续争吵。事后由班主任、年级调查,区分一时情绪失控和持续严重侵害,依规教育处理。涉嫌威胁、殴打的,依法报告。

十二、学生有自伤言行能否处分

应先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确保生命安全。危机未解除前不得开展处分谈话。待专业评估和情绪稳定后,再对与危机无直接关系的违规事实依法处理。

附件五

配套表单目录

《学生行为事实记录表》

《一般教育惩戒记录单》

《较重教育惩戒审批表》

《严重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审批表》

《学生陈述申辩记录表》

《家长告知记录表》

《学生行为改进计划书》

《学生欺凌调查认定表》

《手机及违规物品暂存登记表》

《停课停学期间教育指导单》

《学生返校评估与帮扶记录表》

《学生教育惩戒申诉申请表》

《学生申诉复核决定书》

《教育惩戒解除决定书》

学生行为事实记录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发生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发生地点

□教室 □走廊 □操场 □食堂 □宿舍 □功能教室 □校门口 □网络空间 □其他:____________

发现人

记录人

涉及人员

行为事实

现场处置

□及时制止行为 □分开相关学生 □安抚学生情绪
□检查或处理伤情 □暂存违规物品 □保护现场或保存证据 □通知班主任、年级组或德育部门 □联系学生家长 □报告学校负责人 □其他:


处置情况说明

学生本人说明


学生对事实记录的意见

□无异议
□有补充,补充内容:

□有异议,异议内容: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学生拒绝或无法签名的原因:


相关人员说明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学生 □教师 □家长 □其他
说明内容:

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初步判断

□一般失范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 □较重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 □疑似学生欺凌 □涉及心理危机
□涉及人身伤害或安全风险 □涉嫌违法行为
□事实尚不清楚,需要继续调查

判断依据或情况说明

后续处理建议

□口头提醒和规则教育 □班主任个别谈话 □实施一般教育惩戒 □联系家长协同教育 □制定学生行为改进计划 □提交年级组或德育部门处理 □启动学生欺凌调查程序 □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提交学校研究较重或严重教育惩戒 □依法报告有关部门 □其他:


家长联系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家长联系方式

□电话 □微信 □面谈 □其他:____________

接收人

告知内容

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级组或德育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情况

□无附件
□有附件,共____份。附件名称: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记录学生行为事实,不等同于教育惩戒决定书。
2.一般口头提醒后学生立即改正,且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以不填写本表。
3.记录应写清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和结果,不得使用侮辱性、标签化语言。
4.涉及欺凌、人身伤害、心理危机、危险物品或者涉嫌违法的,应及时报告并启动专项程序。
5.学生有权说明和补充情况,拒绝签名的应注明原因,不得强迫签名。
6.本表由班主任、年级组或德育部门妥善保管,不得在网络平台公开。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一般教育惩戒记录单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实施教师

行为发生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行为发生地点

□教室 □走廊 □操场 □食堂 □宿舍 □功能教室 □其他:____________

行为事实

请简要记录学生的具体行为及造成的影响。

前期提醒情况

□已口头提醒 □已进行个别谈话 □已由班主任教育 □已联系家长 □本次行为需要立即制止,未作前期提醒 □其他:


学生提醒后的表现

□立即改正 □短暂改正后再次发生 □未改正
□拒绝执行合理要求 □情绪激动,暂时无法沟通□其他:


学生本人说明

实施的一般教育惩戒措施

□点名批评 □责令口头或书面道歉 □口头反思或适量书面反思 □补做合理学习任务 □完成适量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内在教室内站立 □课后个别教导 □暂时保管违规物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措施实施情况

实施时间:

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具体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范检查

□未辱骂、讽刺或公开羞辱学生 □未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未影响学生正常饮水、如厕、就餐和休息 □已听取学生说明 □已关注学生身体和情绪状况

学生教育后的表现

□认识到行为问题并愿意改正 □能够部分认识问题 □暂未认识到问题 □情绪尚未稳定,需继续沟通 □其他:


学生改进承诺

家长告知情况

□本次情节轻微,暂不需要专门告知 □已电话告知 □已通过家校平台告知 □已面谈告知 □暂未联系成功

家长意见

后续教育安排

□继续日常观察 □班主任再次谈话 □联系家长协同教育 □安排学习辅导 □开展同伴关系修复 □制定简要行为改进目标 □提交年级组或德育部门处理 □其他:


跟踪情况

跟踪日期:年____月____日□已改正□有所改进 □无明显变化 □再次发生同类行为具体情况: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实施教师意见

实施教师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班主任或年级组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点名批评、责令道歉、适量反思、适当增加任务、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一般教育惩戒。
2.学生经口头提醒后立即改正,且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以不填写本表。
3.教室内站立不得超过一节课,不得让学生站在教室外或者保持不适姿势。
4.课后教导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就餐、乘车和接送安全。
5.不得以大量罚抄、超量作业、超负荷运动、公开检讨等方式惩戒学生。
6.学生行为达到较重程度,或者一般教育惩戒后仍反复发生的,应转交年级组、德育部门处理。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较重教育惩戒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行为发生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行为发生地点

□教室 □走廊 □操场 □食堂 □宿舍 □校门口 □网络空间 □其他:____________

行为事实

请简要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造成的影响。


行为初步认定

□多次扰乱课堂或活动秩序
□经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
□考试作弊或严重失信
□辱骂、威胁、推搡他人
□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
□未经允许擅自离校或脱离集体
□违规使用手机或网络造成较大影响
□参与打架、围观起哄或传播冲突信息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其他:


认定依据

依据学校制度第________条。
具体说明:


前期教育情况

□口头提醒 □个别谈话 □班主任教育 □家校沟通□一般教育惩戒 □制定行为改进目标 □其他:


前期教育效果

□已有部分改进 □短暂改正后再次发生 □无明显改进 □拒绝执行合理要求 □本次虽首次发生,但影响较大

学生本人说明

学生意见

□认可事实和处理建议 □基本认可,有补充
□对部分事实有异议 □对拟采取措施有异议
具体意见:


拟采取的较重教育惩戒措施

□由德育负责人进行训导
□承担适量校内公益服务
□接受校规校纪专题教育
□接受法治教育
□暂停或限制参加相关校外集体活动
□制定专项行为改进计划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实施安排

实施时间: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施地点:责任人:____

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范性审核

□事实基本清楚
□已听取学生说明
□措施与行为程度相适应
□未影响学生正常课程和基本生活
□未设置侮辱性、危险性或报复性任务
□未发现应转入欺凌、心理危机或违法处理的情形

是否涉及专项问题

□不涉及
□疑似学生欺凌,转专项调查
□涉及心理危机,暂停惩戒并启动干预
□涉及人身伤害或危险物品
□涉嫌违法,应依法报告有关部门

家长告知情况

告知时间: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告知方式:□电话 □家校平台 □面谈 □书面告知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意见

□认可事实和措施
□认可主要事实,对措施有意见
□对事实认定有异议
□暂未发表意见
具体意见:


班主任处理建议

□同意实施较重教育惩戒
□建议调整措施后实施
□建议继续一般教育
□建议补充调查
□建议转入专项程序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级组审核意见

□事实清楚,建议实施
□主要事实清楚,建议调整措施
□事实不清,需补充调查
□不宜实施较重教育惩戒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组负责人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德育部门审批意见

□同意实施 □调整后实施 □暂缓实施,补充调查
□不予批准,改为一般教育 □提交学校研究更高层级处理 □转入专项处置程序
批准的具体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 日期:__年____月

分管校领导意见

□同意 □建议调整 □补充调查 □提交学校集体研究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施情况记录

实际实施时间: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实施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情况:

学生教育后表现

□认识到问题并愿意改正 □能够部分认识问题
□暂未明显认识问题 □情绪尚未稳定,需继续沟通
□其他:


后续帮扶安排

□班主任定期谈话 □家校协同教育 □开展学习辅导
□开展心理支持 □进行同伴关系修复 □继续观察行为表现 □制定阶段改进目标 □其他:


跟踪评价

跟踪日期:年____月____日□已明显改正 □有所改进 □无明显变化 □再次发生同类行为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情况

□无附件
□有附件,共____份。附件名称:


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学生行为情节较重,或者经一般教育惩戒后仍反复发生的情形。
2.实施前应当查明事实,听取学生说明,并及时告知家长。
3.校内公益服务应当安全、适量,不得影响正常课程,不得具有羞辱性或危险性。
4.暂停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学生行为或活动安全具有直接关联,并安排相应替代教育。
5.涉及学生欺凌、心理危机、人身伤害、危险物品或涉嫌违法的,应转入专项程序。
6.较重教育惩戒由年级组提出、德育部门审批,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得自行决定。

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严重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监护人及电话

行为发生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行为发生地点

□教室 □操场 □宿舍 □校门口 □校外活动场所 □网络空间 □其他:____________

行为事实

请简要写明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造成的影响。


主要证据

□学生本人说明 □相关人员说明 □监控录像
□照片或视频 □网络记录 □书面材料
□伤情或财物损失材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为初步认定

□实施或组织学生欺凌
□严重打架斗殴或造成人身伤害
□持械威胁、聚众滋事
□强索、盗窃或严重损坏财物
□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或持续网络欺凌
□严重辱骂、威胁或侵害师生
□携带、使用危险物品
□多次严重扰乱学校秩序
□经多次教育惩戒仍拒不改正
□其他:


认定依据

依据学校制度第________条。
具体说明:


前期教育及处理情况

□个别谈话 □家校沟通 □一般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 □行为改进计划 □心理或法治教育
□本次为首次发生但情节严重
□其他:


学生本人陈述

学生意见

□认可主要事实 □对部分事实有异议 □对拟采取措施有异议 □提交了补充材料
具体意见:


风险评估

□无持续安全风险 □存在再次冲突风险
□存在报复、威胁风险 □涉及心理危机
□涉及人身伤害 □涉及危险物品
□疑似学生欺凌 □涉嫌违法犯罪
□需立即启动专项处置

拟采取的严重教育惩戒

□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
□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训诫
□安排专门课程或教育场所开展行为干预
□由心理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进行辅导
□其他依法规定的措施:


拟给予的纪律处分

□不予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其他依规处理:


具体实施安排

实施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具体安排:


停课停学期间安排

□由家长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
□学校提供必要学习任务
□安排定期家校联系
□开展法治、心理或行为教育
□明确返校时间和条件
□不适用

学生返校条件

□完成规定教育任务
□提交行为改进计划
□家长配合完成家庭教育
□经学校评估后返校
□完成必要的关系修复
□其他:


家长告知情况

告知时间: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告知方式:□电话 □面谈 □书面告知 □家校平台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告知内容

□行为事实和认定依据
□拟采取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实施期限和教育安排
□学生陈述和申辩权利
□申诉渠道和期限

家长意见

□认可事实和措施
□认可主要事实,对措施有意见
□对事实认定有异议
□要求进一步调查
具体意见:


班主任建议

□同意实施 □建议调整措施
□建议补充调查 □建议转专项程序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年级组意见

□事实清楚,建议实施
□建议调整惩戒或处分等级
□事实不清,需补充调查
□建议转欺凌、心理危机或违法处置程序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德育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提交学校集体研究 □建议调整后提交
□建议补充调查 □不建议实施严重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建议启动专项处置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 日期:____年__月___日

心理或专业评估意见

□无需专业评估
□学生当前状态适宜开展教育处理
□建议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建议调整措施或实施方式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人员签名: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实施严重教育惩戒 □给予纪律处分
□调整后实施 □暂缓处理,补充调查
□不予实施 □转入专项程序

具体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校长或负责人签名:_____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书面决定送达情况

送达时间:年____月____日送达人:__________ 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

□学生已签收 □家长已签收 □拒绝签收,已见证记录

实施情况

实际实施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施情况:


学生教育后表现

□认识到问题并愿意改正 □能够部分认识问题
□暂未明显改进 □需要继续专业支持 □其他:


返校及后续帮扶

□班主任定期谈话 □家校协同跟踪
□开展学习辅导 □开展心理支持
□开展法治教育 □进行同伴关系修复
□调整座位、宿舍或活动安排 □制定阶段性改进目标 □其他:


跟踪评价

跟踪日期:年____月____日□改进明显 □有所改进 □无明显变化 □再次发生同类行为具体情况:


申诉告知

已告知学生及家长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未提出申诉
□已提出申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家长签名

家长签名: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情况

□学生行为事实记录表 □学生陈述申辩记录
□家长告知材料 □相关证据材料 □学校集体研究记录 □书面决定书 □其他:


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学生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拒不改正的情形。
2.停课、停学仅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
3.实施前应查清事实,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事先告知家长。
4.严重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必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任课教师、班主任不得自行实施。
5.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不得以劝退、长期停课等方式变相剥夺受教育权。
6.涉及欺凌、心理危机、性侵害、危险物品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同步或优先启动专项程序。
7.学生返校后应安排教育帮扶和跟踪评价,不得公开处分信息或长期贴标签。

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学校学生陈述申辩记录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记录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记录地点

记录人

在场人员

涉及事项

□一般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
□纪律处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认定的行为事实


拟适用的制度依据

制度名称:具体条款:

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点名批评或教育谈话 □责令道歉或反思
□校内公益服务 □校规校纪或法治教育
□暂停或限制参加相关校外活动
□停课或停学 □纪律处分□其他:


告知情况

已向学生说明:

□拟认定的行为事实 □主要证据
□拟适用的制度条款 □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学生有权陈述和申辩
□学生申辩不会因此受到加重处理

学生对事实经过的陈述

学生对事实认定的意见

□认可全部事实 □认可主要事实,但有补充
□对部分事实有异议 □不认可相关事实
□暂不愿陈述

学生补充或异议内容


学生对拟处理措施的意见

□无异议 □认为措施适当
□认为措施过重 □认为措施与行为不相适应
□希望调整处理方式 □其他:


学生提出的理由


学生提交的新事实或材料

□无 □有,材料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内容:


学生希望学校核实的事项

学生是否需要帮助

□不需要 □需要班主任帮助 □需要家长到校沟通 □需要心理教师支持 □需要法治副校长或专业人员帮助 □其他:


学生改进意愿

□愿意主动改正
□愿意接受合理教育措施
□愿意向相关人员说明或道歉
□愿意参加行为改进和关系修复
□暂未明确表态
学生提出的改进办法:


记录确认

上述内容已经向学生复述或由学生本人阅读确认。
□记录与本人表达一致 □基本一致,已作补充
□对部分记录仍有异议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学生拒绝或无法签名的原因:


记录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意见

□记录过程正常
□学生已获得充分表达机会
□学生情绪不稳定,建议另行沟通
□其他:

见证人签名: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补充调查情况

□学生未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
□已对学生提出的情况进行核实
□需要继续调查
核实情况:


复核意见

□学生陈述不影响原事实认定
□根据学生陈述调整部分事实认定
□根据学生陈述调整拟处理措施
□事实尚不清楚,暂缓处理
□转入欺凌、心理危机或其他专项程序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填写说明

1.拟实施较重、严重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2.教师应当先说明拟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措施,再听取学生意见。
3.学生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合理异议时,应当进行核实,不得直接忽略。
4.不得因学生陈述、解释或申辩而加重处理。
5.学生情绪激动、身体不适或存在心理危机时,应暂停谈话,待状态稳定后再进行。
6.学生拒绝签名不影响记录使用,但应注明原因并由见证人签名。
7.本表应当与相关审批表、处理决定书一并归档,不得公开学生个人信息。

归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家长告知记录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告知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告知方式

□电话 □面谈 □家校平台 □书面告知 □其他:____________

告知人

接收人

接收人与学生关系

□父亲 □母亲 □祖父母 □其他监护人:


涉及事项

□学生一般违规行为 □一般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 □纪律处分 □学生欺凌或冲突事件 □人身伤害或安全事件 □心理危机或异常情况 □手机及违规物品处理 □其他:


行为事实简述

请简要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行为及影响。


已采取的现场措施

□及时制止行为 □分开相关学生
□处理或检查伤情 □安抚学生情绪
□暂存违规物品 □开展个别谈话
□联系相关人员调查 □报告学校负责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教育措施

□口头提醒或批评教育
□责令道歉或反思
□课后个别教导
□校内公益服务
□校规校纪或法治教育
□暂停或限制参加相关校外活动
□停课或停学
□纪律处分
□心理辅导或行为干预
□其他:


告知家长的主要内容

□行为基本事实
□学校调查情况
□适用的校规校纪
□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措施
□学生陈述和申辩情况
□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
□后续跟踪和帮扶安排
□申诉或反映意见的渠道

家长对事实的意见

□认可事实
□基本认可,有补充
□对部分事实有异议
□不认可相关事实
□需进一步了解情况

家长补充或异议内容


家长对处理措施的意见

□同意学校处理意见 □基本同意,建议适当调整
□认为措施过重 □认为措施过轻 □希望进一步沟通 □其他:


家长提出的建议或要求

家长需配合事项

□加强家庭教育和日常监管
□与学生进行谈话教育
□配合完成行为改进计划
□关注学生情绪和心理状态
□按时到校沟通
□配合处理财物赔偿或修复事项
□配合停课、停学期间的教育管理
□及时反馈学生居家表现
□其他:


家校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联系安排

□无需再次联系 □由班主任继续跟踪
□安排家长到校面谈 □由年级组或德育部门进一步沟通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再次反馈
□其他:


家长确认

□已了解相关情况及学校处理意见
□已提出意见,学校将进一步核实
□拒绝签名
□暂未能现场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未联系成功或拒绝签名说明

□电话无人接听 □号码无法接通
□家长拒绝沟通 □家长拒绝签名 □其他:


已再次联系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记录人意见

记录人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记录学校就学生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安全事件或其他重要事项向家长告知的情况。
2.告知时应说明客观事实、制度依据、处理措施和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不得只作情绪化指责。
3.家长对事实提出异议或提交新材料的,学校应当及时核实,不得因家长不同意而拒绝记录。
4.较重教育惩戒应及时告知家长;严重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应事先告知家长。
5.涉及学生欺凌、人身伤害、心理危机、危险物品或涉嫌违法的,应当立即告知家长并启动相应程序。
6.家长暂时无法联系的,应持续联系并做好记录;不得因未联系成功而延误必要的安全处置。
7.本表由班主任、年级组或德育部门妥善保管,不得在班级群、家长群或网络平台公开。

归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学生行为改进计划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计划制定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实施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要改进的行为

□课堂纪律
□作业与学习习惯
□迟到、早退或缺勤
□文明用语与同伴交往
□打架、冲突或危险行为
□手机及网络使用
□爱护公物或他人财物
□卫生、劳动或生活习惯
□服从合理教育管理
□其他:


具体问题表现

请写清学生需要改进的具体行为,不使用“表现不好”“纪律较差”等笼统表述。

问题产生的原因

□规则意识不足
□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学习或生活存在困难
□同伴关系影响
□家庭教育或监护需要加强
□情绪或心理状态影响
□对行为后果认识不足
□其他:


学生本人认识

改进目标

在计划期限内,重点完成以下目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具体行动

□按时到校、进入课堂
□遵守课堂纪律,不随意讲话或走动
□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发生矛盾时先停止冲突并报告教师
□不使用侮辱、威胁性语言
□不携带或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主动归还、修复或赔偿相关物品
□接受教师和家长的合理提醒
□每天进行自我评价
□其他:


教师支持措施

□班主任定期谈话
□任课教师及时提醒
□提供学习辅导
□帮助解决同伴矛盾
□安排正向岗位或班级任务
□及时肯定学生进步
□提供心理支持
□其他:


家长配合事项

□关注学生作息和到校情况
□督促完成合理学习任务
□规范手机和网络使用
□每天与学生进行简短沟通
□关注学生情绪变化
□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居家表现
□按约定到校沟通
□其他:


检查与评价方式

□学生每日自评
□教师课堂观察
□班主任每周评价
□任课教师反馈
□家长反馈
□同伴关系观察
□其他:


每日或每周简要记录

第一阶段:□达到目标 □基本达到 □仍需改进

主要表现:

第二阶段:□达到目标 □基本达到 □仍需改进主要表现:

第三阶段:□达到目标 □基本达到 □仍需改进
主要表现:


学生自我评价

□我已做到计划要求

□我有明显进步,但仍需坚持
□我只完成了部分目标
□我需要教师和家长继续帮助

我的进步:仍需改进:

家长评价

□改进明显
□有所改进
□变化不明显
□出现新的问题
具体意见:

家长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班主任阶段评价

□达到改进目标
□基本达到目标,继续日常观察
□部分目标未完成,延长改进期限
□改进效果不明显,需要调整措施
□再次发生同类行为,按规定进一步处理
具体评价:

班主任签名: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后续安排

□结束专项改进计划
□转入日常观察
□延长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整学生行动目标
□增加学习或心理支持
□继续开展家校协同教育
□提交年级组或德育部门研究
□其他:


学生确认

我已了解需要改进的行为、具体目标和行动要求,愿意在教师、家长帮助下认真改进。

学生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教师确认

教师将按照计划给予学生提醒、指导和帮助,客观记录学生进步,不因过去行为长期否定学生。
教师签名: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填写说明

1.本计划适用于学生同类行为反复发生,或者经过教育惩戒后需要持续跟踪改进的情形。
2.每份计划原则上重点改进一至三项具体行为,目标不宜过多。
3.改进目标应明确、可观察,如“一周内上课不随意离座”,不宜写成“做一名好学生”等空泛要求。
4.本计划以教育支持和行为改进为目的,不得写入侮辱性、绝对化或者不合理承诺。
5.学生达到目标后,应及时肯定并结束专项跟踪,不得长期反复使用本计划给学生贴标签。
6.学生存在心理危机、疾病、残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结合专业意见调整目标和措施。

归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学生欺凌调查认定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被反映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被欺凌或受影响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线索来源

□学生本人反映 □同学报告 □教师发现 □家长反映□监控发现 □网络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发生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发生地点

□教室 □走廊 □操场 □宿舍 □食堂 □校门口□校外 □网络空间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件简要经过

请简要记录事件起因、过程、主要行为及造成的影响。


主要行为方式

□推搡、殴打、围堵等肢体行为
□辱骂、讽刺、威胁、起侮辱性绰号
□孤立、排斥、强迫他人做事
□抢夺、强索、损坏财物
□偷拍、恶意剪辑或传播影像
□网络辱骂、造谣、群体围攻
□泄露隐私或恶意曝光个人信息
□其他:


行为发生次数

□一次 □两次 □多次 □持续发生 □暂不清楚

是否具有故意或恶意

□是 □否 □需进一步调查

双方力量是否明显失衡

□是 □否 □需进一步调查

造成的影响

□未造成明显伤害
□造成身体伤害
□造成财物损失
□造成恐惧、焦虑、拒学等心理影响
□造成网络传播或名誉影响
□其他:


现场处置情况

□立即制止行为
□分开相关学生
□检查、处理伤情
□安抚并保护受影响学生
□保存监控、聊天记录等证据
□通知双方家长
□报告学校负责人
□报警或报告有关部门
□其他:


受影响学生陈述

学生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被反映学生陈述

学生签名:______ 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其他相关人员说明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学生 □教师 □家长 □其他
说明内容:

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要证据

□学生陈述 □教师或工作人员陈述 □监控录像
□照片或视频 □聊天记录或网络截图 □物品
□伤情或财物损失材料 □其他:


调查情况说明

调查组初步认定

□属于一般同伴矛盾或偶发冲突
□存在不当言行,但尚不构成学生欺凌
□构成学生欺凌
□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违法
□事实不清,需要继续调查

认定理由

主要从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恶意、是否反复发生、双方力量是否失衡,以及是否造成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等方面说明。

对受影响学生的保护措施

□安排教师重点关注
□调整座位、宿舍或活动安排
□提供心理支持
□联系家长共同保护
□防止继续接触、威胁或报复
□删除、制止传播相关网络信息
□提供医疗或其他专业帮助
□其他:


对实施或参与学生的处理建议

□批评教育和规则教育
□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责令适当道歉或修复关系
□制定行为改进计划
□实施一般教育惩戒
□实施较重教育惩戒
□提交学校研究严重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或行为干预
□依法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
□其他:


家长告知情况

受影响学生家长:□已告知 □暂未联系成功
告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被反映学生家长:□已告知 □暂未联系成功
告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双方家长主要意见

受影响学生家长意见:被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调查组意见

□不认定为学生欺凌,按一般矛盾或违规行为处理
□认定为学生欺凌,按规定实施教育处置
□涉嫌违法,依法报告有关部门
□补充调查后再作认定

具体意见:_________调查组成员签名:

学校欺凌治理组织认定意见

经调查研究,认定本事件:

□不构成学生欺凌
□构成一般学生欺凌
□构成情节较重的学生欺凌
□构成情节严重的学生欺凌
□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处理

具体认定和处理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后续跟踪安排

□班主任定期谈话
□心理教师持续关注
□家校定期反馈
□观察是否存在再次欺凌或报复
□开展同伴关系修复
□跟踪网络信息删除情况
□其他:


跟踪评价

跟踪日期:年____月____日□未再发生相关行为□关系有所改善□受影响学生状态稳定□仍存在冲突或报复风险□需要继续教育和保护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情况

□学生陈述材料
□监控、照片或视频
□聊天记录或网络截图
□伤情或财物损失材料
□家长沟通记录
□教育惩戒或处分材料
□其他:


填写说明

1.接到疑似欺凌线索后,应先制止行为、保护学生,再开展调查认定。
2.是否构成学生欺凌,应综合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恶意、是否存在力量失衡,以及是否造成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
3.一般争吵、偶发冲突不宜直接认定为欺凌,但其中的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教育处理。
4.调查时应分别听取相关学生陈述,避免当面对质、公开羞辱或造成二次伤害。
5.调查期间应重点保护受影响学生,防止继续接触、威胁、传播和报复。
6.对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同时做好实施学生的教育矫治和受影响学生的保护支持。
7.涉及严重人身伤害、勒索、持械、性侵害或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及时依法报告有关部门。
8.本表及相关材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在班级群、家长群或网络平台公开。

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手机及违规物品暂存登记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暂存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暂存地点

□教室 □办公室 □操场 □宿舍 □校门口 □其他:____________

暂存人员

物品类别

□手机
□智能手表
□平板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
□烟草或电子烟
□酒类
□危险玩具或仿真器具
□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
□未经允许携带的商品
□其他:


物品名称及数量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主要特征:


物品状态

□完好
□已有损坏
□无法判断
外观及状态说明:


暂存原因

□未经批准带入校园
□课堂或活动期间违规使用
□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违反宿舍、实验室等场所管理规定
□疑似违禁或危险物品
□其他:


发现及暂存经过

请简要写明发现时间、地点、使用情况及暂存经过。

学生本人说明

学生确认

□确认物品名称、数量和状态无误
□对物品状态有异议
□对暂存原因有异议
具体意见:


现场处理情况

□已关机
□已装袋或封存
□已交班主任保管
□已交年级组或德育部门保管
□已移交学校安全部门
□已报告学校负责人
□已联系公安等有关部门
□其他:


保管要求

□不得擅自开机
□不得查看聊天记录、相册等内容
□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需存放在指定位置
□属于危险物品,需专门保管或依法移交
□其他:


保管地点

保管责任人

家长告知情况

□已电话告知
□已通过家校平台告知
□已面谈告知
□暂未联系成功
□本次情节轻微,按学校规定返还学生本人

家长告知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家长意见

□认可暂存处理
□要求到校领取
□对物品情况有异议
□希望进一步沟通
□其他:


处理决定

□当日返还学生本人
□由家长到校领取
□教育后择期返还
□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属于危险或违法物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其他:


返还或移交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返还或移交对象

□学生本人
□父亲
□母亲
□其他监护人
□学校相关部门
□公安或其他有关部门
□其他:


返还时物品状态

□与暂存时一致
□存在变化,说明如下:


领取人确认

本人已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和状态,确认领取。
领取人签名:与学生关系: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教育情况

□已重申学校手机或物品管理规定
□已进行安全教育
□已进行网络文明教育
□已要求作适量反思
□已联系家长协同教育
□其他:


后续处理建议

□本次处理结束
□继续观察
□列入一般教育惩戒记录
□提交年级组或德育部门处理
□反复违规,制定行为改进计划
□其他:


班主任或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手机、智能设备及其他违规物品暂存、保管和返还登记。
2.暂存手机等电子设备后,应原则上关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查看聊天记录、照片、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3.一般物品不得长期扣留,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返还学生或家长。
4.暂存前应尽量与学生共同确认物品名称、数量和外观状态,避免后续争议。
5.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或涉嫌违法物品,不得按一般物品返还,应及时报告学校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6.教师不得摔毁、损坏、私自占有学生物品,不得以没收不还作为惩戒。
7.学生对暂存原因或物品状态有异议的,应如实记录,不得拒绝填写。
8.本表由班主任、年级组或德育部门妥善保管。

暂存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

保管责任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停课停学期间教育指导单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监护人及电话

停课停学起止时间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天

决定依据

□严重教育惩戒决定
□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依法作出的决定:


主要事由

请简要说明停课停学的主要原因,不使用侮辱性、标签化语言。

停课停学期间监护责任

□由父亲负责
□由母亲负责
□由其他监护人负责:


监护人应保证学生居家安全、正常作息,不得让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居家教育重点

□学习校规校纪
□开展法治教育
□反思行为及造成的影响
□学习情绪管理和冲突处理方法
□开展网络文明教育
□加强安全教育
□完成关系修复准备
□其他:


学习任务安排

学科及任务:

语文: 数学:

英语:其他:

行为改进任务

□完成行为改进计划
□完成适量书面反思
□梳理事件经过及影响
□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具体办法
□完成规则学习单
□在家长指导下参加适量家务劳动
□其他:


心理与情绪支持

□由班主任定期联系
□由心理教师提供支持
□由家长每日关注情绪变化
□暂不需要专门心理支持
□其他:


家校联系安排

□班主任每日联系一次
□班主任隔日联系一次
□在停课停学中期联系一次
□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联系
□其他:


联系记录

第一次联系:年____月____日学生情况:第二次联系:年____月____日学生情况:其他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每日关注事项

□是否按时起床、休息
□是否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
□是否使用手机、网络适度
□是否存在明显情绪波动
□是否有外出、失联等安全风险
□是否认真完成行为改进任务
□其他:


学生居家表现记录

□作息正常
□学习任务基本完成
□能够反思自身行为
□愿意接受教育帮助
□情绪基本稳定
□仍存在抵触或情绪波动
□其他:


监护人反馈

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校前需完成事项

□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完成行为改进计划
□完成必要的规则教育
□由家长陪同返校
□参加返校前谈话
□接受心理或行为评估
□准备开展关系修复
□其他:


返校申请

学生及监护人已完成停课停学期间的相关教育安排,申请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返校。

学生签名:监护人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班主任返校建议

□建议按期返校
□建议完成补充教育后返校
□建议先进行心理或行为评估
□建议继续家校沟通
□其他:具体意见: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德育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按期返校
□同意返校,并继续跟踪帮扶
□暂缓返校,需补充完成相关事项
□提交学校进一步研究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校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校后帮扶安排

□班主任定期谈话
□任课教师学习辅导
□心理教师跟踪支持
□家校每周反馈
□开展同伴关系修复
□继续实施行为改进计划
□调整座位、宿舍或活动安排
□其他:


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学校依法决定学生停课或停学期间的教育指导和家校联系。
2.停课或停学仅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
3.停课停学期间,学校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任务和教育指导,不得完全中断教育联系。
4.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正常作息和基本学习。
5.居家任务应适量、明确,不得布置大量罚抄、超量作业或具有羞辱性的任务。
6.学生出现明显心理危机、自伤言行或失联风险时,应立即联系学校并寻求专业帮助。
7.返校前应综合评估学生安全、情绪和改进情况,不得仅以是否提交检讨作为返校条件。
8.学生返校后应及时恢复正常学习,并安排必要帮扶,不得公开停课停学情况或长期区别对待。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德育部门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学生返校评估与帮扶记录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监护人及电话

返校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校原因

□停课停学期满返校
□长期请假后返校
□心理危机干预后返校
□矛盾冲突或欺凌事件处置后返校
□其他:


离校或停课时间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返校前完成情况

□已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已完成行为改进计划
□已接受校规校纪教育
□已接受法治教育
□已接受心理或行为辅导
□家长已开展家庭教育
□已完成必要的关系修复准备
□其他:


学生返校意愿

□愿意返校并恢复正常学习
□基本愿意,但存在担忧
□情绪较为紧张
□存在抵触情绪
□其他:


学生本人说明

学生对返校后的学习、生活和行为改进计划作简要说明。

身体状况评估

□身体状况正常
□存在一般不适,不影响正常学习
□需要减免部分体育或劳动活动
□需要持续医疗关注
□其他:


情绪及心理状态

□情绪稳定
□略有紧张或焦虑
□对同伴交往存在担忧
□对学习适应存在困难
□存在明显情绪波动
□需要心理教师进一步评估
□其他:


安全风险评估

□未发现明显安全风险
□存在再次冲突风险
□存在被欺凌或报复风险
□存在擅自离校风险
□存在自伤或极端行为风险
□存在网络传播或舆情风险
□需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

学习衔接情况

□学习任务基本完成
□需要补学部分课程
□需要任课教师提供辅导
□需要调整作业量或学习节奏
□需要同伴学习帮助
□其他:


同伴关系情况

□同伴关系正常
□需要教师关注
□需要调整座位、宿舍或活动小组
□需要开展关系修复
□暂不适合安排双方直接接触
□其他:


家长反馈

□学生居家表现稳定
□能够反思并改进行为
□学习任务基本完成
□情绪仍有波动
□需要学校继续帮助
□其他:


家长补充意见:


返校评估结论

□具备正常返校条件
□可以返校,但需持续跟踪帮扶
□可以返校,需落实专门保护措施
□建议先进行心理或专业评估
□暂不具备返校条件,提交学校进一步研究

返校后行为目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习帮扶措施

□任课教师补学辅导 □适当调整作业安排
□提供学习资料和进度说明 □安排同伴学习帮助
□定期检查学习完成情况□其他:


行为教育措施

□继续执行行为改进计划 □班主任定期谈话
□开展规则教育 □开展法治教育
□安排适当班级岗位 □及时进行正向评价
□其他:


心理支持措施

□心理教师定期沟通 □班主任日常关注
□家长每日关注情绪 □提供校内心理咨询渠道
□必要时建议寻求校外专业帮助
□暂不需要专门心理支持

安全保护措施

□调整座位或活动区域
□调整宿舍安排
□安排教师重点关注
□避免相关学生单独接触
□加强课间和离校时段巡查
□防止网络传播、威胁或报复
□其他:


家校联系安排

□每日联系一次
□每周联系一次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
□阶段评估时集中反馈
□其他:


责任人员

班主任: 任课教师:

心理教师或其他人员:


第一次跟踪记录

跟踪日期:年____月____日□适应良好 □基本适应 □仍有困难 □出现新的问题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跟踪人签名:

第二次跟踪记录

跟踪日期:年____月____日□改进明显 □有所改进 □无明显变化 □需要调整措施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跟踪人签名:

阶段评价

□已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基本达到帮扶目标,转入日常观察
□继续执行原帮扶措施□需要调整学习或行为支持
□需要继续心理或专业支持
□再次出现严重问题,按规定重新处理

学生意见

□能够适应返校生活□仍需要教师帮助
□仍担心同伴关系或安全问题
□希望调整部分帮扶措施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签名: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长意见

□认可学校返校及帮扶安排□建议加强学习支持
□建议加强心理关注□建议加强安全保护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长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班主任意见

□同意结束专项帮扶□继续跟踪观察
□调整帮扶措施□提交年级组或德育部门研究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德育部门意见

□同意返校及帮扶安排□同意调整帮扶措施
□需要心理或专业人员进一步介入
□提交学校进一步研究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学生停课停学、长期请假、心理危机干预或重大事件处置后返校的评估与帮扶。
2.返校评估应关注身体、情绪、安全、学习和同伴关系,不得仅以是否提交检讨作为返校依据。
3.学生存在心理危机、自伤风险或明显安全隐患的,应先进行专业评估并落实保护措施。
4.返校后应尽快恢复学生正常课程和集体生活,不得公开其离校、停课停学或处分情况。
5.帮扶目标应具体、适量、可观察,不得长期贴标签或反复翻旧账。
6.对涉及欺凌、冲突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保护、教育和关系修复措施。
7.帮扶措施达到目标后,应及时结束专项跟踪,转入正常教育管理。

评估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

分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学生教育惩戒申诉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监护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

□父亲 □母亲 □其他监护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学生本人 □监护人 □学生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申请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诉事项

□较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
□纪律处分
□停课或停学
□学生欺凌认定及处理
□其他:


原处理决定名称或编号

原处理决定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处理措施

□德育负责人训导
□校内公益服务
□校规校纪或法治教育
□暂停或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
□停课或停学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其他:


申诉理由

□事实认定不清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主要证据不足
□未充分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未按规定告知学生或家长
□处理措施与行为情节不相适应
□处理程序不规范
□存在重复处理或明显不公
□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
□其他:


具体申诉内容

请简要说明对哪些事实、程序或处理措施有异议。


事实和理由


新事实或新证据

□无
□有,具体如下:

申诉请求

□撤销原处理决定
□变更原处理措施
□降低教育惩戒或处分等级
□重新调查处理
□补正处理程序
□恢复相关教育活动资格
□书面说明处理依据
□其他:


是否申请暂停执行

□否
□是,理由:


提交材料

□原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学生陈述材料
□家长情况说明
□照片、视频或网络记录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医疗、心理或其他专业材料
□其他:


材料数量

共____份、____页

申请人承诺

本人提交的申诉内容和材料真实、完整,愿意配合学校开展复核。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监护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学校接收情况

接收时间: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接收人:_________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已告知补充
□不属于申诉范围,已作说明

需补充的材料

补充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是否受理

□受理
□暂缓受理,待补充材料
□不予受理

受理意见

承办部门

承办人

受理人签名

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1.学生或监护人对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及其他重大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2.申诉应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程序、处理措施或新情况填写,避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
3.申诉期间,不得因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诉而加重处理或区别对待。
4.申请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时,应尽量随表提交;暂不能提交的,应注明原因。
5.申请暂停执行的,应说明继续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根据安全和教育需要决定。
6.本表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指定部门统一接收、编号和保管。

申诉材料接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学生申诉复核决定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申诉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诉申请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诉受理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处理决定名称或编号

原处理决定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处理事项

□较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
□停课或停学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学生欺凌认定及处理
□其他:


原处理主要内容

申诉主要理由

□事实认定有误
□主要证据不足
□未充分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告知程序不规范
□处理措施与行为情节不相适应
□存在重复处理或明显不公
□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
□其他:


申诉人的具体请求

□撤销原处理决定
□变更原处理措施
□降低教育惩戒或处分等级
□重新调查处理
□补正相关程序
□恢复相关教育活动资格
□其他:


复核组织

复核负责人: 复核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员:

回避情况

□复核人员与本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
□有人员申请回避,已作出处理
□无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情况说明:


复核方式

□查阅原处理材料
□听取学生陈述
□听取监护人意见
□听取原处理人员说明
□询问相关学生或见证人员
□查看监控、照片或网络记录
□核查新提交的证据材料
□组织申诉委员会讨论
□其他:


复核的主要事实


主要证据材料

□学生行为事实记录表
□学生陈述申辩记录表
□原教育惩戒或处分审批材料
□家长告知记录
□监控、照片或视频
□网络截图或聊天记录
□相关人员说明
□医疗、心理或专业评估材料
□申诉人提交的新材料
□其他:


对申诉理由的复核意见

1.关于事实认定:

2.关于主要证据:
3.关于处理程序:
4.关于措施适当性:

新事实或新证据核查情况

□未提交新的事实或证据
□新材料真实,但不影响原处理结论
□新材料对部分事实认定有影响
□新材料足以影响原处理结论
□新材料尚无法核实
具体说明:


复核认定

□原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处理主要事实清楚,部分表述需调整
□原处理部分事实认定有误
□原处理证据不足
□原处理程序存在瑕疵
□原处理措施与行为情节不相适应
□需要重新调查认定
□其他:


复核决定

经复核,决定:
□维持原处理决定
□变更原处理决定
□撤销原处理决定
□责令原处理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补正有关程序后重新作出决定
□终止相关处理
□其他:


变更后的处理内容

本栏仅在变更原处理决定时填写。
□调整教育惩戒措施
□降低纪律处分等级
□缩短处理期限
□取消部分限制措施
□调整行为改进和帮扶安排
□其他:具体内容:


复核决定理由


后续执行要求

□继续执行原处理决定
□按变更后的决定执行
□立即停止原处理措施
□恢复学生正常参加相关教育活动
□重新开展事实调查
□重新履行告知、陈述申辩或审批程序
□删除或更正不当记录
□继续开展行为改进和教育帮扶
□其他:


学生权益恢复事项

□不涉及
□恢复正常课程学习
□恢复参加相关集体活动资格
□撤销或更正相关处分记录
□停止不当限制措施
□向学生及家长作出说明
□其他:


后续教育与帮扶安排

□班主任继续跟踪
□开展学习辅导
□提供心理支持
□开展家校沟通
□进行同伴关系修复
□调整行为改进计划
□转入日常教育观察
□其他:


学生及家长意见

□认可复核决定
□基本认可
□仍有异议
□暂未发表意见

具体意见:


复核决定作出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申诉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负责人意见

□同意复核决定
□建议进一步核查
□建议调整复核决定
□其他: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决定书送达情况

送达时间: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邮寄 □家校平台 □其他:送达人:______________ 接收人:____________

接收确认

□学生已签收
□监护人已签收
□学生和监护人共同签收
□拒绝签收,已由见证人记录
□因其他原因未能签收: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监护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

拒绝或无法签收时填写。

见证人签名: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情况

□学生申诉申请表
□原处理决定及相关材料
□学生、家长陈述材料
□复核调查记录
□新证据材料
□申诉委员会会议记录
□其他: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学校对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教育惩戒、纪律处分等申诉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2.复核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与原处理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3.复核应当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措施是否适当。
4.学生或家长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时,应当认真核查,不得仅依据原处理材料作出结论。
5.不得因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诉而加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不利处理。
6.原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应及时撤销、变更或者重新处理,并恢复学生相应权益。
7.复核决定应当及时送达学生和监护人,并说明决定内容及理由。
8.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指定部门统一编号、归档和保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信息。

复核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申诉委员会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教育惩戒解除决定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栏目

填写内容

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

班主任

监护人及电话

原处理决定名称或编号

原处理决定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处理事项

□校内公益服务
□校规校纪或法治教育
□暂停或限制参加相关校外活动
□停课或停学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其他:


原处理主要内容

原处理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

解除申请来源

□处理期限已满,由学校依程序审核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提出建议
□年级组或德育部门提出建议
□其他:


学生改进情况

□能够认识原有行为问题
□已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
□已完成行为改进计划
□同类行为未再次发生
□学习、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能够接受教师合理教育管理
□已完成必要的道歉、修复或赔偿
□家校配合情况良好
□其他:


具体表现说明


教育任务完成情况

□已完成校规校纪学习
□已完成法治教育
□已完成校内公益服务
□已完成书面或口头反思
□已完成心理辅导或行为干预
□已完成关系修复
□已完成停课停学期间教育任务
□不涉及上述任务
□其他


学生本人认识

学生解除申请

本人已认识到原有行为造成的影响,愿意继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现申请解除相关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学生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长意见

□学生居家和在校表现已有明显改进
□学生基本达到改进要求
□同意学校解除相关处理
□建议继续观察一段时间
□其他:

家长签名: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任课教师反馈

□课堂表现明显改进
□学习态度有所改善
□能够遵守课堂规则
□与同学相处基本正常
□仍有个别问题需要关注
□其他:


班主任评价

□达到改进目标,建议解除
□基本达到改进目标,建议解除并继续观察
□改进不够稳定,建议暂缓解除
□需要补充完成相关教育任务
具体意见:

班主任签名: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年级组意见

□同意解除
□同意解除并转入日常观察
□建议暂缓解除
□建议补充调查或评价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德育部门审核意见

□原处理期限已满
□学生已完成规定教育任务
□学生行为已有明显改进
□未发现新的严重违规行为
□符合解除条件
□暂不符合解除条件
具体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学校解除决定

经审核,学校决定: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相关教育惩戒措施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纪律处分
□解除部分限制措施,具体为:□暂缓解除,继续观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决定依据

解除后的权益恢复

□恢复参加相关校外集体活动资格
□恢复正常参加校内教育活动
□终止专项限制措施
□相关处分不再作为后续不利评价依据
□转入正常教育管理
□其他:


后续教育安排

□不再进行专项跟踪
□由班主任继续日常观察
□继续执行行为改进计划
□继续开展学习辅导
□继续提供心理支持
□家校定期沟通
□开展阶段性回访
□其他:


学校负责人意见

□同意解除决定
□同意暂缓解除
□建议重新审核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决定告知情况

告知时间: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告知方式:□面谈 □书面送达 □家校平台 □其他:告知人:______________ 接收人:____________

学生及家长确认

□已了解解除决定及后续要求
□对解除决定无异议
□对部分内容有意见
具体意见: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长签名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情况

□原教育惩戒或处分决定书
□学生行为改进计划
□阶段跟踪评价材料
□教师及家长反馈材料
□学生解除申请
□其他: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学生完成规定教育任务、达到改进目标后,解除教育惩戒措施或纪律处分。
2.解除决定应综合学生行为改进、任务完成、教师评价和家长反馈,不得只以提交书面检讨作为依据。
3.学生已经改正的,应及时解除相应措施,恢复其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的权利。
4.解除后不得继续以原有行为或处分为由公开批评、区别对待或者限制学生正常权益。
5.暂缓解除的,应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具体原因、继续观察期限及需要达到的目标。
6.涉及纪律处分解除的,应按照学校集体研究、学籍管理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7.本表与原处理决定、跟踪评价等材料一并归档,由学校指定部门妥善保管。

承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归档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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